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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吳政峰)
吳政峰相關文章
抗中保台 學者建議接受ICC管轄
最高檢召開法學論壇,學者多建議台灣接受ICC管轄,並把國際刑法內國法化。(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共近期窮兵黷武,加深對台威嚇力道,最高檢察署十三日召開「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與會學者建議台灣可聲明接受ICC管轄,並把國際刑法內國法化;檢察總長邢泰釗也認為加入ICC可替台灣築起「無形防衛屏障」。 邢泰釗︰可替台灣築起「無形防衛屏障」 邢泰釗表示,如果台灣發生事故,應從心理、法律等各方面爭取國際支持,並對戰爭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雖有民眾質疑ICC對好戰者的警惕效果,但從ICC以違反「羅馬規約」第八條核發普丁逮捕令後,可以看出對他形成莫大國際壓力。國人應「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藉由對接國際法讓台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認為,台灣可以依「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十二條第三項,聲明接受ICC管轄權;他認為,國際刑法有內國法化的必要,藉此確保我國具有追訴規約犯罪的權限。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教授廖福特表示,參與ICC能克制中國行動,保障台灣安全,建議台灣可根據規約發表聲明,承認ICC的管轄權,並提交聲明給ICC秘書處書記長。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認為,普丁為避免被羅馬規約的一百廿三個會員國逮捕,幾乎不敢離開俄羅斯,顯示ICC首席檢察官Karim Khan所發出的逮捕令具有效果;政大創新國際學院副教授張佳康強調,ICC制裁的管轄權效力,涵攝不止限普丁或國家元首,也包括其軍事和執政指揮鏈人員,目前烏克蘭特別戰爭罪行檢察官辦公室調查俄國在烏克蘭所犯的刑法犯罪,已多達八萬件。 最高檢檢察官蔡秋明建議,要先確立台灣在國際上的國家地位,再請求加入羅馬規約成為會員國,成為會員國前,於適當時機正式向ICC聲明接受管轄意願。
吳政峰
2023-10-15
大法官認證!「假訊息」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憲法法庭9日宣告刑法的誹謗罪「合憲」,大法官特別敘明,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憲法法庭9日宣告刑法的誹謗罪「合憲」,大法官特別於判決內敘明,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無論是媒體或一般人,均應負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查證義務,不得恣意向大眾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的資訊。 判決指出,民主社會中,各種涉及公共利益議題的事實性言論,乃人民據以為相關公共事務的認知與評價基礎,其如於結合電子網路的傳播媒體上所為時,因無遠弗屆的傳播力,以及無時間限制的反覆傳播可能性,對閱聽群眾的影響力極大,惟閱聽者往往無法自行查證、辨其真偽。 因此,正是基於維護負有多重使命的言論自由,當代民主社會的事實性資訊提供者,無論是媒體或一般人,均應負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查證義務,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的資訊於眾,助長假新聞、假訊息肆意流竄,致顛覆自由言論市場的事實根基。 況且,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言論內容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時,表意人對於自己言論內容的可信性,更應承擔一定程度的真實查證義務,以避免侵害他人名譽權。 大法官直言,媒體報導公共領域相關新聞、事件追蹤期間,往往尚不存在全知視角下的絕對真實性,尤其事件尚在發展或進行中更是如此。且報導主題涉及政治、經濟與社會重大事件時,牽涉的人、事、物範圍愈大,即愈難於揭露報導該事件之初,力求所謂客觀、絕對真實性。 如果媒體報導所呈現的誹謗言論,必須要以客觀、絕對真實性做為抗辯,才得免受刑罰,不啻令媒體僅能於事過境遷,甚至已有司法定論時,才能報導相關事件。如此一來,恐將大幅度壓縮報導性言論自由的空間,並斲傷言論自由於民主社會所應發揮的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監督政府與公共事務等重要功能。 大法官為此明確化誹謗罪框架,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三要件,即便誹謗的事情最後被證明是假的,仍屬「不罰」。 至於何謂合理查證?大法官說明,言論內容對公益論辯貢獻度愈高者,例如:對滿足人民知的權利、監督政府與公共事務的助益程度愈高,表意人固然還是要負起事前查證義務,惟在「不具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的前提下,其容錯空間亦應愈大,以維護事實性言論的合理發表空間,避免產生寒蟬效應。
吳政峰
2023-06-10
3.5萬民眾 將收到國民法官通知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院均已陸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完成,預計全國約12萬人於明年度有機會受抽選擔任國民法官
吳政峰
2022-12-03
法院認證!3基金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三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民族、民權、國家發展等3個基金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依照黨產條例凍結其9000萬元資產,3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26日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黨產會依照黨產條例主動調查該3個基金會,經過2次聽證,發現國民黨獨資成立的公司「欣裕台」捐助9000萬元成立該3會,且3會所在地位於國民黨中央黨部,成員多為國民黨黨工,故於2018年6月29日做成3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並凍結9000萬元資產。 