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複決當然與公投不同

 

紅藍白網軍最近不斷炒作民進黨雙標,反對公投綁大選,卻支持修憲複決併大選。

但事實上兩者完全不同。公投案的成立標準很低,30萬人連署就夠了,是3個立委得票數。修憲案要3/4立委決議,一定要跨黨派有共識才能通過;連8、900萬票的總統,都未必能帶領執政黨攻下3/4的立委席次。

也因此,公投隨隨便便就近十案;與僅1案的修憲怎麼比?

說難聽點,公投可以做的事,行政院、立法院都能做到;就是行政權、國會多數決的事;只是在野的少數輸不起,想靠公投來偷雞摸狗、煽動民粹罷了。

但必須靠修憲解決的事,完全沒有其他替代方案,非實實在在拿下過半同意票不可。

所以,修憲複決當然與公投不同。在那邊喊雙標的,自己腦袋才有病。絕對是人渣中的人渣、畜生中的畜牲。

< 資料來源:曾韋禎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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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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