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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王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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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國民年金」和三百多萬人的參與者
2008年開辦的國民年金制度,300萬人適用,但給付微薄,和軍公教的18趴恰成強烈對比。圖/行政院勞保局提供 國家年金改革正如荼如火進行,但找遍各方各種版本,就是沒有一個提到「國民年金」這一塊;忘了國民年金是國家五大年金保險之一,且依法要參保的多達三百多萬人,是僅次是勞保之規模。此次國家年金改革,偏漏掉「國民年金」,是要掩耳遮目裝作看不到、聽不見,或者患了嚴重的失憶症? 「柔性強制加保」的國民年金制度 所謂「國民年金」也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即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等四種社會保險,且未領過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一律「軟性強制」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保險金額目前以18,282元計、費率今年調為8.5%(最高以調到12%為限)。保費負擔一般人負擔六成、政府補助四成,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另有適用比例。 國民年金的規劃,即是將未參加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者,全部摡括納入,採「柔性強制」加保法,即《國民年金法》規定應參加國保的對象;但對於未繳保費者,並不採取強制或罰鍰手段,而是未來在能領取國民年金時,予以扣除,或不計其年資、或加徵利息等,不一而足。 由於國民年金是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且其適用者和勞保等四種比較,顯著較少,故社會上至今對國民年金多有陌生之感;而現滿65歳符合條件資格,可開始領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者不多,更使國民年金和社會大眾有一層隔閡,容以下稍做介紹,才有辦法進行探討。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是勞保等四大社會保險外之一種,補足了25歲以上卻未有任何社會保險者的缺口,例如未就業的家庭主婦、失業者等。據政府估計,此部分人口約有三百多萬人適用。他們經由勞動部勞保局的電腦篩檢追蹤,即會被列入國民年金的應加保者,收到該局寄來的繳款單,如數繳交則列入加保年資及保險,不繳交者不列年資亦少保障。 國民年金分四項給付,最主要是滿65歲的老人年金,分成甲、乙兩式計算法。甲式是保險金額(18,282元)X1.3%X年資十3,500元=國民年金月領額。 試舉一例:某甲非勞保四大年金領取者,於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時,時年59歲,依法「被」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按月繳交保費(自負額約6、700元),繳了8年,至2016年10月1日,甲君滿65歲,即可以開始領老年給付。由於他以往未領過四大年金或2009年11月勞保年金開始前即已一次領老人給付,也未有500萬以上不動產符合排富條款,所以他能領的國民年金是18,282X1.3%X8年十3,500=5,401元。但假設他較晚參加,只參加2年即達65歳,即年資只有2年,則18,282X1.3%x2十3,500=3,975元。 另甲式還有一種情況,即國民年金開辦時,年齡已達65歲以上,又未領過任何年金,也未被排富,則因無「年資」,故月領3,500元的基本額。 除甲式以外,另有乙式,和甲式比較最大的差別即無3,500元的加計,乙式適用於領過四大年金、排富、以及其他種種排除條款者。以某甲之例,若適合乙式,年資假設為8年或2年,則他每月能領的國民年金分別為1,901元或475元,但若適合乙式又無國民年金年資,則無錢可領。 年金給付微薄,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用以上實例觀之,國民年金實有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以筆者諸多在1970年代即從事新聞工作的同業,大部分多在2009年11月勞保實施年金制以前,就一次領「老年給付」一百多萬而退休。如今除了「生財有道」者以外,大部分變成社會經濟「邊緣人」,月領4千多元的國民年金加上每字5毛錢的微薄稿費過活,不但不敢比當年社經地位及待遇不如己的軍公教同學的每月6、7、8萬元,就是勞工界稍晚退休而能領勞保年金者,每月也約有2萬元以上勉強可以度日,「老農漁」年金至少也有7,256元啊! 綜而言之,不論是軍、公、教或勞工,早期退休而無月退俸年金制者,和現行制度比較起來,都是不公平制度的受害者。家族有長輩任國小教師,1980年退休,年功俸到頂,一次領了120萬元退休金全部存18%,賴每月利息1萬8千元過日子,直到2003年去世都領這個數字。比他慢一世代則月領5萬,現則月領7、8萬,好像坐火箭,歷任銓敘部長、考試院副院長、院長的關中等,則是始作俑者,「居功厥偉」啊! 300萬國民年金保險者,有如社會邊緣人 在日本,很多持家未就業的家庭主婦也是沒有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的,但她們卻有和丈夫差不多的「國民年金」可領。台灣呢?幾百萬未就業的家庭主婦,如未另尋變通方式管道加入勞、農保,則如「棄婦」,只能「被」參加國民年金,而國民年金普遍是3、4千元,甚至少至4、5百元,每天吃個饅頭加茶葉蛋都不夠。這樣的年金制度只是浪費辦理的行政資源,有什麼實質助益? 但是,奇怪的是,事關數百萬人的「國民年金」,卻不列入這次國家年金改革的議題中,大概是由於國民年金已低得不能再低,已經沒有絲毫「刪減」餘地,所以不列入「檢討」?大錯特錯,誰説年金改革一定是「刪減」給付或提高「費率」?除此之外,就不在探討範圍。 其實,國民年金制度也是國家重要的社會保險的一種,而且目前的制度大有問題。費率8.5%不算低,最優惠的給付卻相當偏低,故不宜在此次國家年金改革中「排除」或「缺席」,應給予二、三百萬的家庭主婦或無業者一個較友善的制度對待。要不然,對軍公教太偏愛,改革慢呑呑,長久以後還要維持70%的所得替代率;另方面,三百多萬的國民年金參與者,有如社會邊緣人,居然沒有政黨、團體、立委替他們講些公道話?奇乎!怪哉!
王伯仁
2017-01-22
保外就醫有兩種?
馮滬祥在入監執行八十五天後獲「保外就醫」,理由是「膽管腫瘤」等疾病。 馮滬祥獲保外就醫,很多拿來和阿扁保外就醫案來比較,認為法務部刁難阿扁甚大,而「優待」馮某甚為明顯,但也有相反看法,謂阿扁都能保外就醫,馮滬祥「比照辦理」有何不可? 事實上,阿扁入監關了五年多,前一大段時間都關在一般牢房服苦刑,而馮滬祥一發監,則以「有病」而住進「病舍」,兩者待遇大不同。阿扁羈押和服刑近二千個日子,馮滬祥是到「病舍」五十八天,阿扁比起馮某,是差了一大截。 至於馮某病情是否達到「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狀況?吾人不敢隨便猜測,但對照他發監執行前,也曾以頸動脈裝有支架及膽管腫瘤兩因素,申請延緩入獄,但經士檢委託專業評估,未同意申請而發監執行,但在五十八天後,馮某膽管腫瘤病情就加劇,曾多次戒護就醫,北榮也「醫囑」建議保外就醫,而法務部矯正司和北監都迅速「從囑如流」? 馮滬祥獲保外就醫,真相究竟如何,只有本人和相關有司清楚,不過,引起外界震撼和熱烈討論也是事實,英全政府執政七個月,現正逢多事之秋,「馮案」又來湊一腳,有司主管最好謹慎依法將事,否則捅出了樓子,還能幹下去嗎?(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7-01-21
1970年代政壇最紅的台籍政治人物林洋港
圖/王伯仁提供 【編按】這是與李登輝曾一時瑜亮的已故司法院長林洋港的故事。林洋港,出身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潭畔頭社農家,一生歷任南投縣長、建設廳長、台北市長、省府主席、內政部長、司法院長等要職,在後蔣經國時代初期的1990年代,與李登輝分為國民黨主流、非主流盟主,一直到1996年台灣首次總統直選,他與郝柏村當搭檔參選,慘敗在李登輝手下,自此淡出政壇移居台中,最後於2013年辭世,享年86歲。 在半世紀前,國民黨政府開始「吹台青」的時候,林洋港永遠是最亮的一顆星,甚至鋒芒畢露至「功高震主(蔣經國)」,也由此可見當年他炙手可熱的程度。林洋港口才便給,反應機智,一生創造「歪理」、名言無數,包括:被批台灣戒嚴世界最久,他回答:「台灣的戒嚴沒有影響民眾生活,只有戒了3%」;民代質詢情治單位竊聽,他立刻回以:「白天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心不驚」;立委批評台灣竊盜案件居高不下,他則撂話:「三個月內要使鐵窗業蕭條」;立委問他,台灣法令多如牛毛,林洋港迅即回答:「我出身農家,我知道,壯牛毛才多!」;與李登輝相爭不下時,記者問他是否會參選總統,他回以:「不忮、不求、不懼」...。 當年有許多演藝人員都爭相模仿他說話緩慢,以及特殊的中部口音和台灣國語,在大約距離今天卅、五十年前,林洋港可以稱得上是戒嚴時期台籍政治人物中,最具明星氣質的一位。 林洋港在日治時代由台灣子弟自公(小)學校畢業後,升中學管道有限,他在1940年13歲時前往日本昌平中學就讀,也是非尋常之舉。1945年二戰終結,翌年他即返台先入台大預科,1947年考入台大政治系,大學四年間,成績斐然。 