3會不服,主張成立日期已經過2次政黨輪替,非威權時期,不適用黨產條例,不應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興訟要求法院撤銷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為欣裕台唯一股東,2015年7月1日將持有的欣裕台5億股股權分別信託予當時欣裕台的董事陳樹、林建甫、林恒志、李永裕、馬嘉應及監察人江美桃等6人。同年7月1日、8月24日,該6人分次以股東會決議將欣裕台減資22億元及7億元,分別銷除股份2億2000萬股及7000萬股,再現金減資方式退還給唯一股東國民黨,並捐贈1億8000萬元給3會及民生建設基金會。2016年初,又減資19億18萬2000元以彌補虧損。 最高行政法院發現,國家發展基金會第1屆董事長為李四川(時任國民黨秘書長)、董事江政彥(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林祐賢(時任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蘇俊賓(時任國民黨組織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奕華(時任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吳肇銘(時任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及陳樹(時任欣裕台公司董事長);上訴人民族基金會第1屆董事長林祐賢、董事蘇俊賓、藍淑惠、林奕華、吳肇銘;民權基金會第1屆董事長林祐賢(董事長)、董事陳樹、黃榮光(時任國民黨行管會人事室主任)、陳澂(時任國民黨行管會總務室主任)、藍淑惠。均與國民黨有高度關聯。 國家發展基金會2017及2018年度職員僅有邱大展、李中華、廖英妙及李明真等4人,除邱大展外,其餘3人各領有1000元至1500元不等津貼;民族基金會2017及2018年度職員僅有藍淑惠、王生田、陳淑真及李明真等4人,各領有1000元至2000元不等津貼;民權基金會2017及2018年度職員僅有藍淑惠、王生田、何春桂及李明真等4人,各領有1000元至2000元不等津貼。 邱大展及藍淑惠分別為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及財務室主任,王生田、李中華、廖英妙及陳淑真皆為國民黨黨工。3會的事務所則是國民黨向欣光華公司承租,無償使用。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民黨為欣裕台唯一股東,可完全支配該公司人事任免、財務運用、業務經營與全部資產,而3會的設立資金又均源自欣裕台,可見其代表權及業務執行權,是由國民黨主導產生的董事所行使,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實質上是國民黨直接或間接支配,確屬黨產條例規定的「附隨組織」。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3會的設立資金是國民黨授意欣裕台捐助,成立時的第1屆董事也是國民黨推薦,其人事權由國民黨實質控制,行政運作亦與國民黨具有密切關聯,更何況國民黨除將承租的辦公大樓提供3會無償使用外,亦持續對3會提供勞務給付等捐助,已經到達實質控制程度,評議後判3會敗訴,全案確定。
吳政峰
2022-07-26
北市府政風室主任上班當鄉民申誡2次
廉政署要求徹查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政風室主任盧勝州上班當鄉民一事。(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紅四叉貓揪出PTT上有12個帳號IP來自台北市政府,引爆網軍爭議,事件至今擴大延燒未歇,連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政風室主任盧勝州也被查出上班當鄉民,發表時事評論。廉政署震怒,要求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徹查,目前暫依上班期間從事非公務行為記盧員申誡2次,並且不排除調動職務。 全國各機關均有政風人員,目的是協助機關人員在採購及其他行為上,嚴守法律與行政中立,避免觸法,沒想到盧勝洲竟在上班時間當鄉民,對於時事發表抱怨評論,甚至還跟重機族吵架,言行不檢,引發廉政署震怒,要求徹查。 北市府政風處認定盧勝州確實在上班期間,透過「sinju1204」帳號登入PTT,針對各項議題發表個人評論,從事非公務行為,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比照過往案例,核予申誡2次處分。 依照政風人員應具備的高道德標準,一旦被記申誡,形同不適任現職,未來可能在規劃通盤調動時,將盧員調離現職,以維護政風一職的公正客觀形象。 盧勝洲為政風班14期,自2004年分發後,均任職台北市政府所屬政風機構,沒想到竟然出包,讓律己甚嚴的廉政署震怒,不只要求徹查,並同步通函全國各政風單位務必謹守公私分際,順應民眾對端正行政風氣,防制貪瀆舞弊,建立廉能政府的期望。
吳政峰
2022-06-10
MIC混充MIT口罩 林明進350萬元交保
檢調偵辦加利科技公司將中國口罩混入實名制口罩案,5日凌晨移送負責人林明進前往士林地檢署複訊,訊後諭知350萬元交保。(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口罩國家隊「加利」科技公司,涉嫌進口中國製的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台灣製的醫療用口罩,交給政府徵用為實名制口罩,舉國譁然,士林地檢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連繫平台」,指揮調查局進行2波搜索並扣押相關證據,認定負責人林明進涉犯刑法詐欺及妨害農工商等罪,5日凌晨訊後諭知350萬元交保。 加利公司涉嫌以進口非醫用口罩混充實名制醫用口罩,士檢於接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通報後,立即啟動「查緝民生犯罪連繫平台」,了解林明進可能涉及刑法詐欺及妨害農工商罪等刑責,並指派「查緝防疫物資犯罪專責小組」主任檢察官張惠菁及檢察官林思吟接手偵辦。 士檢除召集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經濟部工業局、食藥署等相關權責人員會商研議外,為保全事證,還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4日下午前往加利位於新北市八里區的工廠執行搜索。 為緊急保全相關事證,檢察官依法逕行搜索位於八里區的兩處廠房,扣得自中國進口非醫用一般防護口罩70餘萬片、帳冊、電腦及包裝封口機具等工具,另扣押800多萬元現金以保全犯罪所得的沒收與追徵,並通知林明進及兩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諭知二名證人請回,但認為林明進違反詐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尚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350萬元。 士檢強調,目前積極偵辦全案中,呼籲口罩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也請民眾放心,檢方絕不讓非醫用口罩混充醫用口罩,損害國人健康,「一定查辦到底」!
