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許席圖談保執法第四條

欣聞院部共識暫行安置 盼續刪威權遺毒條款

對於應如何處理偵審中有危害公安之虞的精神病犯,司法院原提出增訂刑訴法判決確定前可提前執行「緊急監護處分」。反對者認為此舉違反無罪推定,建議應另訂「暫時安置處分」。雙方原僵持不下,欣聞院部高層深夜會談達成共識,偵審中改採「暫行安置」,共同維護我國無罪推定基本法治原則。接下來,期盼續將原作為緊急監護草案設計構想的違憲「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第二項以下一併刪除(以下簡稱保執法第四條)。

司法院版原監護處分草案及眾多法官一再強調緊急監護是參照保執法第四條精神,對我國「實務現存制度」補充程序保障規定,無須另創新制度云云。

經查保執法第四條是民國五十二年參考義大利刑法第二零六條制定的,當時戒嚴時期的「國會」有無罪推定跟正當法律程序的概念嗎?又為何參考義大利刑法?難道本條真的是戒嚴時期就制定照顧精神病犯的先進條文嗎?

威權時代精神醫學被濫用以打擊政治異議份子的歷史,是被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最有名的統中會案主角許席圖,參與青年自覺運動,在民國五十八年被依涉嫌叛亂罪名逮捕,審訊中逐漸心神喪失,無法審理,最後被丟到玉里養護所。這就是當年判決前應先裁定送精神病院「治療」的被告之一。對於這種籠罩威權陰影的條文,期盼一併刪除,免得未來仍可能藉由「緊急監護、緊急戒治、緊急強制治療」為名,舊瓶新裝、借屍還魂。

德國著名檢察官弗里茲·鮑爾有句名言:「皇帝已經離開,但滿朝的將軍、官員和法官卻都遺留下來。」

司法也需轉型正義,對於現行體制中仍殘留的威權法律思想,人民無力改變,只能期待民選國會能有智慧與勇氣,盡早斬斷威權陰影不散的保執法第四條,拒絕任何借屍還魂的違憲提前監護處分!

(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法所助理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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