資歷完整的國民黨官僚 林洋港大學畢業後隔年(1952),即通過公務員資格考試,進入税捐機關從基層税務員做起, 他一路升科員丶民政局行政科長,1962年已是南投縣政府祕書,調升台灣省政府祕書,外放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任主任委員。當時,國民黨縣市黨部主委握有縣市內公職「提名」之大權,而國民黨「提名」幾乎等於當選,故黨部主委有「地下縣市長」之稱,權力非同小可。 林洋港在雲林縣黨部主委期間,據說假日返南投魚池老家時, 還會親自下田揷秧除草,不因已是中高級黨工而高高在上。1967年他以40歳之齡,榮獲「十大傑出青年」,對他的後來仕途有相當助益。 1968年林洋港被提名競選,並理所當然地當選了南投縣長。四年任期下來,他並未競選連任,而是被當時剛任閣揆的蔣經國「吹台青」拔擢為省政府建設廰長。同期前後還有比他年長4歲的李登輝出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原屏東縣長張豐緖入主台北市長,大他2歲的邱創煥則由省社會處長升任國民黨中央黨部社工會主任。 還有較年輕梯次的原台東縣長黃鏡峰任糧食局長丶原台南縣長高育仁任黨中央祕書處主任丶原桃園縣長吳伯雄任菸酒公賣局局長,他們都是國民黨內台籍人士一時之選。 蔣經國的「吹台青」政策 在這批催「吹台青」中,林洋港出任建設廳長看似沒有特殊拔擢之處,然而4年後,林洋港以「行政幹才」之優勢,接張豐緒直升為台北市長,就凸顯了他在和李登輝丶邱創煥等三人的梯次中,他是居於領先序列。 再2年,台籍第一位省主席「半山」謝東閔升任副總統後,蔣經國原本要撿選李登輝接任省主席,但李缺乏政務實務及與議會相對經驗,偏偏斯時台灣省議會又突然湧進共約14名的「黨外議員」,他們各個頭角崢嶸,恐非「書生博士」的李登輝可以「應付」,蔣經國臨陣易將,改派行政經驗豐富,口才便給丶辯才無礙的林洋港續任省主席。林洋港能說敢説,能辯強辯,為黨國立下輝煌「戰績」,「阿港伯」之名全台轟動。於政務上,他也為弱勢農民知衰敗農村講了不少話,做了不少事,例如水租減半到後來的廢除,稻米管制及物價管制的放寛丶一百多億基層建設的推動(約另外加省總預算十分之一)⋯⋯。 敢說敢辯的阿港伯 林洋港省主席幹得有聲有色,走到那裡總有一股「林洋港旋風」,深具群眾魅力。當時,「阿港伯」可是大街小巷人盡皆知的名號,比布袋戲金光大戱主角「史艶文」毫不遜色。他在公務上可繞過行政院長孫運璿而「直達天聽」,但這也種下「功高震主」的無形影響因素,林並非不知,當他得到充分信任時,「功高」是加分,但是當有所起疑和減少信任度時,「功高」就變成減分了。 林洋港在省議會發揮反應靈敏、口若懸河的特長,使他在「黨國」 層峰印象中水漲船高,民間聲望也達到了高峰,尤其1979年12月10日發生高雄美麗島事件後,全台「黨外」勢力為之中挫,當時黨外勢力集結地的省議會黨外,有林義雄丶張俊宏兩核心省議員被逮捕,黨外黨團遂陷於分崩離析,林洋港在此事件中,角色混沌不明,但以他當時在蔣經國心目中之重,應受到相當程度的諮詢,尤其像隔年癹生228林宅血案,林義雄被放出來料理後事,不久卻在要返省議會收拾個人物品時,被「有心人」向小蔣密報,林義雄要返回省議會強行開會,遂在高速公路泰山交流道攔截,重新抓回監獄,而以軍法審判處重刑。林洋港對此事件之應扮演一定程度的角色,但國人迄今只知,小蔣掌控美麗島事件一切,包括軍法大審,但就從來沒有人想到,當時紅得發紫的林洋港,難道他是美麗島事件的路人甲嗎? 「功高震主」,犯了大忌 林洋港當了三年的省主席,又消弭了省議會做為「異議」的大本營,聲望達到高峰。他中學曾在日本就讀,1981年應日本農林水產省之邀訪日,歷任省主席中,尤其1972年9月台日斷交後的,前所未有。他興沖沖向小蔣報告,得其核准,高調出訪日本,日方也頗為格外重視,「如實」地介紹描述了林洋港當時在台灣政壇「火紅」的情況。有些日本媒體,還以「台灣總督」或「台灣王」 或「未來接班人」等類似名稱來稱讚他,確實相當程度反映了林洋港當時在台灣政壇的地位,殊不知, 這正犯了歷史常演出「功高震主」的政治大忌。林洋港返台後,或以其訪日之成功而向小蔣樂報,但他雖世事練達,可能沒體察到小蔣心中真正的感覺。數個月後,在1981年12月初,中常會毫無預警發布林洋港「升任」內政部長,人回到省政府的林洋港備感委曲,而在親近友人面前掉下眼淚,太明顯的「明昇暗降」!依林氏自認,要調可以,適當位置應是行政院副院長(當時還沒有台籍人士擔任過行政院長),養望歷練,以後有機會再接行政院長,或接謝東閔之後,代表台灣人擔任副總統,但如今調內政部雖有天下第一部之稱,卻是個「空殻子」,就好像軍種上將司令,竟然遭到降調為部隊少將師長或中將軍長,叫他如何能平撫這口氣? 小蔣能給,小蔣也能收回,林洋港再怎麼不甘願,還是擦乾眼淚於1981年11月接邱創煥之後的內政部長,主管有八萬大軍的警政署。他曾發下豪語:「三個月內讓鐵窗業蕭條」,但並未收實效。2年半後,1984年5月20日蔣經國選擇了李登輝擔任副總統,而原行政院副院長邱創煥則欣然「降調」為台灣省主席,林洋港又調接邱創煥行政院副院長之遺缺。林洋港在副院長任內「修心養性」,1987年4月17日,小蔣 發表林洋港繼黃少谷之後任司法院長。 李登輝捷足先登 此後,他在長達七年司法院長任內,推動簡易法庭等,國人所寄望的司法改革,他並未交出什麼亮眼的成績,在行政序列上,受制於李登輝總統兼黨主席,李又一心提拔連戰接班, 所以林洋港雖在1990年總統大選的黨內提名,曾有力爭出線的好機會,但被黨內八大老勸退(尤其林任省主席時之前省議會議蔡鴻文,他勸林洋港若這次退讓,下屆李登輝當會支持林洋港。但六年後李登輝尋求連任,林洋港質疑其誠信,食言而肥,筆者第一時間曾至蔡寓向其求證,蔡鴻文語焉不詳, 未正面證實也未否認,留下一樁公案)。1996年,李登輝又要競選連任,在黨內引發極激烈的「二月政爭」,李登輝「起立派」獲勝,林洋港遂結合外省軍頭郝柏村搭檔競選正副總統,共有李登輝與連戰,彭明敏與謝長廷,林洋港與郝柏村, 陳履安與王清峰等四組人馬競選,最後由國民黨李登輝組大選獲勝,林丶郝組獲15%選票,排行第三,這是林氏一場「明知不可為而為」的最後一戰。 林洋港在司法院長任內,長達7年又4月,這期間前後,他和李登輝「不搭嘎」是眾皆所知之事,甚至可往前溯自他1978年「後發先至」在李登輝之前,接任省主席,就已種下「瑜亮情結」的種苗,之後近20年的時間,李獲小蔣的信任,擔任了副總統的副手,又在人算不如天算的機緣下,小蔣猝逝, 李登輝在驚濤駭浪中接下權柄,捷足先登,加上李登輝走的是「台灣優先」的本土潮流派,而林洋港則是選擇和傳統國民黨保守勢力串連的大中國隊伍,這對於他們兩人日後政治決鬪中,有莫大的影響。像解除戒嚴固然是小蔣末期宣布的, 但李登輝廢除刑法一百條和接見野百合學生運動代表,順勢宣示召開「國是會議」,造成國會全面改選,要是換了林洋港,可能做法會不太一樣。李登輝設法拔除國民黨根深蒂固傳統霸權如郝柏村丶李煥,若換了林洋港,恐怕是會更緊密在一起,這就是兩人的基本差異點。 時不我予,淡出政壇 直白地説,李登輝「台灣優先」的立場獲得台灣「本土派」的支持,林洋港的「傳統國民黨中國派」立場,在黨內雖有外省及傳統既得利益集團的支持,但範圍每見縮小,而且綠色陣營強烈排斥反對,「時勢比人強」和「時不我予」,註定林洋港在1996年總統之役失敗後,就同如他喜歡的「菜根譚」 的勸人平淡,他選擇了歸隱山林,住在台中市大坑一個小山坡林園社區安養餘年,再也不涉入政事是非。林洋港退出「政治江湖」17年後,罹病去世,留下令人深刻印象的「台灣國語」和「表面張力」以及戴斗笠披著毛巾和媒體記者爬山郊遊的獨特身影。無論如何,林洋港是一個傑出的台籍政治人物,只是他的見識與性格,左右了他的大走向,終留遺憾向黃昏。 後記:林洋港當省主席時至省議會應議員質詢時,反應靈敏口鋒犀利,例如出名的「大軍壓境」事件,發生在總質詢,輪到林義雄張俊宏兩人聯合質詢,當天早上剛好有野戰部隊之步兵連隊,以廣大的省議會院區為部分演習場所,但部隊未知會省議會。兩位省議員即舉此例,謂軍隊進入議會演習不當,恐造成「軍人干政」的誤會,軍隊演習應該避開民意機關或至少要徵得議會同意。 林義雄和張俊宏此質詢,原是民主政治常態ABC,但在威權時代,豈容對「軍人」有所質疑不敬,林洋港「軟性」火力全開,他不談正面大道理,而訴諸:這些軍人阿兵哥,在大熱天穿著全副武裝到省議會演習,並沒有任何不妥,假設他們是我們自己的子弟,來省議會大樹下演習,遮個䕃,休個息,難道我們就忍心把他們趕出去⋯⋯。 由上可知,林洋港的答覆和兩省議員質詢是牛頭不對馬嘴, 也是兩碼事,但他的「情」壓過省議員的「理」,他在議會現場和媒體報導上打了個勝仗。 在威權時代,「力」常常壓過「理」,像黨外省議員常常質詢台灣「戒嚴」和「解嚴」的議題,林洋港的標準說法是「台灣的戒嚴只有實施百分之三而已」;又如省議員質詢「竊聽」 問題,他的答案是「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不喫驚」,也就是說: 沒做什麼壞事,為什麼怕竊聽?像這樣毫無法治和人權觀念關於「竊聽」答詢,事隔約33年後,沒想到國民黨所謂「精英」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也説過類似的話,真是笑掉天下人大牙。而林洋港有關「戒嚴」和「竊聽」的答詢,被筆者在編著回憶錄時收錄在書中,蒙黨外前輩康寧祥不吝代為作序時,特舉此兩例慨嘆:洋港仙(此話)不知傷了多少知識分子的心! 【本文取材自民報文化雜誌雙月刊】 2017年/第16期(1月號)
王伯仁
2017-01-15
走入歷史的省政府 創造過很多台灣重要人物和歷史