吳政峰
2020-09-05
挺黨產條例合憲 黃虹霞:大法官只忠於全民
黃虹霞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仍力挺黨產條例合憲,霸氣說「大法官所應效忠者為國家(全民)與憲法」。(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7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質疑「黨產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28日做出第793號解釋,宣告這些條文均合憲,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所提名的大法官黃虹霞出具協同意見書,強調大法官只忠於全民與憲法,請外界不要將大法官指為「政治背叛」! 黃虹霞表示,大法官須超出黨派,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提名大法官人選,不是私人行為,而是本於憲法職責,代表國家選賢與能,因此大法官所應效忠者為國家(全民)與憲法,而非特定屆次總統當選人,且應超越政治,部分人士投書指稱大法官是「政治叛徒」,已不當牽連甚至污辱前總統馬英九及總統蔡英文,讓她深深不以為然。 黃虹霞舉出國民黨與附隨組織諸多不當黨產資料,佐證自己贊同黨產條例的依據,強調不當利得應回復原狀,理所當然,尤其本件是民主國家罕見的極端特例,涉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轉型正義大是大非,此等不當取得黨產行為非為憲法所容許。 「唉!無言!」黃虹霞大嘆,本件應由大處著眼,卻有人著重細節,證據取捨斤斤計較,還在討論舉證責任分配是否妥當、對公益團體是否過苛、黨產會應如何組織等蕞爾枝節,未能看穿外界呼籲的「黨產歸零」。 另有人要求「黨產條例推手」的大法官許志雄及曾參與黨產條例立法討論的大法官蔡宗珍等人迴避,黃虹霞認為,曾對釋憲爭議表示見解或曾因任職行政機關參與相關法案研擬過程的大法官,均未參與終局裁判,無直接利害關係,無須迴避,非經大法官決議同意,也不可自行迴避。 黃虹霞提醒,法官得聲請釋憲「非法所明定」,且法官聲請釋憲,可能引來未審先斷、違反法官中立之質疑,故未來是否應繼續受理法官釋憲聲請,應再思考。 黃虹霞強調,無法贊同制定黨產條例就是清算在野黨的見解,台灣話有將長輩遺產稱為「祖公屎」者,不正如釋迦牟尼佛將黃金指為毒蛇的意思嗎?呼籲大家再思考,歷史包袱儘快丟乾淨,讓爭訟早日落幕。
吳政峰
2020-08-29
前現任5立委涉收賄上千萬元 北檢聲押禁見
多名立委捲入收賄案,其中現任立委陳超明(左上)、廖國棟(中上)、蘇震清(右上)、趙正宇(左下)、前立委徐永明(右下)被檢方聲押,前立委陳唐山則在今晨以50萬元交保。(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立委、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被控涉嫌收受數十萬元至上千萬元不等賄款,分別施壓經濟部及營建署,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5名立委涉犯重罪,有勾串滅證之虞,連同涉嫌行賄的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總經理郭克銘等另外5名被告,共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 北檢指出,檢察官訊問過後,認為該10名被告涉違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交付賄賂等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10人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性,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檢接獲線報指出,2013年起,李恆隆疑似透過蘇震清前助理、政治公關行銷公司「是知管理顧問」總經理郭克銘陸續撒數十萬元到千萬元不等,遊說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及前立委陳唐山關注公司法第9條,前年促成修法「SOGO條款」,有貪污問題。 檢調佈線調查,發現除了本案,郭克銘還另涉當他案中間人,殯葬業者展雲負責人鍾克信及寶塚生命紀念園負責人陳明瀚,在陽明山有約兩萬坪的土地,卻因被營建署列入「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無法開發,兩人疑透過郭克銘行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請他施壓營建署變更地目。 本二案共有23名被告,除了上開人等,檢察官諭知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200萬元,陳超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10萬元,徐永明前國會辦公室主任、時力副秘書長林鈺傑10萬元,徐永明助理李承值5萬元,李恆隆姊姊李秀峰50萬元,鐘客信100萬元、陳明瀚30萬元交保,其餘人等的交保金則從5萬到10萬元不等。 陳唐山經北檢複訊後,以50萬元交保,離去時不發一語。陳超明被媒體問到「有沒有收受賄賂?」,他強調「絕對沒有」。廖國棟亦未表示任何意見。徐永明則不斷說「謝謝」,並以搖手示意沒有收賄。蘇震清未正面回答有沒有收錢,僅重複「小心!小心!」。李恆隆則不斷強調自己是「被害人」。
吳政峰
2020-08-01
民團民調8成台人挺陪審 司法院質疑數據可信度
民團公布民調指出,81.9%的受訪者支持陪審制,推行參審制(國民法官)的司法院晚間緊急發新聞稿質疑數據可信度。(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改會、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今天(18日)公布「台灣司法審判制度改革的民意反應」民調,報告撰稿人「台灣民意與政策顧問公司」首席顧問游盈隆指出,81.9%的受訪者支持陪審制,對此,推行參審制(國民法官)的司法院晚間緊急發新聞稿,質疑民調的可信度。 民團民調指81.9%台灣民眾贊同陪審制、63.2%支持參審,司法院批評,從問卷內容諸多設題來看,令人「高度懷疑存有嚴重偏頗」,首先,問卷並未詢問民眾是否瞭解英美陪審制,也沒有說明陪審制相關配套,則民眾若瞭解於陪審制中有判決不附理由、原則不能上訴、Hung Jury(僵局陪審團)等特色後,是否仍會高度支持陪審、支持兩制併行,都令人存疑。 司法院質疑,民調僅詢問民眾是否聽過德日參審制、英美陪審制,並未詢問民眾對陪審制的瞭解程度,在詢問民眾是否同意英美陪審制為台灣司改最需要的制度時,則僅簡要介紹陪審制在決定有無罪及判多重時,陪審團與法官的分工方式。沒有明白告訴民眾,要在我國移植英美陪審制需要龐大配套措施,而且也沒有告訴民眾「陪審制」的特點。 