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三次黑牢的「人格者」魏廷朝

被中國國民黨下獄三次總共坐了17年政治黑牢的魏廷朝,於1935年的今天(3月27日)出生於桃園龍潭的八德村。

魏廷朝的父親是小學老師,對日本統治台灣極為憤慨,遂將兒子取名「廷朝」,將朝廷顛倒過來,意為「顛覆朝廷」!

魏廷朝就讀成功高中時,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當時中國國民黨在學校所設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到底,因而被校方退學!但他最後以同等學歷考進台大法律系。

1964年,這位客家硬漢與他的老師台大政治系教授彭明敏、台大法律系同學謝聰敏,共同草擬《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呼籲「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因而被判8年徒刑。

魏廷朝坐滿8年牢獄出獄的隔年,1971年,又遭國民黨以「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羅織入罪,判處10年徒刑(一個溫文儒雅的知識份子,竟然被扣上爆炸犯的帽子,那是專制政權的無理荒謬!)。後因逢1975年蔣介石總統去世而釋放出獄。

1979年8月,「黨外」民主運動的機關刊物《美麗島》雜誌創刊,魏廷朝出任編輯。年底爆發「美麗島事件」,魏廷朝第三度被捕。

魏廷朝在法庭上正氣凜然,根據戴振耀(也是美麗島事件受難人)的弟弟戴振惠,敘述魏廷朝在法庭時的從容大度:

「美麗島大審在台北地方法院本人躬逢其盛,大魏(魏廷朝)面對法官說:今天我是要向你們統治者問個是非人生只不過是數拾寒暑致於判我幾年那只是個數目字。此等豪情,面對統治者,不卑不亢,在恐佈肅殺的氣氛下,守護了台灣人的自尊。」

認識魏廷朝的人,稱他為「人格者」,在台語的意思是「人品高尚的人」。

< 資料來源:李筱峰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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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峰

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名譽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董事。曾任《八十年代》雜誌執行主編,報社記者、編輯、主筆;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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