圖/取材自維基百科 郭冠英曾罵台灣為「鬼島」、台灣人為「台巴子」並自稱是「高級外省人」,他於2014年3月臨屆齡退休前,再潛入台灣省政府任祕書,補足數月公務資歷後,旋即申請退休所引發爭議,不過現在30歲以下的年輕人,對於「台灣省政府」或「台灣省議會」兩名詞,大概都是絕少聽聞,而在台灣政治社會史上,扮演半世紀絕對重要角色的「省主席」和「省議員」,也頂多是模糊的概念。 問問已出社會30歲以下的大學畢業生,台灣省政府和台灣省會設在何處?鮮有人能完全答對,可見逝水歲月。1998年精省凍省至今只不過18年,在台灣一半人口腦海中,這兩個政治機關是消失或未知的,縱使它的建築物猶佇立於原地,台灣省政府在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而台灣省議會原在台中縣霧峰鄉,後來台中市、台中縣合倂升格為院轄市台中市的霧峰區,此時台灣省議會已成昨日黃花。依憲法增修條文改為官派議員的「省諮議會」,原園區又增設立法院中部辦公室和議政資料館,而最新的發展狀況是,台中市長林佳龍,向中央力爭在19公頃的原省議會園區成立「國際NGO中心」,也有其可能性。 台灣熱情回歸祖國,祖國卻覺得是來佔領台灣的 二戰終結於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下詔宣布無條件投降,亞洲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布第一號普通命令,命蔣介石負責接受中國地區(東北除外)、台澎及越南北部日軍投降,蔣介石領導的國府,針對台灣於同年9月1日訂定「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派陳儀於10月25日於台北中山堂接受日方投降,國府謂之「台灣光復節」,並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以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 這種行政體制是中國各省所沒有的,大約是模仿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建制而成,可見當時的國民政府並非把台灣當作「回歸祖國」的一省,而是二戰戰勝國的「戰利品」,等於自日本手中接收一個「殖民地」,而原本身為「皇民」的台灣人,身陷相當矛盾狀況,一方面從殖民地身份脱離回到「祖國」懷抱而欣喜若狂,但是這個「祖國」卻對台灣人帶有相當岐視,以及大有「占領」意味,台灣人不久以後就發現這個氛圍很奇怪,後來開始對這個非想像的「祖國」多有諷刺。 1947年2月27日台北發生「二二八事件」,台民對於陳儀接收台灣以來的各種政經社會情勢,不滿情緒愈來愈高,甚至很多精英份子感覺被「劫收」了,於是一件賣私菸小販被專賣局緝私人員打傷並搶走財物的小事,星星之火燎原為各地台民對官署的抗議,甚至接管其武器槍械,而地方台籍仕紳多出面組處理委員會,維持秩序局面,並和公署展開改革協議。誰知陳儀政府假裝誠意虛與委蛇,暗中呈報中央,蔣介石便派26師從基隆登陸、憲兵第四團從高雄上岸,南北夾撃展開大屠殺,以及後來的「清鄉運動」,台人死傷至少十數萬人。蔣介石雖派國防部長白崇熙來台調查,但多為官官相護之詞,對了解事件真相和本質並無助益。 陳儀集政、軍、警、司法於一身的「行政長官公署」,設立1年又3個月餘就闖下大禍,如中國滿清入關大量屠殺漢人,引起台人甚為怨懟,台人耆老如林獻堂、邱念台等,皆向中央建議廢「行政長官公署」,依中國各省設省政府,未來立憲後,依憲行事。此時國府處理二二八事件暫告一段落,遂明令廢行政長官公署,陳儀調回中國大陸仍為省主席,於1947年5月16日成立「台灣省政府」,由曾任外交部長的魏道明擔任首任省主席,二二八相關案件由軍法改為一般司法審判,及辦理「自首」減輕或免除刑責。 國共內戰,撤退來台 魏道明省主席任期第一年(1947年)之12月25日,中央即宣布行憲,但國共內戰激烈,國府方面節節敗退,遂於1949年中央政府全面撤據台灣。在此之前,1949年初即改派軍頭出身的陳誠接任魏道明為省主席,預為中央撤據台灣做準備。陳誠還兼任警備司令,讓中國軍民在1949年間陸續撤退至台澎,到了年底12月3日,美國人的建議之下,以留美前上海市長吳國禎接第三任省主席,此時已下野的蔣介石,以中國國民黨總裁身份,指示當時在重慶的閻錫山行政院長於7日晚召開院會,決議中央政府遷台,並發佈「總統令」:「政府遷設台北」,但此總統令並無代理總統李宗仁之簽署(按,蔣已於1949年1月21日宣佈第三次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但他仍以黨總裁身仍指揮軍、政,李後來藉口訪美,滯美不歸),國府遂於12月10日遷台,翌年(1950)3月1日,蔣介石自行宣布「復行視事」,並任命陳誠為行政院長,自此,蔣介石又成為中華民國總統和實際掌權人,直至1975年4月5日去世為止。 蔣介石終其一生,其實並無實質實踐憲法之誠意,總統選舉如此,省縣地方自治亦如此。蔣經國承其父志,大抵沒有脫離父親的舊規,只有在晚年開放中國探親和解除戒嚴令,如此而已,真正的民主「蛻變」,則是後來李登輝改寫的歷史。 如前曾述,第三任省主席是由非蔣嫡系的吳國禎擔任,他是美國普林斯頓的博士,深得美國政界人士的欣賞和支持,加上蔣介石集團剛由中國退據台灣,風雨飄搖,亟需美國的支持援助,所以吳國禎能安任省主席。但「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吳國禎任內雖有塑造台灣現代化不俗的政績,但和「太子」蔣經國、二二八屠夫彭孟緝等情治系統扞格不入,他反對一黨專政、軍隊設政戰、警察國家、設青年反共救國團培養私人勢力⋯⋯。他和小蔣曾多次公開激烈爭,當然未能見容於蔣介石,任省主席三年又四個多月,由後由俞鴻鈞所替代。吳下台後,兩次躲過暗殺,遂以講學為名,遠走美國,對老蔣發出嚴厲批判,震撼國際,終被降罪並開除黨籍,在美擔任芝加哥論壇報顧問和大學教授終老,逝於1984年6月6日,留下「民主先生」之名。 疊床架屋的「省政府」 吳國禎既去,蔣介石集黨政軍特司法大權,又有萬年國會之加持,及「戡亂時期」戒嚴令實施,當然不會考慮憲法的白紙黑字,去實施省縣地方自治,像台灣省政府設立的依據,居然是1930年代軍政時期頒布的「省政府法」,省設省府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呈總統任命之,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指定一人兼任會議主席,即簡稱「省主席」,受行政院長之令,總綰省之一切業務及中央委辦事項。當時,台灣省和中華民國所管轄土地面積人口幾乎完全一樣(金門、馬祖除外),而政府業務包括農業、糧食、水利、金融、教育、交通、賦稅、建設、民政、菸酒專賣的職權,也大多掌握在省府手中,可說「一省抵一國」,直至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院轄市,中央和省才有些區格,自此,中央開始設立及充實行政院所轄行政機關,例如警政署、衛生署、環保署、勞委會、農委會⋯⋯逐步將原屬省之業務,向中央移動。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循台北市之例升格為院轄市,行政院才轄有二省(台灣、福建)、二院轄市,但台灣省仍是「實力雄厚」的機關:鐵公路、四大國際港、水利、警政、農業、省屬七行庫、省營事業、中小學校⋯⋯一直維持到1998年宋楚瑜唯一一任省長任期結束後,仍有29個二級廰處局會、省營事業、省府所轄員工廿多萬人,可見一斑,由此可理解為何李登輝要堅持「精省」,因為一個小小的台灣,有四級制的行政機關,實太疊床架屋了。 俞鴻鈞是財經官僚出身,之前曾兩度任中央銀行總裁各一年,是小蔣的亦師亦友,任省主席只有1年2個月時間,隨即調升行政院長,任期長達四年,因案被監察院約詢而拒絕,遂辭行政院長,復任中央銀行總裁,2年而去世。俞鴻鈞之後,也是財經官僚出身的嚴家淦,他在「行政長官公署」時間,任省財政處長,228當天,他南下台中參加以林獻堂為主的彰化銀行改組復業典禮,事發則躱至霧峰林家,部分台民曾包圍林家,要求交出嚴家淦,但為林獻堂所拒,並連夜以黑頭車䕶送回台北。此件保護嚴家淦之事,後人謂是林氏在二二八事件倖免於難的因素,然缺乏有力證據,反而是陳儀曾將林獻堂列為二二八「首謀」,後由邱念台奔走相救才無事。 1949年1月陳誠任省主席,發佈戒嚴令,本人對林氏相當不友善,逼獻糧亦緊,台灣第二大地主居然要向外購糧上繳,可見時局蹇促,林氏感身家安全威脅日益,遂於1949年藉醫病赴日,以難民身份滯留不回,蔣經國雖派許多要員赴日勸回,林氏不為所動,最後一次回以「危邦不入、亂邦不居」,避居東灜7年於1956年9月8日客死異鄉,骸骨歸葬霧峰林家墓園,此時嚴家淦正是台灣省主席。 蔣介石派上將當省主席 嚴家淦之後,蔣介石不知出於何種考慮,連派三個一級上將擔任省主席,分別是周至柔、黃杰、陳大慶,三人前後共掌省政15年,期間為1957年8月至1972年6月,恰巧的是,這15年間正是台灣農村社會相對淍蔽時期,長期的肥料換穀、田賦徵實、水利會費、屠宰稅、農會舞弊、壓抑糧價、管制農産外銷⋯⋯種種以農業、農村為對象的苛稅雜捐及措施,多方掐制,種田人是「吃不飽、餓不死」,農村人口快速外流,勞動力老化,呈現一片灰暗無亮的前景。這些淍蔽,或不能全歸咎於軍人省主席,但三個上將省主席掌省政15年,和民間脫節是必然的,中央以「反共大陸」為名,投入大量資源於建軍,國防建設占全國總預算一半以上,再扣除人事費用,所能運用於交通建設,農業發展者所剩無幾,於是「農業扶植工業」是常軌,政治思想控制重於一切,虛耗無數資源。 1972年,老蔣刻意栽培廿多年的蔣經國奉命組閣,拔擢第一位台籍人士,時任省議長的謝東閔為省主席,他出身農村,又長期接觸基層和民代,自然知道台灣社會現況,但他出身「半山」,謹守中國傳統黨國政治那一套,所以他六年省主席任內除了配合中央的「十大建設」外,就是倡導「小康計劃」,以消滅貧窮和消除髒亂為施政主軸,「客廰即工場」就是農村家家戶戶在家
王伯仁
2017-01-09
懲治亂黨 維持民主秩序
香港社運人士和議員來台參加論壇,又遭到中華統一促進黨和愛國同心會成員,在桃機圍堵嗆聲,並作勢欲毆打的威嚇,七日又包圍舉辦論壇的場所,叫囂「滾回去」,警方派出大批警力「維持秩序」,還遭嗆「領公家薪水,為何要保護香港來的搗亂份子?」令人驚訝的是,還有里長「陪伴」里民參加。 中華統一促進黨不諱言,這些人是該黨的「青年軍」,卻是「自動自發」而來。此語既要向背後的主子邀功,又要規避「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追究,用心良苦。但還是難免令人想起卅八年前中泰賓館事件,一批聲稱是愛國人士的「疾風集團」,針對在中泰賓館舉行美麗島雜誌創刊酒會的黨外人士叫囂要處死、吊死,之後又用石塊等攻擊車輛人員,幾乎釀成血案。不同的是,當時警方「作壁上觀」,現在則是派出員警維持秩序,有一些進步。 統促黨和愛國同心會旗幟鮮明,作為大膽,目的就是一個「亂」字,把台灣人心搞得愈亂愈好,這在馬政府時代並不稀奇,連檢警情治都配合,但綠色執政時期更加囂狂,那就令人懷疑政黨到底有沒有輪替,政府內閣有沒有重組更迭? 中共戰略是「七分政治、三分軍事」,統促黨等近來加大動作,不會是無的放矢,加速加大「亂台」而已。政府還在「維持秩序」的小鼻小眼,不會運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來個釜底抽薪嗎?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7-01-08
自自由由?自自冉冉?
