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治觀念的立法委員空安

高虹安的諸多行為絕對是違反《勞基法》,這是毫無辯解空間的,她毫無法治觀念,卻身為立法委員,這實在是太誇張了!

我對《勞基法》熟悉到再不行,因為我公司被罰過,勞檢員直接上門稽核,至今我還記得那位勞檢員的模樣,我們公司被搜查的情形,那是距今快七年前的事情。

為什麼我公司會被罰呢?

因為有一次我們徵募了一位新人,知名大學剛畢業,北漂回高雄就業,履歷很漂亮,筆試和面試過就錄取了,我們安排了一位資深的小主管帶她學習。

這個小女生叫做 K,剛來公司不到幾天就開始請假,請假理由:牙齒痛、要帶男友的阿嬤去看醫生、家裡的貓吐了看起來不舒服.......。

上班不到二週,她請生理假時,直接跟我說這是她的權利。只要病假、事假在合理天數範圍,我都讓她請。我最在乎的是辦公室的氛圍,我們一向是很歡樂的,其他同事私底下會跟我說,她會頂嘴帶她的小主管,反而是小主管把事情放心裡,沒有跟我說,我並不知道。

有一天早上,我突然聽到有人拍桌子很大聲,我急忙走到同仁的辦公區,才知道原來 K 對小主管不爽,直接很大力的拍小主管的桌子,小主管被氣到掉眼淚,才跟我說 K 都會對她不爽,有時候會故意拿東西敲桌子很大聲,她帶 K 學新東西時,K的態度也很不耐煩。

小主管的學歷是沒有 K 來得好,講話表達也沒有 K 來得流暢利落,年紀也比 K 大了快十歲,但是小主管做事認真,是我來高雄後一直跟著我的元老級員工,我當下看到小主管被欺負到這樣,我整個人要氣炸了!

我叫 K 到我的辦公室等我,我說她來公司不到2~3個星期,雖然她的履歷很漂亮,但是不適合我們公司,當時差不多是早上快11點,我請她直接離開。

好了,上面這個流程,我忽略了幾個重要的步驟,讓我們公司之後被勞工局裁罰了 4 萬元。

在 K 離開公司後不到二個星期,有一位「勞檢員」直接出現在公司門口說要來稽查,我們公司完全狀況外,勞檢員一進來就拍照、影印,說出我們被員工檢舉的事情,其實我們都知道一定是 K 去檢舉的,但是遇到了,就只能面對。

幾天後,接到勞工局的裁罰通知,違反《勞基法》二條,一條罰 2 萬元,共計被罰 4 萬,《勞基法》是一罪一罰,視情況嚴重加重罰款,一條罰 2 萬元是最輕微的,情節嚴重罰到上百萬也是有可能的。

我就不說法條了,簡要說明事實,

1. 我當天讓 K 在上午離開,沒有叫她打卡,當日K的薪水要計全薪,我只計半日薪。

2. 沒有支付 K 的資讉費。

我一開始不服裁決,收到函文後寫申覆,儘管我陳述了 K 的工作態度,K 在當日只工作半天的事實,但是勞工局都不接受,我只能接受被裁罰的事實,而這也讓我在之後非、常、注、意《勞基法》。

有時候跟創業圈的朋友見面,大家講到《勞基法》都心有餘悸,被罰過的不在少數,有些朋友還會特地自己或派人事主管去勞工局上課,就怕有天不小心踩雷,尤其是疫情期間,很多病事假都會變形。

正常的雇主,是非常重視《勞基法》的,給員工的彈性一定是大於又優於《勞基法》,絕對不會是像高虹安那樣,她幾乎 #完全沒有「法治」概念!而她卻是台灣的「立法委員」,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沒有法治觀念的立法委員空安

< 資料來源:我是 Sabrina,我思故我在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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