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就是違法
有立案接受政府監督才能合法收容孩子,蔣月惠的心態真的有問題,她把肢體殘障的孩子帶上街頭幫她「助選」有沒有得到孩子的同意姑且不論,但這種行為不應該被選民認同,而且應該受到譴責才是。
如果蔣月惠的邏輯成立,那是不是所有社福團體都不需要立案申請就可以隨意收容孩子?
如果邏輯延伸,是不是誰想收容孩子就可以私底下收容(人口販賣)?
蔣月惠這樣情緒經常失控的人適合收容孩子嗎?
#不禮貌鄉民團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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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騰園未立案觸法 蔣月惠:想把身障者當家人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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