精通漢文的賴和,會不會寫出「自自冉冉」這種怪詞?最好的方法就是進行筆跡鑑定。圖/王伯仁提供 總統府今年的春聯:「自自冉冉,歡喜新春」,說是引用賴和的詩句,卻引起一陣究竟是「自自由由」還是「自自冉冉」的爭論。總統府說是引用賴和基金會的版本;賴和基金會創辦人賴悅顏(賴和孫子,成大建築研究所畢業)說,基金會的出版品是經過歷史學者林瑞明(成大台文所教授)的判讀,一定有其原因,但他兩方都尊重。 民進黨立委呂孫綾在臉書上說,她問過賴悅顏,賴悅顏告訴她是「自自冉冉」,是以台語或客語發音「自自然然」的意思。不過,根據知曉賴和前輩歷史的地方文化人士說,賴和雖源由客家家族,但似已不會用客家語談話;而台語的「自自然然」,對於漢文有很深造詣的賴和,應不至於用漢文前所未有的「自自冉冉」來敍述。 另外,無端被牽扯進「由由」和「冉冉」爭論的學者林瑞明,是成大台文系教授,也是《賴和全集》的主編。據了解,他曾形容有「台灣新文學之父」的賴和,在日本殖民統治時代,雖然漢文造詣深厚,但多方努力用本土話語來發表文章,總無法完全順遂。例如出名的小説〈一桿稱子〉,就是〈一支秤仔〉的意思。林瑞明雖掛名《賴和全集》主編,然是否逐字校勘,不無疑問。 另外,也有文史工作者指出,「自自由由」是賴和前輩的習慣用語,在台語也十分暢順;如果是「自自然然」,他也應該會寫「自自然然」,而不會用沒有人用過的「自自冉冉」。 臉友陳燦星說,總統府引用的賴和手稿是1915年,賴和22歲時的作品。賴和26歲時又有一篇文章,內有「為自自由由幸福之身,作歡歡喜喜太平之民」的句子,其「由由」的字體和1915年的手稿十分相似,故應可反推1915年原文是「自自由由」。如今總統府印春聯誤植為「自自冉冉」,「錯誤的抄作不是小英總統的錯,徐國勇發言人等人大可不必為國王穿新衣」。因為無心小錯並不可恥,硬拗並不好。 他認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採用筆跡鑑定。他引用賴和手寫筆跡說,賴和的書寫字體,其右竪拖出「自」的底横,「由」字的右竪也拖出由字的底橫,這是他書寫的慣性。書寫的慣性常用來做筆跡鑑定。 陳燦星說,此事壞在前輩的孫子在基金會有出書(賴和全集),也許手民誤植,「自自冉冉」就跑出來了。惟因他對賴和的景仰,而不捨得對其後代提出批判。但總統府幕僚不查,事情發生後又有眾多阿諛諂媚者為國王穿新衣,令人不喜。 自自由由,還是自自冉冉?不必硬拗,有圖為證。圖/王伯仁提供
王伯仁
2017-01-03
白色恐怖口述《黯到盡處,看見光 》新書正式發表
王伯仁/台中報導 《黯到盡處,看見光 》新書發表會 ,圖/台中市文化局 台中市政府致力台中地區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的口述歷史整理和記錄,繼2015年首度出版《因為黑暗,所以我們穿越》,2016年12月再出版《黯到盡處,看見光》,收錄15篇17位政治受難者故事,包括呂赫若、黃金島、劉明及盧伯毅等人,今(27)日上午舉行新書發表會,出席的受難者及家屬深切盼望,讓歷史傷痕化為向前走的動力,讓台灣的未來更美好。 文化局表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成立後,即積極保存台灣人權相關史料、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文化局2015年起與該處合作,先出版《因為黑暗,所以我們穿越》,2016年再出版《黯到盡處,看見光》,希望真實歷史能被閱讀、看見和了解,成為台灣歷史教育及轉型正義的一部分 《黯到盡處,看見光》收錄15篇17位政治受難者故事,皆是血淚斑斑的傷痕歷史。被喻為「台灣第一才子」的作家呂赫若,因當局追捕而逃亡,從此失蹤,家人直到數十年後才被秘密告知,他在1950年躲藏山區時即被毒蛇咬死,但後代迄今還尋不到屍骨。早慧的盧伯毅,讀台中一中、台大經濟系,二二八事件後也因追捕而逃亡失蹤,四十年後妻女才接到他寄自韓國的信,他在異鄉沒有身分,一生落魄潦倒,直到抑鬱而終。還有現任新民中學董事長劉昭惠的父親劉明,當年是台灣礦業鉅子,因仗義疏財性格,被控「資匪」,判刑10年,龐大家產遭沒收。 新書發表會於市政大樓惠中樓9樓台中廳舉行,台中市長林佳龍、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王逸群、文化局長王志誠、台中市新文化協會理事長郭永芳、協會執行長陳彥斌及副執行長陳旻昱、書籍作者張慶宗、鄭進興、鄭承欣、廖建超及洪碧梧、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老師楊允言、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老師蘇瑞鏘均到場。 政治受難者劉明女兒,新民高中董事長劉昭惠女士致詞,圖/台中市文化局 書中受訪人前立委李明憲、新民高中董事長劉昭惠、黃金島、呂芳雄、呂愛琴、盧靜綠、盧維赫、盧介山、劉張瑞蓮、陳雪娟、邱阿權、林世敏、林信繁、廖文立、蔡寬裕及林家田等人,也到場參與,還有關心本書出版的市議員王立任也到場致意。 林佳龍為出席的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一一獻上撫慰心靈的百合,並以書塔亮燈方式啟動新書發表,藉以撫慰這一道道久難癒合的歷史傷疤,也一同見證臺中地區過往的人權歷史。 林佳龍說,台中地區在台灣過往白色恐怖的歷史中不能缺頁,2015年文化局先出版《因為黑暗,所以我們穿越》,今年再出版《黯到盡處,看見光》,藉以還原過去歷史並留下紀錄,塵封的歷史再揭開之際,也讓政治受難者當事人及家屬能夠恢復名譽,撫慰這一段段苦難的歷史。出版專書不是要撕裂社會,而是希望社會瞭解後歷史後,能一起和解向前。 林佳龍也說,最近發生有高中師生扮演納粹軍隊及希特勒事件,表示轉型正義尚未完成,需要教育下一代正確歷史,而口述歷史是最重要基礎,市府已規劃成立口述歷史出版計劃,我們不要忘記這段傷痛,要穿越和走出歷史看見光,也希望大家化成光,照亮社會。 政治受難者盧伯毅兒子盧維赫(右)致詞,盧維赫之子盧巨彰翻譯。圖/台中市文化局 政治受難者黃金島致詞時表示,他70年前參與二二八事件台中二七部隊,與當時國府21師激戰於埔里烏牛欄,他做為一個歷史見證人,說出自己的故事是希望能讓現在的年輕人知道,對於不公不義的社會,要勇敢站出來反抗及維護尊嚴,也希望台灣人能繼續努力打拚,讓台灣成為一個偉大美麗的國家。 政治受難者劉明女兒、新民高中董事長劉昭惠指出,感謝這本口述歷史專書說出前人被埋沒的故事,她父親劉明一生鍾愛土地,一直是她學習效法的對象。她希望年輕人讀了本書後,能多瞭解這個島嶼的歷史,讓前人的故事能從黑暗的角落走向光明的所在。 政治受難者盧伯毅,在二二八事件後逃亡不知所終,後病故於韓國,終其一生不曾回台。其在韓國所生的長男盧維赫專程從韓國來台與會,他說,雖然不太瞭解台灣的歷史,但在知道父親過去的苦難歲月後,相當難過,也很不捨,希望不要再發生有權力的人去做迫害人權的事情,也很高興能聯繫上父親在台的親人,很珍惜這一段韓國與台灣之間的親情。 文化局表示,《黯到盡處,看見光》是台中地區人權歷史專書的第二本,2017年將再規劃出版第三本專書,繼續重現許多尚被掩埋的故事,也讓前人為民主奮鬥的歷史不再缺席。
王伯仁
2016-12-27
這個愛國組織無法管?
