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託受益人非賴清德 趙少康不應扭曲是非

圖/擷自you tube 畫面

 

22日 副總統辯論會中,趙少康副總統候選人對於《賴清德總統候選人要將工寮交付公益信託的政見》說:公益信託不是捐,公益信託的受益人還是他自己,那怎麼是捐呢?這叫障眼法。

趙少康出了名的就是鬥,政治的本質是鬥爭,亦即敵我之分。但是民主政治之下的鬥爭,如要獲取選民的支持,就必須要使選民不會討厭,而其中的一個要點就是要把事情講對、講清楚,否則會遭到質疑而被選民看破手腳。

一、私益信託的受益人

一般來說,信託的當事人,有設定人(信託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者。一旦信託設定之後,設定人的角色就大為後退,而受益人在信託中就會成為主角。依照信託法產生的母國=英國的作法,受益人的權利很多,於此僅舉出主要者說明如下: (1)有權要求受託人把「信託財產」及「此外之財產」加以分離。 (2)有權利對於受託人請求其依照信託條件去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3)有權利對於受託人請求有效率地去運用信託財產。 (4)有權利閱覽信託之會計書類,對於受託人有權請求其製作、保存必要的會計書類。

上面所說的是私益信託,如果賴總統候選人是將工寮設定為私益信託的話,那他(信託設定人)是可以成為受益人的。

二、公益信託的受益人

但是,公益信託的受益人不是個人,尤其不可能是信託設定人。依照信託法第69條之規定,公益信託係指「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那麼,公益信託的受益人是誰呢?其實,其受益人是不特定的,而且公益信託之認定,不是以《是否有具體之受益人》為認定基準,而係以《信託目的是否具有公共利益》為認定基準。所謂未有具體受益人,係指受益人是「一般公眾」,因此,公益信託之特性是《受益人之不特定性》與《信託目的公共性》。

三、趙少康請不要再不擇手段了!

趙少康先生!你要知道,公益信託的受益人是公共利益,絕對不可能是賴清德總統候選人。你為了攻擊對方,卻混淆是非,難道你為了不讓民進黨執政,就可以扭曲是非到這種地步嗎?

< 資料來源:《銳傳媒》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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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正修

張正修
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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