司法院認為,如果老實跟民眾講了這些「陪審制」的真相,讓民眾在更瞭解制度細節的基礎上來回答訪題,高度懷疑,還會有82%的台灣民眾支持此刻移植英美陪審制?或者還會有8成的台灣民眾僅以參審或「陪審」都沒實施過為由,贊成現階段「陪審制」也與「國民法官制度」一併施行嗎? 司法院轟,問卷使用諸多誘導性用語,來詢問民眾是否同意於臨時會通過國民法官制,並省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歷經長年討論的事實,能否如實反映民意,令人高度存疑,況且,民調沒有告訴民眾,我國推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已經有許多年,問題設計容易讓人誤會立法院只是在這個臨時會,才討論到這個法案。民團不願將實情告訴大眾,民調能否如實反映民意,令人高度存疑。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將帶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變革,包括卷證不併送(起訴狀一本)、以審判庭為核心、法律白話文、開啟人民與司法之對話等,均為司法改革的方向,立法院致力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於臨時會進行表決,亦展現決定改革刑事審判制度的決心。 相關新聞連結: 民團民調:6成國民不信任法官 5成不希望臨時會修參陪審
吳政峰
2020-07-18
「法官法」新制今上路 人民可直接請求評鑑法官
司法院指出,法官法新制可望淘汰不適任司法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法」去年修正,其中對於「法官評鑑」及「職務法庭」的新制度今天(17日)正式上路,案件當事人若認為法官違法,可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而法評會的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也從4人增加到6人,若決議應付懲戒,不用經過監察院,即可逕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指出,終結案件的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得向法評會請求對法官進行個案評鑑,不需再透過民間團體;為增進人民對於法評會客觀性及公正性的信賴,委員會的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由4人增加為6人;經法評會決議有懲戒必要的個案,可由直接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無須再由司法院先移送監察院審查。 為了避免浮濫請求評鑑,藉以干擾訴訟程序進行,新制也明定請求的要件以及不予受理的要件,並強化請求人的程序參與權,以及受評鑑法官的程序保障。 司法院認為,修法後的監督淘汰機制將會更有效率,也更加透明、公開且嚴謹,讓少數失職、不適任的法官得到應有的懲處,以維護人民的訴訟權益及對司法的信賴。 另外,職務法庭新制運作上,第一審加入2名參審員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裁判。參審員是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12人,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司法院強調,這也是我國第一套由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的制度,彰顯司法的公開、透明,不畏懼外界檢驗及接受合理的課責。 在訴訟程序部分,職務法庭由原本的「一級一審」,改成「一級二審」,司法院認為,這樣的變動不僅讓受懲戒判決的法官多了一個「法律審」審級的救濟,保障其憲法上的訴訟權,也讓職務法庭的判決更加嚴謹。 此外,在懲戒處分的種類上,增加「防搶退條款」,對於已離退的受懲戒人,新增剝奪退休給與的處分。為防堵在懲戒案件調查過程中搶退,將限制退休、資遣的時點,提前至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時。 針對因貪污而被判決有罪確定,或遭職務法庭判決確定而遭免職、撤職或轉任其他職務的法官,應繳回停職時的薪資,以收懲戒實效。
吳政峰
2020-07-17
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失效
大法官29日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第791解釋文,宣告通姦罪違憲,法令立即失效。(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9名法官及6位通姦罪當事人認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聲請釋憲,大法官29日為此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第791解釋文,並破天荒由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親自主持,揭櫫「兩條法令都違憲」,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 刑訴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平等原則 大法官解釋,刑法第239條違反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刑訴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平等原則,均違憲,故變更18年前做的554號解釋,法令即日起失其效力。 大法官指出,國家刑罰應有謙抑性,應處罰危害重大法益行為,而非用來懲罰損害個人感情的婚姻關係,否則就會干預人民隱私,嚴重侵害性自主權核心,且通姦相姦通常發生在私密領域,國家刑罰若長驅直入調查人民隱私,最後反而影響婚姻關係。 大法官強調,刑訴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其立法目的原本促使婚姻關係延續,也就是只處罰相姦的第三者、不處罰通姦的外遇者,但在刑事調查期間,卻加深婚姻關係裂痕,且此差別待遇已違反平等權。 大法官表示,由於刑法第239條已宣告違憲,故刑訴法第239條連帶失其效力,經過審查,決議透過791號解釋變更554號的合憲解釋,相關法令即日失效;不過,並非所有大法官都同意違憲審查,吳陳鐶持不同意見,並另撰寫不同意見書。 我國通姦罪施行於1935年從未修正,而今大法官宣示違憲,6名聲請人將可持791號解釋,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19名法官手上「停止審理」的通姦案,則可判決無罪,其餘仍在審理的案件,將諭知「免訴」判決。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通姦罪處罰偷吃出軌者,以相姦罪處罰第三者,最重均可處1年徒刑,是目前世界上少數仍把通姦入罪的法規,法界長期以來都希望廢止,但礙於七成民意反對「沒人敢修」,而今大法官宣告違憲,等同立法機關解套,也讓不願意以刑罰插手家務事的法官及檢察官喘了一口氣。 刑法及刑訴法的主管機關分為法務部及司法院,兩機關將啟動修法。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全文 大法官今對通姦除罪釋憲案做出第791號解釋,且打破慣例,首度在憲法法庭由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宣示釋憲文。(記者叢昌瑾攝)
