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觀點

錯亂的政府荒謬的團隊

錯亂的政府荒謬的團隊

台灣人在肯亞,被帶回了中國,陸委會外交部法務部各方有事,這些人是不是真的涉及詐騙還不確定,有沒有真的是去旅遊也被誤抓的也不確定,總之人是都被帶走了。之後在台灣引發的論戰,有各種不同的切入點,從司法管轄權的屬地屬人主義、一個中國的國際認知、台灣的詐騙刑度太輕、無罪推定原則,通通被拿出來討論。但有件很妙的事,就是我們政府各部會到底有沒有統一的觀點?他們究竟是不是一個團隊?  為什麼這樣問,是因為外交部和陸委會非常堅定的說,他們的立場是中國非法搶人,這些台灣人是一定要帶回來的。先帶回來,接下來要是涉及了詐騙案,再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來處理。但是法務部可就不這麼認為,法務部對外釋放的消息是這些人被帶往中國,是符合國際管轄原則的。  妙的地方在於,如果政府是一個團隊,那麼應該目標一致:努力把人帶回來,或者直接把人送給中國。結果這個團隊中,有部會要把人帶回來,有部會要把人送出去,左手堅定的往左走,右手堅定的往右走,那還能稱做是一個「團隊」嗎? 當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分別把自己的內部評估意見往上呈,行政院難道沒有一個人看出左手打右手的矛盾之處嗎?難道行政院裡沒有人想到要馬上開個會,整合一下各部會的意見嗎?讓各部會商討出個統一的法律見解、再依此行事,有這麼難嗎?  沒有,完全沒有。於是各部會依照自己本位的立場和自以為專業的判斷,在立法院的詢答中做出南轅北轍的態度,大家互相扯後腿,你要救人,我要送人。  這是肯亞事件中暴露出的荒謬,如果一個團隊彼此互打,怎麼能要求政府這輛車持續往前開?如果政府這個團隊沒有一個一致的目標,怎麼能要求底下各部會有前進的方向呢?  這個案子裡,法務部花了好大的功夫去解釋,肯亞把台灣人交給中國、中國強行把台灣人帶走,這些都是有道理的。以往最喜歡表現得像是「司法硬漢」的法務部,這次在中國面前表現得像是「乖巧順民」,為什麼會這樣,目前還是個謎。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羅瑩雪部長去了中國一趟剛回來,心中的敬畏感還沒有褪去;另一個可能性是,法務部覺得從中國把人交涉回來的難度太高了,乾脆就自我合理化了這個現實,這樣就什麼義務責任都沒有了。  中國在國際很威很霸、台灣對外處境艱難,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很難做到的事情,並不表示你可以不必去做;不容易實踐的主張,也不表示你可以放棄主張。就算做不到,人民也並非不能被理解,但還沒去做就先投降,這也太孬了!  犯罪當然要予以懲治,但這不表示一個國家可以輕易放棄自己管轄的權力,把犯罪的國民交由別的國家認意處置。一碼歸一碼,先爭取人回來,再從兩岸司法互助機制來處理,這才是正辦。法務部自斷手腳、行政團隊各行其是,只是讓其他國家看到台灣真是好欺負,不欺負一下實在對不起自己。
王時齊 2016-04-18
獨董:政壇肥缺