愛國同心會成立以來,對中國而言,「功勛彪炳」,對台灣人民的震撼和驚恐,卻是「罄竹難書」。而在馬政府八年執政期間長期縱容,理所當然,但今年換了綠色政府完全執政,卻讓愛國同心會更形囂張,一副台灣即將易幟,五星旗將全島飄揚之勢,英全政府卻「愛睏」,鼾聲不息,相關部會首長,半夜捫心自問,真對得起689萬一張張堆疊而來的神聖選票? 根據實錄,愛國同心會曾打過李登輝當黨主席時所聘請的莊柏林律師,中國流亡美國民運人士曹長青,企圖偷襲李前總統,起腳踹過陳前總統、駐日大使許世楷…。近年則長期在一○一大樓前叫囂並襲擊法輪功學員,好像將此地看成天安門廣場;最近則有計畫地圍毆台聯青年,登門入室毆打來台訪問的港獨人士,柯P說要依法處理,言猶在耳,隔二、三天,就在西門町幹譙挑釁「台獨舉旗隊」,藉故大打出手! 以往愛國同心會的暴力行徑,並不是沒有受過法律制裁,但都是當做「傷害」、「公然侮辱」等輕判,也都易科罰金了事,好像沒有暴力成員為此坐過牢。台灣長期以來有句人人能朗朗上口的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近年來隨著中國統戰壓力大增,例如退將絡繹不絕穿梭兩岸,高俸照領,連軍人充當匪諜出賣國家,大多獲輕判。前述市井之語可再加句「法院也是共產黨開的」。所以,種種跡象實證愛國同心會是幫中共「打前鋒」的第五縱隊,「易科罰金」當然就是擺明了鼓勵該會變本加厲,騎到台灣人民頭上灑尿,倡導「兩岸一家親」的柯文哲市長,對此常常講檯面話應付,完全沒轍。倒是有實權的英全政府國安團隊和內政部、法務部,顢頇麻痺,毫無警覺和有效作為,簡直一堆蠹蟲。像愛國同心會這類行徑,發生在中國北京,不抓去槍斃也關個半死。 或謂,現行法律有所不足,無法繩之以該當之罰,胡說!其實不必用到叛亂罪,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組織》,就足以令其負起該當之罪,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執行完或赦免後,應令強制工作三年;參加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千萬以下罰金及應強制工作三年。再犯者,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二億元以下罰金,應強制工作五年。 諸君,請對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關於「犯罪組織」的定義,愛國同心會符不符合?以往該條例法有明訂,但檢警法院大多用於少數暴力討債集團而已,對於「堂口」比警察分局還多的幫派,頂多蜻蜓點水,而用在紅色暴力組織,絕無僅有,對於人人痛恨的詐騙集團,也「法外施恩」不以此條例究辦。綜而言之,本條例之訂定,是仿效日本暴力組織防制法律而訂,但在日本可發揮「嚇嚇叫」的功能,到台灣居然「橘逾淮為枳」,變成「紙老虎」法律,怪不得日本司法官獲人民信任度至少八成以上,在台灣則低至二、三成,活生生的數據,其來有自。 若國安治安單位,體認愛國同心會的政治企圖和集團暴力特質,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依法偵辦,只要「秉公處理」,絕對可以構成要件,同時,有少部分紅色團體假政黨之名為掩護,行犯罪組織之事實者,也應比照辦理。另外,幫派、堂口、聚合、詐騙集團…等等,也莫不符合本條例之適用對象。天見可憐,台灣善良百姓被紅黑惡勢力凌虐已久,望治如大旱之望雲霓,英全政府只要摒棄懦弱姑息,轉念間即可將本條例發揮得虎虎生風,連類似鎮小江來台發展共諜組織都可一網打盡,有法不用,正合了「徒法不足以自行」之諺,英全政府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硬起來」認真做點「好事」?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6-12-24
不能再對紅色暴力組織鄕愿容忍
香港港獨人士近日訪台,被愛國同心會跟蹤丶嗆聲,甚至公然圍毆,台北市長柯文哲雖説要下令警察局依法嚴辦,但目前為止,雷聲大沒雨點!圖為台聯和愛國同心會衝突/(資料照) 近日有香港港獨人士來台開會,居然被顯然是傾中的紅色外圍組織有計劃的跟蹤丶嗆聲,甚至公然圍毆,這是什麼世道?台灣是中共在當執政黨嗎?而台北市長柯文哲雖口説要下令警察局依法嚴辦,但目前為止,雷聲大沒雨點!要是我是柯文哲,絕對下令警察局蒐證,並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偵辦,看看那些老中小屁孩囂張到幾時? 所謂「愛國同心會」或白狼領導的「中華統一促進黨」,是什麼樣性質的組織,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藉著民間社團和政黨名義為掩護,行聚眾滋事犯罪之事實,以往紀錄斑斑可考。怪的是,以往治安單位對之總是睜半眼,閉一隻眼,有時還怕「得罪」之,就像民國時代大流氓杜月笙、黃金榮在上海的囂張氣焰,因有情報頭子和軍閥在後面做靠山,台灣以前也曾有所謂「黑道治國」的醜名,現在又要重演? 愛國同心會和統一促進黨在馬政府時代能夠到處滋事作亂,理所當然,白狼因組織犯罪潛逃中國,還在通緝中可以大搖大擺風光回國,千人接機,白狼還可條件交換用紅色統書作為宣傳,檢察官也配合快速「不起訴」結案,這一切不都是馬政府配合紅黑色力量在演戲嚒? 愛國同心會先在大飯店毆打來訪的民運人士,知名政治評論家林保華夫婦亦難免受其騷擾恐嚇,更長期在101大樓毆辱法輪功人士,柯P上台稍有遏止,但不久就故態復萌,紅色五星旗形成旗海,讓人看了,恍惚不知身處台北或天安門?此次還「政治性」丶「宣示性」公然毆打香港民主人士,騰笑中外,也看出一些治安要員的怕事心態,養虎遺患。 柯P對此是講了一些要追究的枱面話,但無濟於事,起碼中央法務部和內政部要「硬起來」,指揮檢調警深入偵查兩組織的真正「本質」,一定合乎「犯罪組織」的要件,依法嚴辦,才不會讓這些傾中紅色暴力組織騎在人民頭上灑尿,新政府不應再是「軟脚蝦」了,大家都拭目以待。但要是有閣員誰要做捧紅色歪勢力LP的䕶航者,人民有權要求小英政府將之撤職以儆效尤,不然就讓民調一直掉。
王伯仁
2016-12-17
永遠的戰士-228事件二七部隊長鍾逸人
鍾逸人在綠島人權園區。圖/曹欽榮提供 二二八事件時的「二七部隊」部隊長的鍾逸人,現年95歲高齡,尚可駕車南往北來,堪稱台灣史上傳奇人物之一。 大難不死 95高歲猶精神瞿然 鍾逸人,是個歷經二二八事件而大難不死、現年95歲高齡猶精神瞿然,尚可駕車南往北來的傳奇人物。他在二二八事件中,在中部與台灣抗國府第一名女人「台共」謝雪紅,文學社會運動家楊逵、葉陶夫婦,都扮演了某些面向的重要角色。而鍾逸人是「行動派」,籌組「二七部隊」,擁有實際武裝力量,曾試圖置兵於鐵路的大安溪隘囗,欲阻國民黨軍隊自北南下台中,然獨木難撐大廈,於是退守埔里山區,所部黃金島隊,於牛欄吊橋附近和國府軍隊遭遇,發生戰鬥,但後續無援,遂告潰散,武裝抵抗失敗。不過,由於二七部隊的組成和實戰,使國府軍隊未敢小覷,對中部地區幾無鎮壓,也大大有別於台北、嘉義和高雄等地區的血流成河慘況。 兵敗潰散而逃亡的鍾逸人,輾轉各地藏慝,一度想買舟東渡日本不果,終場還是被「抓耙仔」許子哲所出賣而就逮,和楊逵夫婦繫獄隔牢。而謝雪紅在稍早之前,經由在左營軍區當教官的台籍友人掩護,搭乘補給艦潛至中國,以致於後來中共號稱二二八事件,是由台灣共產黨發動領導的革命運動,其實是悖離事實毫無根據自我膨風的宣傳。 判刑15年 鍾逸人卻坐了17年牢 鍾逸人和楊逵夫婦同時繫獄,其中楊逵夫婦經查未參與實際行動,故後來判無罪開釋,鍾逸人則命在旦夕,隨時有被軍法判死刑槍斃的可能。此時幸逢蔣介石欲平撫民心,撤銷了陳儀主政專制的行政長官公署,改設省政府,由外交部長魏道明出任首任省主席,二二八涉案者由軍法審判改由司法審判。鍾逸人從鬼門關走一回,由法院一審判15年徒刑,他恐怕上訴反加重其刑,故放棄上訴而定讞。 鍾逸人服刑大部分都在綠島政治犯監獄唱小夜曲,天天搬石頭建監獄圍牆,把自己和難友們圈起來。他把吃苦當做吃補,練就了一身強健的體魄。 發生在不久前的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人質事件,涉案嫌犯稱讚馬英九當年在當法務部長時,修正法令使服刑期滿三分之一以上,即可申請假釋。若時光倒流,鍾逸人在綠島坐牢5年,應有獲假釋機會,或援用一般滿二分之一以上可假釋出獄的規定,那也只是喪失七、八年的自由。但國民黨政府對政治良心犯特別「優待」,一定要讓他們吃「免錢飯」到刑期期滿,少一天都不行。而鍾逸人不知為何,15年期滿並未獲釋,也未因他案加判,他却結結實實關了17年才重獲自由。他對多2年刑期乙事,也莫名所以,常自我安慰:「大概是本刑15年的利息吧」! 回首二二八事件中,鍾逸人在台中市受推為「二七部隊」部隊長,緣於他曾留學日本入「東京外語學校」,卻因思想問題而坐過巢鴨監獄的牢。二戰末期因父病危未完成學位即返台。自此,他未再赴日完成外語學業,而藉工作職務之便,常到台北「文山茶行」與王添燈、連溫卿、林日高、王萬得、蘇新等傾向社會主義的人聯絡聊天。在台中地區,則與謝雪紅、楊逵、葉陶夫婦、二林洪挑醫師等相熟。簡括來說,五湖四海,交遊廣闊,尤其二戰後參與在台中地區籌組「三民主義青年團台中分團」之時,風雲際會,分團及區隊、分隊之負責人,幾乎網羅全大台中地區之知名文化人、醫師、律師…等,皆一時俊彥。 如眾所知,二二八乃突發性「星火燎原」的擦槍走火事件,並非事先籌劃預謀的,而是陳儀部以「勝利者」高傲姿態,來台當「接收者」,而視台民為「戰敗者」、「被光復者」的岐視。