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me too被起訴的案件

朱學恆已經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罪名是強制猥褻,如果有罪,應該是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刑七個月以上,就得要入獄服刑。這件事給我的啟示是這樣:

1.不要以為自己網路聲量很厲害,就覺得自己可以為所欲為,帶風向的能力有多強,翻車的力道就會有多重。

2.別以為自己很聰明,以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而去告發自己有罪,因為檢方可能會覺得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

3.告訴乃論的罪,從知道起六個月內就要提告,但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就不是如此,例如強制猥褻,追訴期是20年。

4.趁人不備,偷襲親吻,是性騷擾,但是抓住別人肩膀,讓別人無法移動,進而親吻,那就是強制猥褻。

5.有人可能會說,被害人可以逃啊!加害人的「抓住肩膀」,也沒有到不能逃跑或抗拒的地步。但是,強制猥褻的「強制」,跟強盜罪的程度不一樣,不需要達到「不能抗拒」的地步,只要有強制行為就算了。

6.強制猥褻是不是能成罪,讓法官判刑確定,因為缺乏物證,所以取決於法官是不是相信被害人的指控,還有被告的自述。如果朱先生有承認曾抓住被害人的肩膀,那麼有罪的機率就高,不然他就得解釋,如何兩次親吻對方。

7.如果判刑有罪,被害人是不是原諒被告,會決定被告能不能拿到緩刑。議員先前這麼難過,現在會不會原諒被告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8.但不管有沒有緩刑,就算要入獄服刑,出獄以後,只要他持續復出開播,為了他的政治立場而抖內的人,還是會繼續。他現在不就已經開始賺錢了?

9.起訴不代表有罪,一審有罪也不代表定讞,定讞也不代表一定會被關,可能易科罰金,也有可能緩刑。現在才剛開始,而性侵害案件也不公開審理,但至少這是第一件me too被起訴的案件。

10.喜歡魔戒的人,有可能是佛羅多,但更多的是咕嚕。

 

< 資料來源:呂秋遠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