獨董:政壇肥缺

好慷都是他們! 下任行政院長林全公布第二波內閣名單,報載他介紹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就花了10分鐘,原因是最近自由時報對陳添枝與可能出任工研院董事長的朱敬一有不同聲音。 林全表示求人才服務社會很不容易,但他特別強調陳添枝出來當官,一年要少掉千萬收入!當教授有這麼好賺?當然不是,而是當獨董! 陳添枝是東元常董,也是友達,中華電信獨董,跟林全一樣都是「獨董幫」的貴族。 台灣當前最一本萬利的好差事就是當獨董,尤其是千萬年薪的獨董!最近辭去兆豐金董事長的蔡友才,據了解,已有好幾個獨董等他!獨董一季開一次會,不用天天上班,而薪水又高,已成退休官員最好的出路。 當獨董的有很多都是藍綠政壇人士,像經濟部長陳瑞隆也是獨董滿身,王鍾渝挑中的都是大獨董。當大家都在抱怨台灣薪水很低的時候,獨董的位置簡直是天上人間。 此時此刻,我們也要向林全院長及陳添枝主委致敬,他們為了國家肯犧牲千萬年薪的獨董尊位!  原文刊登於:林全和陳添枝都是獨董幫貴族(謝金河臉書) 延伸閱讀: 林全犧牲享受? (林健次)   林全新閣的一大敗筆 (鄒景雯)
謝金河 2016-04-18
自己的國民自己救

自己的國民自己救

  「自己的國民自己救!」這句話身為總統的馬英九應該謹記在心,千萬不要忘記了,直到五二○之前他都還是代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元首,全力捍衛自己國民的基本人權是他最原始的責任,不論國民是否有犯罪嫌疑,都應該盡力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與司法人權。保護國民,才是國家存在的根本目的! 當然,司法但求毋枉毋縱,但是當我們都還不清楚被肯亞驅逐的這些台灣人所涉及的案件情節究竟為何時(畢竟其中有些已經被肯亞法院判處無罪),社會觀感怎能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就以先入為主的預設立場認定那些台灣人就是罪證確鑿的詐騙犯,被送去中國接受審判並不過分?況且,中國對於詐騙集團具有司法管轄權的這件事,難道是馬政府內部自行定調就能算數的事嗎?退萬步言,即便假設中國具有優位的司法管轄,但是中國的司法程序又能如何保障被告的權益?君不見已經有兩位被強押到中國的台灣人已經被迫在公安尚未偵查完成及移送檢方之前,就先對中國的官方媒體新華社坦承犯行,這是哪們子的司法體制?當國台辦日前傳真回覆台灣方面「來人溝通有些不方便」時,這豈又合乎任何的國際法標準?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36條第1款第3項規定:「領事官員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派遣國國民,與之交談或通訊,並代聘其法律代表。領事官員並有權探訪其轄區內依判決而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派遣國國民。但如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國民明示反對為其採取行動時,領事官員應避免採取此種行動。」中國國台辦明白表示拒絕陸委會進行我國民的人員探視,明顯違反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台灣國民在中國的司法體制下所遭受的待遇處境是如此狀況,這豈能叫做合理對待? 且讓我們看看法國的例子: Florence Cassez這位原本在法國加萊(Calais)開店的女性,2003年遠渡重洋到墨西哥去投靠她在那邊經商的哥哥,也因緣際會認識了一位當地的黑幫老大,並成為他的情人。後來Florence Cassez於2005年在墨西哥因為綁架、參與黑幫活動、持有槍械等罪名被警方逮捕,2008年她被墨西哥法院判了96年徒刑,隔年被減刑到60年。但整件案情的疑點重重,且司法程序有明顯瑕疵,Florence Cassez的家人便向法國政府陳情,法國總統Sarkozy遂責成一位知名律師追蹤該案件的案情,不久之後亦要求墨西哥根據史特拉斯堡公約將人送回法國監獄服刑,但遭到當時的墨西哥總統Calderon拒絕。這個案件紛紛擾擾,不僅在法、墨兩國的國內引發許多政治波瀾,也造成了法國與墨西哥的外交關係緊張,直到墨西哥的新任總統Enrique Peña Nieto上台之後,以及任命最高法院的新任法官Ortiz Mena,於2013年才讓她無罪獲釋,無辜被關了7年的Florence Cassez隨即返回法國。法國的總統與政府是如此積極地捍衛自己國民的權益,中華民國的馬政府看看人家,能不汗顏嗎? 肯亞的事件,事涉政府的單位眾多且層級複雜,但回歸到問題的本質上來看,首先需要維護的不就是一個國家與國民的基本保障關係?否則,我們又要這個國家何用?法務部長羅瑩雪雖然在立院大暴走,但是最該負責任的總統馬英九,又在哪裡?
民報社論 2016-04-18
Law in shit與那些逃往中國的黨國要員及經濟犯

