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憲法 莫此為甚

 

國民黨先朱後馬,一以貫之猛推多數黨組閣議題,要將小英一軍。所持論據是依憲法精神,建立憲政慣例。

但首先,一九九七年修憲是特別凍結憲法第五十五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的規定,改為「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藉此將多數黨組閣的精神完全拿掉,轉而賦予總統組閣的全權。何來多數黨組閣的憲法依據?

其次,所謂憲政慣例,是指憲法條文未明確規範,而多次經由憲政運作,透過不同黨派共同遵循特定行為模式而建立。但過去陳水扁執政時期朝小野大,並無多數黨組閣的先例,為此還遭泛藍撻伐。所以,在朝小野大時由多數黨組閣,是現在的馬政府企圖創下先例,絕非遵循既有先例的慣例。即使在同黨多數而總統未兼任黨主席時,馬英九也是依憲法總統組閣,甚至並未徵詢多數黨黨魁的意見。例如,二○○八年五月廿日,何以直接任命劉兆玄,而不是由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組閣?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何以直接任命毛治國為院長?何不由吳代主席組閣?馬英九真的在乎多數黨組閣,在近八年任內何不修憲將此規範明確化?別說修憲困難,連朝小野大的陳水扁政府都能在二○○五年完成修憲,將國會減半;上任時擁有立法院四分之三多數的馬政府會比這更難嗎?

第三,憲法四十八條規定總統誓詞,第一項要求就是「余必遵守憲法」。動詞是「遵守」,不是「建立」。馬政府搞經濟沒有創造性的破壞;但搞政治卻恆常出現破壞性的創造。多數黨組閣無論在朝小野大或總統未兼多數黨主席時,都並未成為憲政先例,此刻自無建立慣例的基礎。馬英九在野時說得一口好憲政論述,權力在手卻毫無實踐的誠意。如今國會多數黨易手,才又端出這餿掉的冷飯要小英整碗吞下。消費憲法,莫此為甚。

(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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