種種對台人不公不義所引起怨懟的累積,故而二二八雖是「突然」,但也是「必然」,當天不爆發,往後任何一天都會爆發。鍾逸人參與領導抗暴,其實也是身為台灣人的正義使命感驅使,而非一時興起。 出版回憶錄 記錄二戰後寶貴台灣史料 鍾逸人出獄後,和等他17年的未婚妻北斗望族林玉扃小姐結婚,是現代版的王寶釧苦守寒窯記,令人動容。前年93歲高齡,一度罹癌開刀,但復原後然仍可健步如飛,精氣神瞿然,毫無老態。近二十多年來,除了蒐集資料加上其天賦異稟的驚人記憶力,陸續出版了三大冊的回憶錄,包括二戰以前留學日本、二戰中在台經歷,及最重要的終戰後國府派陳儀來台「劫收」的實況記錄,都是寶貴的史料。他也常獲北美各地台灣同鄉會之邀,面對面述説當年往事及評論,甚受歡迎。他本人更如前輩史明一樣,是台灣本土的鮮活國寶。 鍾逸人是二二八事變中部地區唯一有武裝的反抗團隊的領導人,吾人不以成敗論英雄。他以台灣人價值為念,敢揭竿抗暴,終是獨木難撐大廈,但已寫下可歌可泣的史詩篇章。如今做為二二八事件重要參與者,雖逃過死劫但也結結實實坐了17年黑牢的他,幾乎是唯一碩果僅存的老兵,就如麥克阿瑟將軍所說:老兵不死,只是逐漸凋零而已。吾人無以名之,謹勉力為此前記,誌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慕。 (本文轉載自民報文化雜誌第六期) 延伸閱讀: 盼來了祖國 又避祖國─林獻堂的心路 台中文化之城──從文化協會談起 摩登男兒謝雪紅
王伯仁
2016-12-16
海霸王吃裡扒外,忘了我是誰
海霸王集團5日在媒體刊登廣告。圖/中央社資料照 從台北起家的海霸王餐飲集團,日前在親中統媒刋登所謂「澄清廣告」,謂海霸王是莊榮德家族獨資所創,和蔡英文家族毫無關係云云,最後還不忘喊口號:堅定支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海霸王刊登表態聲明 這則廣告是標準卑躬曲膝的「表態」,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令人同情;但海霸王不該的是,明明是「你知我知」的事,卻講得大義凜然,好像小英總統家族熱面孔硬要貼他們莊家的冷屁股。總經理李慧珊還高姿態的說,我們不是要表態或搞政治,否則動作不止在《旺報》刊登澄清啓事。言下之意,大概要發揮「財大氣粗」本事,把台灣平面媒體頭版全包下,發表斥責蔡英文家族「熱面孔貼冷屁股」和「製造謠言」的事,甚至在電視也可買廣告,好像選戰的攻擊一樣嗎?請問李總經理,記得不久前彰化台化事件,台塑總經理王瑞榆不也是跳出來,一副從鼻子講話的口吻嗎?後來怎麼不再「搖擺」了,妳的總經理和王瑞瑜比一比,高下大小如何? 觀看海霸王的廣告和發言,海霸王好像自喻是石頭縫
王伯仁
2016-12-11
「民主進步聯盟」宜結不宜解
時代力量雖只有5席立委,但操作議題的能力很強,能對民進黨造成一定的壓力。圖/時代力量提供 為了勞基法修正案(7天假為攻防重點),民進黨和大選時「民主進步聯盟」的盟友時代力量,幾乎到了「撕破臉」的嚴重程度;換言之,綠營或親本土派的政治力量所組成「民主進步聯盟」究竟要繼續「結盟」下去,還是要從此「解散」? 「台灣人放尿攪沙袜作堆」魔咒再度發作? 筆者站在「台灣優先」的基本立場,認為宜「結」不宜「解」,否則親痛仇快,短短半年,又掉入台諺所云「台灣人放尿攪沙袜作堆」。若短視若此,夫復何言? 民進黨和時代力量同質性相當高,是不爭事實,但彼此處於既聯盟又競爭,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問題是民進黨在2016大選選得很好,雖不到三分之二修憲門檻,但過半數綽綽有餘,對時代力量5席依賴性不大,所以自然有「老大哥」的架勢。而時力雖有5席,但到底不是關鍵席數,但又不甘於當「小老弟」,所以「兄弟鬩牆」時時可見。 這對兄弟,在勞基法修正案中,已經鬧到「劍拔弩張」的地步。然而本屆立委還有三年多的任期,中間會遇到縣市長選舉,再一年又是總統立委大選,照目前已發生狀況而言,大有一拍兩散的惡化局面,還談什麼「兄友弟恭」或「民主進步聯盟」? 平心而論,民主政治下,選票人人要,沒有政黨會嫌多,也不會故意往外推。但套句諺語「政黨取票,取之有道」,本屆新國會成立以來,原本還維持原來政黨屬性一段時間,但到了法案審查,民進黨和時力除了在政黨不當財產追討的立法丶司法院長人選及年金改革議題,有相當黙契合作外,在勞基法修正案,為了勞工7天特別假,兩黨就開始鬧得不可開交。從表面上來看,時力居然和國民黨及部分激烈勞團「和」在一起,「對付」執政的民進黨;民進黨原本也有耐心協調,但老是被翻案和毀諾,一拖再拖,黨鞭還被圍毆,對民進黨團而言,「是可忍孰不可忍」,在法案委屈通過後,終爆發種種抱怨甚至檢討切割之聲已起。 綠營分裂,剛好幫助國民黨Come Back 時力方面,黨主席黃國昌回應「不做橡皮圖章」和「要為勞工爭一寸是一寸」。話是沒有錯,但也顯露了「年輕氣盛」和不習慣「政治就是協商甚至妥協」的事實真相。時力想用「戴著頭盔往前衝」來回應選民支持和擴大爭取選票,以一個新生和積極進取的政黨而言,理論正確,但事實上會不會「吃緊弄破碗」,值得深切參詳。尤其在勞基法修法的攻防上,和國民黨密切同一陣線,在開放日本食品議題上,恐怕也脫不了國民黨的「綁票」,久而久之,民眾會不會有時力是和國民黨「結盟」或「麻吉」的錯覺?到那時候,就大大寃哉枉哉! 時力當然希望政黨能快速發展,但「揠苗助長」還是值得戒慎。時力要和民進黨翻臉,可以,但要冒著3年後區域立委選舉,民進黨用「苦肉計」打壓的風險,極有可能兩敗俱傷,又讓不少國民黨立委「班師回朝」。須知:不要以為追黨產就可斷國民黨金脈,使國民黨完全瓦解,那太幼稚了!俗語說「瘦死的駱駝比活馬還大」,何況對岸還有一個錢淹腳目並對台灣虎視眈眈的紅色中國,一年可以小小補貼台灣統媒集團就是14億元,誰敢保證人民幣不會化成新台幣「合法」助選?連「匪諜」在台灣都成千上萬,退將一大堆投中共懷抱,退伍及在軍中將校為解放軍做情報知多少?簡直世界奇觀,這種「國軍」還能打仗嗎? 綜上,目前綠營的執政氛圍實在不好,半年時間「聯盟」就嚴重鬧內閧,怎麼能怪盼了70年才盼到本土政權完全執政的民主前輩們近期憂心忡忡,甚至表示遺憾失望;更不用說那些流血流汗滋潤台灣土地讓蕃薯「落土不驚爛」而湠延的先民先烈們! 異哉!所謂台灣菁英在二二八都被殺光了嗎?英靈都沒有傳遞智慧和魂魄讓後代可以好好經營這塊寶地以安身立命嗎?再問一次:台灣人真的「放尿攪沙袜作堆」嗎?
王伯仁
2016-12-09
行政怠惰違法徵稅∼從被大法官廢棄的苛稅再續徵說起
政府憑一紙解釋函,違反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徵收都市畸零地地價稅樂此不疲11月開徵。圖/中央社 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各第22條第3、4項規定,都市土地如有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者(俗稱都市畸零地),課徵田賦、不課地價稅,而田賦自1987年2期作起停徵(免徵),依此二法律條文白紙黒字的規定,夠清楚了吧?但政府硬是憑著財政部和內政部各一紙解釋函,違法課稅二十多年,縱使2010年大法官第674號解釋,認定財政部和內政部此二行政命令「違憲」而失效,但6年來,稅務機關仍舊對都市畸零地課徵「地價稅」,樂此不疲,今年剛結束徵收的地價稅亦然,相關開單徵稅機關及人員要不要負起刑法第129條「違法徵稅」刑責?職司風憲的柏台老爺怎麼又噤聲不語? 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關於都市土地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之土地,規定課徵田賦,即免徵地價稅(田賦亦已停徵),但財政部在1993年12月以行政命令謂都市畸零地將來尚能夠透過合併或調整地形進行建築,不合土地稅法規定,仍應課徵地價稅;內政部亦於2004年4月對平均地權條例作同樣內容解釋,故稅務機關對都市畸零土地皆課徵地價稅。 至2009年彰化縣埤頭鄕有納稅義務人,不服稅務機關課稅措施,依法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皆敗訴確定後,向大法官請求釋憲。經大法官於2010年4月2日做出674號解釋,認為財政部和內政部該二解釋函令,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定主義,宣告即日起無效,即都市畸零地應依法課田賦而非地價稅,意即免課稅。 不料大法官解釋後,財政部賦稅署地方稅務局仍對都市土地依法限制建築及不得建築土地,繼續課徵地價稅,除非土地所有權人能提出「畸零地證明」,但地方政府並無受理出具「畸零地證明」之業務,以致納稅義務人無法申請改課田賦,地方稅務局遂以「未申請」為理由,繼續課徵地價稅迄今,渉有違反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租稅罪」,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未遂犯罰之。 大法官對於都市土地畸零地不得課徵地價稅解釋已6年,6年間全台地方稅務局仍對之課地價稅,明顯干犯刑法違法徵收租稅罪,且已既遂,但不見職司犯罪偵查之法務部檢察官署檢察官主動偵查,也不見職司風憲的監察院對財政部進行糾正甚至近年財政部長、賦稅署長等進行追究彈劾,實在是司法及行政笑話,對憲法「租稅法定主義」亦是大嘲弄,馬政府如此,小英政府亦如此,那要政黨輪替幹嗎?