吳政峰
2020-05-30
公懲法修正案三讀 公務員懲戒案採「公開審理」
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未來採公開審理。(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除了把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並新增一級二審,讓公務員可上訴,最重要的是,從原本的「閉門審理」改為「公開審理」,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增加透明度。 司法院指出,新法將公務員懲戒案改為公開審理為原則,僅在案件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時,懲戒法庭始得不公開審理。透過公開審理,一般民眾將可旁聽審理過程,讓審判程序更為透明,強化審判公信力。 為避免公務員藉由資遣或退休、退伍以規避懲戒責任,新法明定,案件送監察院審查或移送懲戒時起,至懲戒處分生效時止,受懲戒的公務員「禁止」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亦即「防搶退條款」 新增「上訴審」及「抗告」程序,當事人不服一審(3名法官)事實審判決,得向二審(5名法官)法律審提起上訴救濟,均以行「言詞辯論」為原則。不服一審裁定,亦得向二審提起抗告救濟,使公務員權利獲得審級救濟制度的保障。 為避免公務員重複受懲處,新法明定受行政懲處後,再受司法懲戒時,原行政懲處處分失效。此外,若判罰款、減俸、剝奪退休金等金錢方面的懲戒,新法則明定執行期間,以免處於久懸不決的狀態。另增設約聘通譯,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由於已經改為一級二審,如果當事人提起再審,經裁判為無理由,即不應准許,以符合訴訟經濟。 新的公懲法新增22條、修正45條、異動67條,共103條;公懲組織法則新增5條,修正16條,刪除1條,共29條。
吳政峰
2020-05-22
韓國瑜要求法院暫停罷免! 法界傻眼:看不出要停什麼
高雄市選委會7日決定受理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韓國瑜8日隨即委請律師北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停罷免,但訴訟標的卻是中選會的信函,而非一個決定或處分,法界認為獲勝機率不高。(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8日委託律師葉慶元與王淺秋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民團「Wecare高雄」提出的罷免案,創下擬被罷免人的反制先例,律師洪偉勝分析,本案訴訟標的是中選會通知提案人領取罷免名冊的信函,不是行政訴訟法規定可停止執行的對象,看不出要停什麼,獲准機率「微乎其微」! 洪偉勝指出,行政訴訟法規定,可停止執行的對象須為處分或決定,但依照韓國瑜所提的書狀來看,他要停止的對象非以上兩者,而只是一封中選會通知陳姓提案罷免人領取罷韓聯署人名冊格式的信函,且名冊格式也已被領走,沒有法律效果,看不出有何可被停止執行,聲請案不符合法定要件。 洪偉勝認為,高雄市選委會7日決定受理罷韓案,按理說韓國瑜應以此為標的聲請停止執行,而非中選會的函令,但事實卻非如此,背後代表的意義恐是韓國瑜不想正面對決高雄選委會,而是想把中選會拉進訴訟中,等到之後中選會正式公告罷韓案後,再提出另一個停止執行處分的訴訟,拉長戰線。 他表示,中選會的認定很明確,就是被罷免人就任一年後才能提出罷免,並非這一年內不能徵求罷免書,且連署人數是由高雄選委會查對,不是中選會,韓國瑜卻把矛頭指向中選會做為救濟對象,從法律層面來說成功率「微乎其微」,整個程序也「很奇怪」! 但他分析,韓國瑜選擇北高行興訟不是沒有理由,近來北高行對政治案件(如:黨產案)的停止執行認定相對寬鬆,或許他想要賭一把,如又遇到「異於常人」的法官,仍有機會獲勝,除此之外,應該不會影響罷韓時程。 曾任法官的律師郭力菁則說,這是史無前例的案子,難從過往經驗推測成功率,但韓國瑜若要說服合議庭,必須提出暫停罷免有其急迫性與難以回復的損害的兩個必要條件,而在合議庭裁定出爐前,行政機關的作業仍如期舉辦,不受影響。 郭力菁解釋,停止執行只是一個緩衝,不是終局結果,韓國瑜另外仍需提起實體訴訟,換言之,法官在裁定是否准許停止執行時,須迅速判斷韓國瑜會不會因為行政機關的處分或決定,而發生急迫且無法回復的損害?至於深度的是非對錯說理,則留給實體審理。 郭力菁認為,罷韓只是一個程序,不代表韓國瑜一定會被罷免成功,故他在訴訟時應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因罷免案而遭到迫切的不利益,一旦不如韓所願,停止執行與實體訴訟均吞敗,且最後罷免案成功,他若對選務或票數有意見,則需改打民事訴訟。
吳政峰
2020-04-08
大逃「疫」 200潛中通緝犯搶回台
台北地檢署遠端視訊偵訊張男,指揮移送台北看守所檢疫。(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邱俊福、周敏鴻、朱沛雄/綜合報導〕中國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讓原本潛逃至中國的兩百名通緝犯,為躲新型冠狀病毒寧願返台面對司法制裁,其中犯下偽造文書罪、逃亡中國十三年的張姓駭客(追訴時效至二○二七年八月十一日)二月廿八日搭機返台投案。他看到專程等著他的檢警直說,中國疫情嚴重、人心惶惶,為自保決定歸案。 怕染病寧被關 落跑13年返台歸案 根據統計,今年一月有一百三十名、二月有七十四名滯外台籍通緝犯選擇回台,於入境桃園機場時被查獲,其中約兩百名是從中國回台避禍。 原本在台擔任電腦工程師的張男,二十年前入侵中央信託局與協和證券網站取得客戶資料,假冒客戶大量下單拉抬股價,獲利四萬多元,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十月,二○○六年判刑確定,但已落跑中國,至今逾十三年。 張男於二月廿八日請友人電話聯絡航警歸案事宜,自己則從上海虹橋機場搭機,晚間九點半抵達松山機場。他說,中國的武漢肺炎疫情嚴重,他為自保,只得深居簡出,不敢趴趴跑,但還是感到恐懼,深怕染病;其追訴時效原本到二○二五年八月廿三日消滅,去年刑法修正後,追訴時效延長至二○二七年八月十一日止,要躲過追訴期還得再等七年多,他實在等不下去,決定回台躲病毒。 先隔離14天 關台北看守所獨居專區 台北地檢署確認他無異狀,將他寄禁在台北看守所獨居專區隔離十四天,若沒問題再視情況移至台北監獄。 另名滯中的六十歲簡姓詐欺通緝犯,去年十一月被彰化地檢署通緝,潛逃中國藏匿,才逃到中國就碰上武漢疫情爆發,他擔心遭感染,且得知二月十日要暫停小三通,趕在暫停前夕訂船票,於二月六日抵達金門,一入關就被逮捕。 命比較重要 不等追訴過時效就返國 桃園地檢署表示,二月返台的通緝犯有廿二人,多是案情輕微者,僅採視訊方式進行偵訊。據悉,其中一名詐欺通緝犯追訴權時效已快消滅,但人在中國的他,深感「命比較重要」,仍決定不等追訴權時效結束就返台。 經統計,中國返回的兩百名通緝犯中,經查約四十人與確診病例有接觸史,十三人已完成隔離,廿七人還在獨居專區觀察,迄目前維持零確診。
