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副市長蔡麗清離職的三個意義

新竹市副市長蔡麗清,是政大法學碩士,高檢署檢察官出身,擔任高虹安八個月的副市長,即「被請辭」。

蔡麗清在高檢署風評不錯,來擔任高虹安的副市長,一般認為是為了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被偵察,可以提供法律的協助,以及有助於對林智堅市府有關棒球場弊案的刑事移送。

然而蔡麗清被請辭了,不是為了身體原因,或有更好的職務,也不是因為工作有什麼疏失。她的離職,有三個意義:

首先,蔡麗清是副市長,是高虹安在公務上最親近的人。然而高虹安以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蔡麗清無能在偵察中幫她脫罪,也無能在她被起訴後幫她在法律上作澄清,證明高虹安在貪凟部分,實在是罪證確鑿,法律人在法律上實在難以辯駁。高虹安訴諸政治被迫害,純是因為如果不如此,則在政治上必須主動辭職,以示負責,這是她無法忍受的。

新竹市副市長蔡麗清,是政大法學碩士,高檢署檢察官出身,擔任高虹安八個月的副市長,即「被請辭」。 (資料照)

其次,林智堅修復的棒球場,在林智堅任內並未作驗收,除非在投標採購時林智堅政府有違法問題,否則棒球場的疏失,高虹安新政府應依照合約要求廠商改善或賠償,甚至解約,而不是一直表演挖寶。如果因為高虹安政府一直表演挖寶,導致工程一再延誤,那會是高虹安政府的弊案,廠商甚至可以向高虹安市府要求賠償。

既然熟悉刑事實務的蔡麗清無法提出林智堅的刑事違法事證,將案子移送檢察署,就證明高虹安只是在作秀。就像她的師父柯文哲的五大弊案一樣,最後是五大「閉案」。

三、蔡麗清不是高虹安親密心腹,而是客卿地位。蔡麗清的被請辭,是證明高虹安對自己的貪凟案的審判已不具信心,擔心一審被判有罪,而由副市長代理市長,她無法私自掌控新竹市政府。蔡麗清的被請辭,正是高虹安對自己未來的不安。

(作者為自由業、業餘政治評論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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