王伯仁
2016-12-06
165反詐騙專線功能不彰 刑度罰則應加重
大概是約10多年前台灣社會開始吹起一股電話詐騙歪風,記得早先是由郵局提款機按鈕「退稅」開始,結果存款都退到歹徒口袋了。再來的詐騙手法發展多元化,健保、分期付款、檢察官、假擄人、猜猜我是誰⋯⋯五花八門,罄竹難書,台灣終成世界有名的「詐騙王國」,或者「詐騙輸出國」,世界各地發生的電話、電腦詐騙案,幾乎沒有沒有台灣人介入在內的案件,可嘆台灣人以誠樸起家,竟然落到今天在世界「惡名昭彰」的地歩! 針對電話詐騙案,記得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或之前,政府有成立「165反詐騙專線」,由警察機關設置專組專司反詐騙之案,然而並沒有因為這支專線的設置而減少這類詐騙案,反而「每況愈上」。經綠、藍政府輪流執政,至今猶是高峰,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令人嘖嘖稱奇。 筆者十幾年來,親自接到各式各樣詐騙電話不下百通,基於國民基本義務,都會在第一時間向「165」反詐騙專線反映,但從來沒有破案「好音」回報,而都是石沉大海。有時不禁納悶,報案之餘,加問接案員警,如何處理民眾報案提供線索?所得答案是:都會轉外勤隊偵查。但近年來終於發現該專線工作態度馬虎,根本沒有「刑事偵查」的專業精神,而是流於只告知民眾「那是詐騙電話,不要理他就好」,至於何時由何電話接到何種詐騙電話的偵辦刑案基本資料,並沒有「興趣」了解並記錄,就告訴報案人説:「我們記錄下來了,這樣可以了」。報案人反問記錄了什麼內容?對方為之語塞。 至此,165接案人有的會有遁辭:你沒告訴我你那支電話接到的,我怎麼記錄?於是要求補錄。有的更惡劣的還會「唬弄」報案人:我們165是反詐騙「諮詢專線」,你如要報案提供線索,要去派出所「做筆錄」。民眾一聽要去派出所花數十分鐘,只是告知何時何支電話接到何種詐騙電話,當然打退堂鼓了。 由上可知目前165反詐騙電話,已經變質成為「唬弄」或「安撫」報案民眾的申訴專線,專責告知你那是詐騙電話,只要「不要理他」,至於刑案線索,毫無知道興趣,可能是會憑增詐騙案「報案數」的難看數據,所以能不登錄就不登錄,但這不是「吃案」嗎?當反詐騙專案小組的第一線人員,對於詐騙案線索全棄之如蔽履時,等於貓見鼠輩橫行而視若無睹,怪不得台灣反詐騙反了十幾年,愈反愈多。【編按:官方亦有統計反詐騙成效,請按此】 當新舊政府交接之際,剛好發生數件發生國外的電話集團詐騙案,都有涉及中國人受害,於是發生「管轄權」嚴重爭執,我方堅持我國國民應遣返台灣偵查審判,中國則認為受害人多屬中國人,而台灣對於此類集團詐騙案,多輕縱了事,無異助長詐騙歪風,對於廣大受害中國民眾亦難交待,故堅持不肯依以往慣例遣交我方偵辦,我方形式抗議外,只能徒呼負負。 中國所謂我方「輕縱」詐騙案是事實,不知道多是因刑法本身所致,或法官「佛心來著」,或有錢能鬼推磨?據檢方非正式統計,在台灣的電話詐騙刑案,平均量刑約一年,縱使有「一罪一罰」規定,但數十件加總量刑總刑度,只要不低於其中最重一案之刑即可。例如該集團犯一百案,首謀每案均處一年徒刑,則總徒刑加起來100年,但也可判1年亦合法,所以許多歹徒看中台灣法律和法院針對詐騙案的「仁慈」,「利多刑輕」,豈有不大幹一番的道理? 十多年來,政府縱容詐騙案的蔓延是事實,新政府5月20日上台,司法執法主角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並不認同台灣現行「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罰責過輕,他的理由是有「一罪一罰」,可透過檢察官「從重求刑」,達到重罰目的,殊不知檢察官「具體求刑」制度於法無據,常有檢察官求處重刑,法院卻判無罪或輕罪或緩刑的例子,這樣子的法務部長用象牙塔般心態對付嚴重的詐騙犯罪,不是擺明繼續縱容嗎?政黨輪替,人民又有什麼新期待? 或謂,立法院近日已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五條,將海外「加重詐欺罪」列入本國法律管轄範圍,那只解決以往管轄權的疏漏而已。而邱太三接受媒體訪問時,謂已擬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加重詐欺之首謀列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門檻範圍,正修法中,通過後即可解決刑度過低問題。但此修法方向有缺失,因只能針對發起、主持、操縱、指揮之人,課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刑,其他「參與者」是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實際上一個詐騙集團大概只會有一個人「擔責」,其他都是「參與人」,此擔責人還可能是「人頭」或「在逃」,如此就是大案化小,小案化微了。比起中國參與詐騙案著,一律十年起跳,看看誰有幾個十年可以花費? 詐騙案雖不像殺人放火強盜案,但因其發生頻率很高,惡質性嚴重,已普遍影響國人生活及國家聲譽,新政府上任後,本應劍及履及處理此一並無爭議之社會毒瘤,但至今半年,還是拖拖拉拉,令人失望,執政滿意度會高,才怪!
王伯仁
2016-11-24
酒測標準0.03毫克誤差值潛規則宜「法制化」
酒測應和行車測速一樣,有儀器誤差值的容許,而且均應明訂在法律條文上,或至少在法律上授權主管機關訂之,俾便遵循。資料畫面 / 中央社 大家都知道:汽機車行駛道路超速取締標凖是「法定速限」加十公里以內,例如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是時速一百一十公里,如此開車在一一九公里以下(最低限速之上),是不會接到超速紅單的,一般市區道路時速上限多在五十公里,但在五十九公里時也同樣不罰,此為行之有年的「慣例」或「潛規則」,普遍為大家所接受。 但如上的彈性放寬最多十公里的做法,翻遍交通法令規則並未見規定,那是否值勤的員警犯了「瀆職」之嫌?非也,是因應實務上測速照相器在科學上可能「誤差」的必要彈性而致,如以「法匠」精神,錙銖必較,則全台執行道路測速之相關公務員,大概都因「瀆職」而干犯法紀了。 和汽車測速相雷同的酒駕酒精攔截測試,也有酒測器正確性誤差性存在的問題,這是科學問題而非法律可以排除,故據聞目前部分值勤員警的「潛規則」是放寛0.03毫克,即開紅單標準放寬為0.18毫克,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標準則為0.28毫克,道理和行車測速一樣,受罰人或法院也可接受測酒器誤差範圍排除問題。 問題是,汽車行車測速彈性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總是欠缺法律正當授權;而酒測的彈性,並未形成「慣例」,就有全台不一致弊端,例如酒測值剛好0.25毫克,被以公共危險被「公共危險」移送法辦,心
王伯仁
2016-11-22
吳世瑋臉書抹黑林佳龍遭判刑 今登報道歉
王伯仁/台中報導 吳世瑋為了幫胡志強競選連任,抹黑林佳龍,遭法院判刑,並登報道歉。 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任內擔任建設局長的吳世瑋,在2014年市長選舉期間,於臉書分享文章抹黑現任市長林佳龍,一審經台中地院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判處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吳世瑋今(20)日登報道歉並澄清事實。林市長受訪時表示,願意接受道歉,後續和解將交由律師處理;他也希望以此作為大家的警惕,選舉期間任何言行都會影響選舉結果,不要以訛傳訛。 前市府建設局長吳世瑋為了幫助前市長胡志強競選連任,選前8天在臉書分享作家吳淡如的文章〈自古才子難相處〉一文,不實污衊林佳龍。吳世瑋今日登報道歉,澄清發文內容與林市長及其家人無關,為網路有心人竄改造成誤會,呼籲不要再言傳、轉貼或散布該文章。 林佳龍今日出席華南金控「台日傳奇球星公益賽」時接受媒體訪問。他表示,吳世瑋在選舉期間的臉書發文,因大量在網路傳播,引起很多誤會,影響選舉結果。現在選舉已結束,且對方也有道歉的誠意,他願意接受道歉,後續將交由律師處理和解事宜。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補充,一審時法官查出,作家吳淡如著作《做個好命女》一書中的〈自古才子難相處〉一文,沒有一字一句提到林佳龍市長,而且吳淡如更曾發表標題為「對號入座的可怕」公開澄清該文並非指涉林市長。但吳世瑋「分享」給網友的文章,塑造林佳龍為忘恩負義「現代版陳世美」的負面形象,足以毀損林佳龍的名譽。
王伯仁
2016-11-21
論事應只看對錯 不能鑽牛角尖走入死胡同
朝野立委因「一例一休」、國定假日砍7天的勞基法修正案多次衝突,也引發社會爭論。 本人日前在民報為文〈勞工七天特別假 時力要小心媚俗與偏鋒〉,文章登載後,承時力黃國昌委員和國會助理李兆立兩先生,分別在臉書及投書本報辯正與澄清,黃國昌立委主題説〈到底是誰背棄承諾 ,改變立場?〉李兆立君則以〈實現承諾不是媚俗 堅守價值怎講偏鋒〉,兩文論點基調,本人大致都能接受,但其中有些關鍵,藉此再説明。 黃國昌委員貼文,是以「週休兩例」是民進黨在野的法律提案,黨團在委員會可以提案,是法律明文,也是民進黨在野主張。他說:用自己曾經訴求的主張,曾經作過的承諾為基準,不是最基本的檢驗標準嗎?他以民進黨過往的主張,來反證時力今日拒砍七天假的論理基礎,檢驗標準。 黃委員的話不能説錯,但忽略了時空情境會轉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縱使以往曾做此主張,但主客觀條件改變後,以今日之是挑戰昨日之非,「朝令夕改」不是絕對的錯誤。舉個極端的例子,毛澤東早期曾明白支持台灣自殖民地獨立自主,後來卻是要「解放台灣」,納入中國版圖。時力反共和台灣本土立場毋庸置疑,但時力可能拿毛澤東早期的「支票」去向他本人或徒子徒孫要求「兌現」協助台灣獨立嗎? 「朝令夕改」非絕對錯誤 七天假有無正當性才是重點 黃國昌委員是法律專家,出身於中研院研究員,想對「法令」條文有所堅持,但應也知法律是活的,往往針對一個條文,可能有甲説丶乙說丶丙説。而立法院是政治強於法律的地方,法律許多規範是不及於「國會自主」的,故所謂委員會黨團有提案權,實非法律所明定,而是間接「準用」院會議事規則,過去實務上亦未形成慣例,仍有待爭取成例,但不宜以此無限上綱把勞基法修正案「抹平重來」。 黄委員也許抓住了民進黨過去和現在主張的不完全同調,而以此要求執政黨不能「食言而肥」,要「還給」勞工七天特定國假。問題是,給勞工七天特別國假,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正當性?假若有,我們當然也要支持,假設沒有,不管是何黨派的主張,我們還是要反對。黃委員批評評論者(筆者)在檢討對象改變時,自己的標準先改變了,這才是真正「誠信論理」關鍵所在。 對於此,筆者要澄清事實完全相反,筆者完全不是民進黨的䕶短者,而是就事論事,認為主客觀上,這七天勞工特別國假要求得名不正言不順,不管蔡英文是否有承諾「不砍假」,不管前政府末期,民進黨團如何與藍營前勞動部長爭議要七天假的強烈主張,也不管新政府上台後,民進黨和時力黨團聯手決議否決前朝所訂「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的備查,致怪胎型的七天勞工國假恢復了⋯⋯ 以上種種事例的確多有發生過,但假如它是不合理,沒正當性,時力黨團也不宜因為這七天假是要給「可憐的勞工」就感情用事,抵制到底,筆者所謂「媚俗」,批評或許過於嚴峻,但以「正當性」為基準,堂堂正正正面提出主張,而不是對某黨某人曾説過什麼話,咬住不放,那不是鑽牛角尖進死胡同麼,又志氣何其短哉! 還7天假?一年少20個工作天 反對「衝天砲」的改革 時力黨團國會助理李兆立君也在民報為文「實現承諾不是媚俗 堅守價值怎講偏鋒」,光以題目而言,十分正確,然內文內容卻不全然是這一回事。他說七天假是因為「2週84小時工時」改變為「單週40小時」制時,「理應還給勞工的」。 李君這是什麼算術?2週84小時修正為單週40小時,每週少了2小時工時,一年52週,就降低了104小時工時,卻又要再「還給勞工七天假」?那兩兩相加不就是一下子降低160小時嗎?等於20天的工作天,吾人實在不能接受這種得寸進尺丶軟土深掘的「當然」邏輯,不管什麼「新政治」都一樣,絕對要堅持反對「衝天砲」的改革,美國通用汽車的倒閉,底特律汽車城的破産,還不足為鑑戒嗎? 李君文末也指「媚俗與偏鋒」過去是國民黨慣用來批評民進黨的,如今卻用來「提點」時力,因而慨嘆「新政治」的實現還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李君此語大有影射筆者學步國民黨,自況為以往飽受國民黨壓迫欺凌的民進黨,實是比喻失當,筆者在新聞界服務卅多年,被「點油做記號」是相當公認的,輪不到李君來給筆者戴藍帽,而七天國假案,時力與國民黨團密切聯合作戰,難道外人就可因此把時力和國民黨「送做堆」,然後抺藍丶抹紅丶抺黑嗎?那太幼稚和太鬪爭了吧。 總歸一句話,「有理行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理為本丶術為末,千萬不要捨本逐末,台諺所云:「一步一腳印」是有真智慧的所在。