吳政峰
2020-03-01
花縣府收買媒體案 傅崑萁愛將記過2次
收買媒體的版權明細。(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擔任花蓮縣長期間,斥資546萬元辦理25件「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與14家媒體、共15名記者約定蒐集輿情。監察院批花縣府藉此把媒體當成傳聲筒,提起彈劾,公懲會日前判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記過2次、罰款10萬元;處長林金虎減薪一成,期間一年;科長黃微鈞記過一次、罰款10萬元。 彈劾文指出,謝公秉為了建立傅崐萁任內政績資料庫,2017年到2018年間指示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辦理25件採購案,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照片及影片,給予每位記者14萬7000元至28萬3000元不等款項,共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形同收買,導致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的傳聲筒或代言人。 林金虎及黃微鈞負責督導辦理該25件媒體記者採購招標案,採限制性招標,以籠統理由簽辦,邀請指定記者議價,難謂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且採購作業未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內容,肇始諸多影片素材施政主題內容相同或類似,浪費公帑。 而這25件標案亦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採購案決標資料傳送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的電腦資料庫,直到355日後才傳送,規避決標公告規定,政府採購資訊未確實公開,使政府施政形象受損,監督不周。 而採購規定載明每篇文稿要達1500-2000字之間、影片長度要達10分鐘以上,但部分履約文章僅1000字、影片僅2分鐘,未達合約要求,但林、黃二人仍驗收通過並付款結案,作業草率。 公懲會認為違失情節明確,未召開言詞辯論庭,逕於12日判決懲戒,全案確定。判決書為了遮掩個資,至今尚未公開。
吳政峰
2020-02-19
郭瑤琪翻案失利! 檢方認錯聲請再審遭高院駁回
高檢署認為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賄案被判刑8年,恐有冤情,提出14個疑點主張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及漏未調查相關證據,交由高檢署提起再審,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判定這些事證都已經原審捨棄不採用,日前裁定駁回,圖為郭瑤琪2014年在北檢第二辦公室外發表入獄聲明,含淚與前來聲援的支持者道別的畫面。(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台北報導〕高檢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去年6月認為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賄案被判刑8年,恐有冤情,提出14個疑點主張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及漏未調查相關證據,交由高檢署提起再審,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判定這些事證都已經原審捨棄不採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再審要件,日前裁定駁回。 高檢署提再審指出,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稱送給郭瑤琪的茶葉罐內有美金2萬元,僅單純朋友間送禮,目的是資助她兒子出國讀書,時間點亦吻合、其次,立委鍾佳濱也曾收過李清波資助出國,可見李清波應為餽贈而非行賄,原審漏未調查此一對郭瑤琪有利的證據。 第三,李清波指示兒子李宗賢將美金2萬元裝入茶葉罐,但茶葉罐究竟是綠色、藍色或紅色,多次改口,數量及袋子材質亦說不清楚,均遭到調查官誘導提示,李宗賢在心理壓力下希望獲得證人保護法保護,恐做出不實陳述。 第四,郭瑤琪兒子赴美求學的學雜費,早於2006年4月5日即匯入,他同年7月5日離台時,經調查官隔離搜身及其行李後,亦未發現美金2萬元,全案均查不到美金2萬元的物證,亦未說明其資金流向,無法證明郭瑤琪確曾收受美金2萬元。 第五,依李清波等人的證詞,均無法證明李宗賢確曾將美金2萬元交予郭瑤琪,監聽譯文只能證明李清波曾致電郭瑤琪,確認有收到李宗賢致贈的「茶葉」,無從證明茶葉罐內確實裝有美金 2萬元,判決推定郭瑤琪收錢,嚴重事實認定錯誤。 第六,調查局2006年12月26日在郭瑤琪住處實施搜索,雖扣得美金現鈔,惟郭已清楚交代資金來源,並舉證匯款單、銀行存摺影本及股票交易明細等資料證明;而李宗賢稱美金2萬元是向華南商業銀行南港分行所兌換,該行使用的點鈔機除具有驗鈔功能外,尚能掃描紀錄點過的鈔券號碼,但本案卻未進行指紋檢驗、鈔券號碼比對等調查程序。 第七,郭瑤琪2007年3月23日偵訊時,同意接受測謊等任何偵查方式以證明己身清白,惟檢察官、法官均未對其實施測謊,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測謊的情事,原確定判決未敘明不實施測謊的理由,對於受判決人有利之證據漏未調查,屬「新證據」。 第八,李清波2006年 7月18日才談及台北車站促參招標案,代表他同年6月30日囑託李宗賢致贈美金2萬元之際,尚不知本件招標案有不合理之處,根本無從慮及透過郭瑤琪說項以降低成本。且本件標案金額高達7億4千餘萬元,若以美金2萬元作為賄款,實不成比例。 