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 高虹安被起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時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被起訴。(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時任立委期間,接連被告發涉嫌詐領助理費,以及資策會控告高涉背信等2案,台北地檢署於去年12月發動搜索後,諭令高60萬元交保;檢方偵查歷時8個多月,於今天同時偵結助理費及背信案;助理費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高及其助理共5人起訴;背信案高則獲不起訴。

本案被告詐領的犯罪所得合計46萬30元,北檢建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北檢表示,關於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高虹安及高辦幹部陳奐宇、「兔姊」黃惠玟、陳昱愷、前公關組長王郁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北檢建請法院,審酌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並獲民間某基金會支應每月10萬元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高虹安所涉詐領助理費案,可分三部分,分別是公積金被檢舉遭挪為私用、部分高辦助理費疑挪由民眾黨團使用,以及助理被要求「浮報特定月份加班費」充作獎金小金庫。

資策會控告高虹安背信案,是高在資策會任職期間,有2件核准專利,高是發明人之一,申請人卻是科智公司與高聖精密機電公司。資策會認為高虹安在職期間,其職務上取得的研發成果應屬於資策會,為此控告高背信。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說明高虹安起訴理由。(記者錢利忠攝)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說明高虹安起訴理由。(記者錢利忠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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