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願意捐加班費 哪裡有錯?

 

高虹安詐領立法院的助理費被起訴,竟然還敢公開喊冤:「助理願意捐加班費,哪裡有錯?」高虹安這一問顯示她缺乏基本的「是非對錯」觀念。

已成年的高虹安不知是非對錯,原因可能在性格、家教、知識、或三者皆有。我無力解決高虹安的性格與家教缺陷,但可以幫她彌補知識的不足。

法治社會的運作建立在「財產權」的保護:私人財產受到法律保障,不容他人用任何手段奪取。這是現代公民的基本知識。

最嚴重的非法奪財手段就是「搶劫」,其次是「偷竊」,接著才是「詐騙」。為了避免法律追訴,惡徒的奪財手段變得更精緻。

最精緻的奪財手段就是「捐獻」,且常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國民黨是箇中高手,過去常濫用國家權力壓迫人民捐錢。

國民黨用「捐獻」之名行「搜刮」之實,人民敢怒不敢言。為了掩飾人民的不快,國民黨創造了「樂捐」這個名詞。

高虹安深諳國民黨的奪財手法,以「自願捐款」為名行「剝削助理」之實,為的是「詐取」來自全民的錢財。

高虹安的狡辯經不起事實檢驗。所謂的志願捐款,就是可捐可不捐,不想捐就不捐,愛捐多少就捐多少。以下是我對這三個條件的檢驗:

#可捐可不捐:若高虹安的狡辯屬實,她會有不願意捐款的助理,而且不怕遭受報復。

#不想捐就不捐:若高虹安的狡辯屬實,助理總有不想捐錢的時候,不會每個月都捐。

#愛捐多少就捐多少:若高虹安的狡辯屬實,助理的捐款會有高低起伏,金額不可能固定。

高虹安的狡辯之詞經不起事實的檢驗:高虹安的每一個助理都要捐錢,每個月都有捐,而且捐款的金額長期穩定。

這不是「志願」捐款,而是「制度性」的貪污。高虹安虛報助理的加班費,再用捐錢的名義回收溢領的款項,用來支付個人的生活消費。

這就是貪污!

高虹安問:「助理願意捐加班費,哪裡有錯?」以下是我的回答:

~高虹安錯在用詐術竊取人民錢財!

~高虹安錯在被起訴後還狡辯脫罪!

~高虹安錯在把檢調與法官當傻瓜!

高虹安將為這三個錯誤付出昂貴的代價,特別是第三個錯誤:檢調與法官最痛恨被罪犯當傻瓜!

 

< 資料來源:翁達瑞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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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達瑞

翁達瑞
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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