第九,李清波贈送茶葉罐時既未明確表示行求的內容,郭瑤琪亦未踐履一定職務行為之合意,則郭瑤琪對於安排李清波與台鐵局代理局長何煖軒見面、指示台鐵局召開說明會等特定行為,均無職務行為之認識,不成立職務上收受賄賂,原確定判決卻以自行創設「不確定犯意」,用來認定她收賄,顯有不當。 第十,原確定判決未調查郭瑤琪何時打開茶葉罐,若她是在安排李清波與何煖軒會面後才打開茶葉罐,能否認定有對價關係,判決漏未調查,致事實認定錯誤。 第十一,李清波2006年7月18日前往交通部,僅向郭瑤琪提出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案投標疑慮,並未請託或要求指示為南仁湖公司召開說明會及協商。何煖軒也表示,郭瑤琪未主導該案,也不曾為任何具體指示,顯無為特定廠商護航之情事,即便郭瑤琪受理陳情流程有瑕疵,也僅是行政程序問題,原判決竟認定她徇私護航,與卷內事證不合。 第十二,李宗賢將茶葉罐交付郭瑤琪前,並不知有該投標案,亦無證據足資證明李清波已告知郭瑤琪交付美金 2萬元的目的,是為求她協助南仁湖掌握投標資訊及降低整建規劃成本。 第十三,郭瑤琪當時為交通部長,在部務會議中指示召開台北車站促參案說明會,難認已達於為特定廠商踐履賄求對價之特定行為之程度,不能這個指示與美金2萬元有對價關係,不足認定有貪污犯行。 第十四,本案之性質實為「促參申請案」,並非「政府採購案」,惟原確定判決竟使用政府採購法的用語(例如:標租、標案、招標資訊、投標、招標、開標、決標等),顯將本件誤認為政府採購案,受限於政府採購法第89條「招標機關不得接觸廠商」之規定,認知不當。 檢方洋洋灑灑寫了十四點主張,質疑原確定判決事實認定有誤及漏查對郭瑤琪有利的證據,等於承認當時自己的起訴錯誤,希望能透過再審糾正自己的錯誤,但由審判長宋松璟、陪席法官黃翰義、受命法官陳彥年組成的合議庭並不認可。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所主張的證據資料已經原確定判決審酌捨棄不採,非新證據或新事實,一再重複爭執之前曾經提過的事,無論單獨或與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尚不足以讓合議庭對原確定判決的事實認定產生合理懷疑,進而動搖,均難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420條第1項第6款的再審要件。 至於檢察官主張有新證據漏未調查,合議庭則表示,原確定判決採證違背證據法則,及應於審判期日調查而未調查之證據,屬提起「非常上訴」的問題,與再審無關。 綜上,合議庭認為檢察官聲請再審不合法,裁定駁回,郭瑤琪案翻盤失利。 郭瑤琪被控介入台北車站促參案,收受南仁湖集團放在茶葉罐的美金2萬元賄款,一、二審均無罪,高檢署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改依貪污罪判刑8年確定。郭瑤琪始終否認拿到2萬元美金,全案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她與南仁湖投標有對價關係,檢察總長顏大和曾為她提起非常上訴,但遭駁回;此次高檢署替她聲請再審也遭駁回,未來要翻案的機率恐越來越低。
吳政峰
2020-01-04
中資侵台 調查局:今年地下匯兌近800億
自稱王立強的男子23日向澳洲媒體自爆為中國間諜,並指中資已滲透台灣網路、媒體、宮廟、基層組織。(法新社)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自稱王立強的男子23日向澳洲媒體自爆為中國間諜,並指中資已滲透台灣網路、媒體、宮廟、基層組織,去年成功幫助支持北京的候選人勝選,明年的總統暨立委二合一大選也將企圖拉下蔡英文,法務部得悉後,第一時間即責請調查局跨國蒐證,並強調若真的有違反國安法、選罷法的證據,將轉請檢方偵辦。 法務部指出,調查局已啟動全面情蒐,並請駐澳洲的法務秘書向相關單位調取訊息,目前仍在取證階段,若事後確定有國安疑慮,將會報國安系統統籌處理,若為選罷法的問題,則交給檢方處理。 法務部表示,從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到明年的二合一大選,調查局都在清查境外資金流向,並監控外國資金侵台的跡象,今年兩波地下匯兌就清查出近800億元的金流,現仍持續調查中,一有違法跡象檢方就會介入偵辦。 王立強爆料,他曾透過「中國創新投資(CIIL)」有限公司成功滲透台灣,與台灣特定媒體結盟,並以捐款方式組織宮廟信眾訪中,宣揚統一,更曾組織一群以大學生為主的網軍,在政治議題上進行干擾,以幫助特定候選人。 王立強強調,「中國創新投資」資助不少台灣機構與媒體,甚至還和電視台結盟,利用買廣告的方式影響新聞內容,讓媒體持續報導中國所支持的特定人士,「台灣某媒體老闆一直與CIIL的CEO有著非常密切和合作關係。」
吳政峰
2019-11-24
罕見!管中閔違法兼職案 公懲會主動公開審理
監察院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今年初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將於7月2日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並罕見採「公開審理」。(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匿名在雜誌上發表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初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將於7月2日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並罕見採「公開審理」,釋出60個旁聽席次供民眾申請。 據悉,承審的公懲會合議庭認為管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有必要採基於「公開透明的審判原則而為」,經討論後決定採取公開審判,開放外界旁聽,此模式不但非常罕見,也是公懲會有史以來第一件主動公開審理的案件。 「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亦即這類案件原則上屬閉門審理,不開放旁聽,為同條的但書又寫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合議庭或被付懲戒人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採公開審理,據了解,近年來公懲會只有一案採公開審理,為被付懲戒人自行聲請。 本懲戒案由公懲會第一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由於第一庭很小,公懲會向高等法院借用容額較大的專一法庭使用,時間訂於7月2日下午3時,申請旁聽席的方式比照憲法法庭說明會,民眾須攜帶相關證件,提前1小時至高院門口登記領取旁聽證,先到先核發,額滿為止。 只要是被付懲戒人(被告)或律師較多的案件,公懲會都向高院借用法庭,今年初財政部關稅總局(現改名關務署)的不當關說案被付懲戒人高達7人,就是在高院專一法庭審理,而軍方懲戒案人數較多,也常情商高院出借。
吳政峰
2019-06-14
馬英九庭後下戰帖 北檢回應了......
