藍白一郭,湯圓怎麼搓?

 

郭台銘宣布參選台灣總統時說「他宣佈參選總統,全面展開連署以取得參選資格,就是要代表主流民意整合藍白兩黨。」,郭這番「整合藍白」的政治目的,已被公民質疑他有「搓湯圓」的違法預備。

藍白一郭,湯圓怎麼搓?不能單從政黨政客操縱權力分配的既成慣習來看,而得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來解析。

防止總統選舉「搓湯圓」,制訂在《總統選罷法》第八十四條、八十八條及八十九條等規定中,係針對「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政黨提名行為」及「意圖漁利者」等,若發生「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一定之競選活動者」等犯行時之處斷。

其次,再來看眼下發展,誰具有總統候選人資格?根據《總統選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推薦」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國民黨提名確定的侯友宜、民眾黨提名確定的柯文哲,都已符合《總統選罷法》相關規定。唯郭台銘尚未取得總統候選人資格,必須依《總統選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向中選會提出申請公民連署的推薦。

第三,關於政黨及意圖漁利者之犯意制約。郭台銘並非國民黨員,因此無法依《總統選罷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之規定,追究朱立倫有無「搓湯圓」。總之,郭台銘取得總統候選人資格之前,郭與某些打著「下架民進黨」口號而提出「OOXX大聯盟」或「藍白聯合政府」或「國會實質過半」等主張者,都是《總統選罷法》「意圖漁利者」的可能對象。

綜上可知,郭台銘參選宣示的意圖和行為,從法律規範而言,不論他是否取得「總統候選人」資格,都有違背《總統選罷法》之立法規範。就「藍白政黨」是否「整合」為一組候選人,在依《總統罷免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前,仍必須撤銷原提名,再重新取得該兩黨之提名,並決定兩人的正副位置及政黨推薦順序後,而完成正式登記始告完成。而上述程序,並非郭台銘所能左右。

由此看來,藍白要變成一鍋,政治上難度很高;至於一郭要搓藍白合,則會有法律上的問題。郭台銘好好連署過關,取得獨立候選人,爭取公民認同,才是正道正辦。

(作者是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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