王伯仁
2016-11-08
勞工七天特別假,時力要小心媚俗與偏鋒
這次勞資法修法的「七天假爭議」,時代力量的角色扮演,引起部分人士質疑為「走偏鋒」。圖/唐詩 近日部分所謂勞青團體,為了七天「勞工國假」問題,直闖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硏究室;又在民進黨中常會時,硬闖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找「砍假總統」小英主席算帳。雖然民進黨柔軟應對,但社會輿論已開始反彈,質疑這些所謂青勞團究竟怎麼啦?是來亂的,或背後有人撐腰進行「軟土深掘」?尤其有政論家揭發類似團體曾在陳雲林來台時大肆歡迎,果如此,那時代力量就要相當戒慎,不要掉進媚俗與理盲偏鋒的死胡同。 恢復七天國假,爭取勞工超額特權 部分勞團目前依恃立法院國民黨團和時力黨團,力阻民進黨團「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的二丶三讀,謂「台灣勞工工時世界排行第四高,政府還要刪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乍聽有理,其實所謂世界第四高,是和OECD組織調查38個國家的排序。這38國都是已開發丶高經濟發展的國家,並非全世界所有國家,台灣與之排列較勁,有何意義?另個角度,台灣是亞洲四小龍工時最低者,又怎麼說? 七天勞工國定假日爭議由來,是由於前朝政府欲將雙週工時由84小時縮短為單週40小時,配套措施為將勞工獨有的「七天國假」如教師節、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丶行憲紀念日等「國假」取消。民進黨新政府上台後,先是應勞團之要求,不准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之備查,恢復了勞工七天特有國假,形成教師節教師上班勞工卻放假等畸型現象。後新政府在推動「一例一休」時,修訂勞基法給予勞工每週有一例一休的保障,但畸型的勞工七天國假勢必要取消,否則即是勞工休假有超額「特權」,且一國兩制不倫不類。 問題來了,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勞工團體笑納了「一例一休」,但原本配套的七天勞工國假,堅持不能取消。這個現象很像年金改革爭議中,有軍公教代表常掛在嘴邊的「信賴保護原則」,政府給予的待遇只能增不能減,否則就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給予的優惠不能溯及既往,否則就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部分勞團有樣學樣,執政的民進黨團先吃了啞吧虧,國民黨團和時代力量又在旁邊推波助瀾,情勢當然一片混亂。 走偏鋒會誤大事,時力不能不慎 其中,國民黨團「逢民必反」是當然和自然的,但時代力量就頗有可議之處。因為時代力量是靠清新丶理性丶本土起家,但在七天假事件中,誠如時代力量的夥伴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所說「時代力量很政治哦!」不錯,不但很政治,在吾人客觀來看,是很鄕愿地走偏鋒,以為所謂勞青團就代表廣大勞工的心聲和社會的支持,鬥臭民進黨就能搶到本土派和中間派甚至左派的票。其實,這患了耳聾目盲的大頭病。 殊不知「物極必反」,國民黨家大業大卻大潰敗殷鑑在前,時力想走捷徑、走偏鋒,恐未蒙其利先蒙其害。想當年,新黨在立法院如何喧赫,如今安在?又個人如朱高正,曾是「立法院第一戰艦」,後來為何消聲匿跡?誠信論理乃關鍵所在,除此,皆偏鋒也。 勞基法修正案,吾人看不出國民黨和時代力量堅持的「程序正義」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勞工七天特別假有正當性否?黨團在委員會有無提案權,黃國昌的論理法則似乎太薄弱,不足以服人。立法院是113人的合議制,時力莫太膨脹自己,以為自己同勞團説了算。 吾人深深肯定時力自就任以來的各成員表現可圈可點,認真度、基本立場和素質都值得擊節讚賞。不過,就在勞基法七天國假爭議中,似乎迷思了方向,產生了盲點,走向了偏鋒,近日已經有一些向來支持時力不遺餘力的政治社會觀察者,開始為文提醒時力莫迷失方向,以為「撿到籃子都是菜」。國民黨團總召那句「時力很政治哦」,難道還不能指點調整策略嗎?
王伯仁
2016-11-06
年金改革 愈辯愈模糊
年金改革會議即將於下週進行最後一次會議,從開始至今,與會者主張內容焦點在於年金改革能否「溯及既往」,以及對十八%改革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這兩個焦點問題,在年金會議不可能有「共識」,應是併案送參考的結論。其實,年金會議尚未召開,就可以預知有此結果,幾個月來的會議,只是「橋段」而已。有道是,「真理愈辯愈明」,但用在年金會議,卻是「愈辯愈模糊」,因為太多似是而非論調充斥而「瓦釜雷鳴」,那就是動輒斥人「胡說八道」者。 年金會議中對「溯及既往」有一嚴重誤導之處,即指要把過去已領的優厚待遇超過新標準者「挖回來」,這是假訊息,目的引人恐慌而反對,事實是改革通過後,大家都按新標準,以往領了就領了,不會追回的。 另外,十八%的改革,勢必在行,大法官釋字七一七號解釋已有明文並不違憲。直白地說,十八%不能改革,那年金改革就大跛腳,費力而效微。還有,退休所得替代率宜有彈性,月俸高者替代率宜低,低者宜高,但總替代率還是應有最高約六成五的天花板,「保障退休基本需求」才是退休俸的主要目標,其他都是旁枝末節。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6-11-06
搶救樂陞獨董
樂陞案三獨董(左起)陳文茜丶李永萍丶尹啓銘,所扮演角色也不簡單,檢調雖尚未再傳或改為被告,「相關人士」開始有所動作。圖/中央社資料照,民報影像處理 十多年前影市上有片美國戰爭片「搶救雷恩大兵」(1998),由史蒂芬·史匹柏執導,湯姆·漢克,湯姆·賽斯摩,馮·迪索,巴里·佩珀等主演,是描述二戰諾曼第登陸後,搶救二等兵雷恩的故事,賣座風評還不錯。事隔18年,台灣媒體界則出現「搶救樂陞獨董」的獨腳戲,此劇情片尚在上映中,不知結局如何,也不知市場風評如何,都有待觀察。 「搶救雷恩大兵」的劇情,是因為雷恩家幾兄弟都投入歐戰,在激烈的登陸戰中,其他兄弟陸續為國捐軀,剩下他一人,根據美國國防部規定,軍部要求雷恩二等兵要立刻從歐洲戰場撤退返國,保留僅存子息,但在戰亂中,雷恩部隊行踪難以掌握,湯姆·漢克所飾演上尉奉命率一小隊在戰場中尋找雷恩,歷經艱辛危難,終冒死找到了雷恩,但雷恩堅拒返國,要留在戰場上⋯⋯。 5千萬資本額進行46.8億元公開收購 叫做合理公平? 台灣版的「搶救樂陞獨董」內容則大相逕庭,被搶救的不是兄弟為國捐軀的雷恩大兵,而是向來在台灣政界和傳播界能呼風喚雨的陳文茜、李永萍、尹啓銘。 此次樂陞案爆發,許金龍經過聲押和三次抗告才被押,靱性十足,而提出以128元公開收購3千8百萬股(合46.8億)案的百尺竿頭負責人檻埜由昭七月離台即神隱,各方矛頭指向董事長許金龍及負責審核此公開收購案的陳文茜等三獨董,因為審查結論是「本次收購案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離收購案本質真相天差地別,光百尺竿頭負責人第一天接任,就以5千萬資本額進行46.8億元公開收購,且偏離市價行情太多,毫不符合「合理性和公平性」,説白了,是「睜眼説瞎話」,假如樂陞和百尺竿頭是詐騙集團,那三獨董無疑是「車手」,或芭樂支票的「背書人」,但檢調迄只以證人身分傳訊三人一次。 就因為樂陞案本身十分詭異,而三獨董所扮演角色也不簡單,所以檢調雖尚未再傳或改為被告,「相關人士」開始有所動作,先有媒體以社論「樂陞不是祭品 金管會不能獵巫」為題,分析樂陞案發生原因為「現行法律並未要求申請收購的當事人必須繳款交割,也未要求完成交割的擔保」,而此制度原意是基於「契約自由」,從證券市場角度説,則是市場經濟中投資判斷所生的風險。但無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的行為,投資者發生的盈虧得失,仍然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並不是政府或他人應負法律上賠償責任的損失。 平時享受董事光環 有事撇得一乾二淨 這篇文章並進一步指出:「⋯⋯千萬不可以隨著政治名嘴的任意指點江山,譬如究責的範圍,不能為了討好民眾而無限上綱,不問青紅皂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但無進出股市買賣行為,就該只是因為擔任董事或獨立董事而受池魚之殃。」 整篇重點在於獨董或董事若未參加股票買賣的內線交易,就不應對司詐騙案負責,況樂陞案屬「契約自由」的範疇,投資人應自負風險! 這篇社論講得「頭頭是道」,其實不符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的,十足詭辯,就像以前「胖達人案」爆發後,也是以社論力主只能行政罰鍰,不能再追究刑責,這樣的媒體究竟站在大眾立場或對立面,一清二楚。 翌日(10月25日)該媒體又以「獨董能負什麼責任?」為題,謂現行法令並未賦予獨董有調閱文件的權力,也沒有職權去阻卻「公司可能的不法行為」,所以獨董不應負公司什麼不法行為的責任。此文核心論點在於「獨董非董,無責可負。」 此外,到了10月28日又出刊一篇文章:「不能把獨董當代罪羔羊」,文中明確指出:三獨董在審議收購案中,「並無過失」,如何向他們求償?其中,法律給予獨董只有非常緊迫的10天審議時間,扣除例假日(含端午節),只剩1天審議時間;其次,獨董審議結果,沒有駁回公開收購的權力,不管否准,公開收購照樣進行;公開收購案後由投審會通過,具公信力,但投審會都無法預知百尺竿頭會違約交割,如何苛責獨董,以想當然耳尋找代罪羔羊,令無過失者負賠償責任。 綜上,部分媒體編導的「搶救樂陞獨董」歹戱拖棚,可能尚有續集,吾人不必多做反駁,諸君自析自明自判,此次在樂陞案大篇幅加專欄來證「獨董無權、獨董無責」,也真令人拍案叫絕,不就是古人所謂「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嗎?
王伯仁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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