馬英九下戰帖後,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隨即開記者會回擊。(記者吳政峰攝) 2018-04-25 18:54 〔記者吳政峰、謝君臨/台北報導〕前總統、前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疑涉三中賤賣案,25日再赴台北地檢署接受偵訊,時間長達3個半小時,均行使緘默權,一走出偵查庭,隨即開砲轟北檢違反「客觀義務」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撂話「我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北檢收到戰帖不甘示弱,隨即回應「驚愕,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馬英九庭後重轟北檢。(記者吳政峰攝) 北檢表示,馬英九身為國家前元首,又曾是百年歷史國民黨主席,地位崇隆,卻在3個半小時訊問中緘默不答,深感遺憾。 北檢指出,承辦檢察官預擬63個問題及準備26項證據,且為了避免馬英九過於辛勞,與馬辦協調「分兩次」訊問,以利馬有充分時間理解及思考,未料馬竟以「從不畏戰」回應,曲解為檢察官毀滅其人格的戰爭,因而認為馬身為法律專業人士,竟不正當行使法律上訴訟防禦權,顯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對於馬英九要求北檢把案件管轄權移轉到其他地檢署偵辦,北檢回應,馬曾於去年12月13日向最高檢及高檢署聲請案件移轉,但均被認為於法無據。 馬另質疑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北檢強調,媒體上所見的諸多內容與事實有別,且均未向北檢查證,北檢還10度發新聞稿澄清,馬英九明知此事,卻仍混淆事實、誤導民眾,深感遺憾。 北檢呼籲,相關涉案人士應配合司法調查,協助還原事實真相,才有利民主法治發展。 北檢新聞稿全文: 有關馬英九前總統於107年4月25日於本署發表聲明一事,本署回應如下: 一、 馬前總統就其親身參與決定三中黨產處理之過程負有說明義務 本署偵辦105年度他字第7829號案件,經過長達一年以上之密集偵查,對本案所涉及龐雜案情事實均詳盡調查。馬前總統對本署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問題,就其親身經歷處理決定部分,負有義務做出合理說明。馬前總統身為國家前元首,又曾身兼百年歷史國民黨黨主席,地位崇隆,歷經3小時30分之訊問居然均緘默不答,本署深感遺憾。 二、 本署檢察官為維護馬前總統之訴訟防禦權,已盡一切調查之途徑 本署檢察官為今日傳喚,事前預擬63個問題及準備26項證據。且為避免馬前總統過於辛勞,經與馬前總統辦公室聯繫而事先徵得馬前總統「同意」於本週分二次進行詢問,以利馬前總統能有充分時間理解及思考。詎其自始自終對檢察官之問題避而不答。且其聲明稿竟稱:「從不畏戰」云云,將檢察官依職責對犯罪嫌疑事實之調查,曲解為毀滅其人格、名譽之戰爭。本署驚愕之餘,認其身為法律專業人士,竟不為法律上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顯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三、 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均認由本署偵辦本案於法有據 馬前總統就本案曾於106年12月13日分別向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均認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馬前總統之聲請於法無據,故將其聲請函轉本署依法辦理,此有最高檢察署106年12月18日106他3130字第10699155021號函及台灣高等檢察署106年12月15日檢紀水106他1790字第1060001311號函可稽。馬前總統於今日聲明稿中執此認為「程序上應由台灣高等檢察署處理才合法」等,顯有誤會。 四、 本署堅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就本案前已發10次新聞稿澄清外界不實訊息 本案因涉及馬前總統及多位知名人士,故自偵辦以來,外界甚為關注,媒體亦輒以大篇幅報導。惟相關案情,國民黨、調查此案之單位及歷來經手相關檔案人員皆有相關資訊,媒體報導絕大多數內容與事實有間,於報導前並未向本署查證,亦非本署同仁洩露相關偵查內容予媒體,本署前已於106年12月1日、同年12月8日、同年12月13日、同年12月20日、同年12月22日、同年12月29日、107年1月3日、同年2月8日、同年4月11日、同年4月23日十度發布新聞稿澄清。馬前總統明知此事,竟仍一再混淆事實誤導民眾,誠屬遺憾。本署再次強調,本署檢察官偵查案件,絕對嚴守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及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之。」之規定,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執行職務。請各界理性看待偵查中之司法個案,並給予檢察官純淨之辦案空間,請相關涉案人士勿作無謂渲染及政治操作。 五、 最後,本署鄭重呼籲:相關涉案人士應配合司法調查,協助還原事實真相,始為正途,此方有利於我國之民主法治發展,是為國人所盼。
吳政峰
2018-04-25
87%會員同意 北律退出全聯會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律師公會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上月決議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後,選在昨天9月9日律師節交付會員大會表決,1458名會員領票,獲87%的1268票同意退出,北律宣布正式退出全聯會。全國登記執業律師總數8871人,其中北律有7237名會員,佔逾8成,全聯會失去這個大會員,代表性勢必受衝擊。 台北律師公會9日舉行2017年會員大會,會中投票表決日前理事會決議通過退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議案。(記者簡榮豐攝) 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北律昨舉辦會員大會,全聯會則在高雄舉行慶祝大會,北律宣布退出後,全聯會隨即回應不反對律師「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但前提必須是全國其他包括偏遠地區的公會,不會因為失去外地律師所繳交的會費,導致頓失收入而倒閉。 北律理事長薛欽峰表示,北律退出全聯會後,民眾與律師間的任何權利都不受影響。薛說,現行法令規定,跨區執業得向當地公會繳交入會費(約2-5萬)與月費(約300-800元),故希望朝「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來修法,增訂全國律師都能加入全聯會,若成功修訂律師法,北律不排除重返全聯會,目前已透過立委將修法草案送司法法制委員會。 全聯會理事長蔡鴻杰表示,律師是現代法治社會下所有民眾的「必需品」,若公會沒了,誰來服務偏鄉民眾?他呼籲「不要為了追求天邊的彩霞,而踩扁腳下的玫瑰」。
吳政峰
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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