Law in shit與那些逃往中國的黨國要員及經濟犯

最近法務部長羅瑩雪砲火猛烈,週末深夜更將法務部官網當成個人臉書,發佈標題為「自己錯了還怪人」的新聞稿,引發網友熱議與批評。羅瑩雪最近的一連串作為,成為網友嘲弄的網路題材。羅瑩雪從一個默默無聞的律師成為馬政府爭議性的要員,其實與馬英九息息相關。 羅瑩雪在週末深夜透過法務部官網發出新聞稿,網友批評不已。圖:網路。 馬英九的紐約大學「愛國同志」羅瑩雪 羅瑩雪何許人也?羅瑩雪出身湖南,與馬英九同鄉。1970年代在紐約大學攻讀法學,大約與馬英九同期取得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紐約大學期間,也與馬英九熱中保釣運動。此外,美國太平洋時報社論也曾指出羅瑩雪亦是波士頓通訊成員(link is external)。1996年3月22日,羅瑩雪公開力挺新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林洋港郝柏村,顯見羅瑩雪新黨深藍色彩明顯。2007年,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馬英九前往地檢署接受侯寬仁偵訊前,羅瑩雪就是與馬英九商討如何應訊的律師之一,後來則由宋耀明陪同馬英九前往地檢署應訊。最後,羅瑩雪就是擔任馬英九秘書余文的辯護律師。 顯然,羅瑩雪與馬英九的關係匪淺,羅瑩雪與馬英九的法治觀念或許也如其認同的中國一般,如此薄弱和威權思考。羅瑩雪近年來的作為嚴重觸怒網友,網友也很不客氣地以其姓名諧音Law in shit當作其網路代稱。在2013年的馬王之爭監聽事件中,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到起訴,外界要求黃世銘下台,但是法務部長羅瑩雪卻是為黃世銘辯護,強調黃世銘遭到起訴的罪名都是輕罪,不宜決定停職。 此外,如同馬英九的傾中作為,身價破億且在中國深圳有房地產的羅瑩雪,在卸任前執意前往法治落後的中國考察;羅瑩雪訪中前,台灣法界人士希望羅瑩雪能夠也將陳由豪、羅福助等逃亡到中國的大咖帶回台灣,不過,中國當然不予理會。 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向來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作為兩岸各種合作的前提,並沾沾自喜成就非凡。然而,在肯亞進行電話詐騙的台灣嫌疑犯遭強押到中國一案,就狠狠甩了國民黨政府一巴掌。然而,詐騙案在台灣司法的判決中罪刑不重,導致詐騙犯行不斷;但實際上在2005年民進黨執政時,刑法修改後,一罪一罰最高可以判刑30年。例如與中國詐騙集團合作的首腦陳本儉,在一審時判刑30年,最後判刑18年4月定讞。據此,其實判刑的輕重關鍵點就在法院是否重判(link is external)。 目前,大家在痛斥台灣對詐騙犯判刑過輕,導致不少人認為詐騙犯被強迫押往中國是「三好加一好」的同時,我們不要忘記,雖然兩岸在2009年簽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是,中國只將小咖罪犯遣送台灣,積極保護大咖罪犯。而這些被中國選擇性保護的大咖罪犯,若非是國民黨官員,往往也都是與國民黨的關係良好者。 潛逃中國的大咖,以陳由豪最為著名。圖:網路。 中國保護黨國大咖? 目前逃亡中國的著名大咖可說罄竹難書,信手拈來就一堆。前國民黨中評委、市議員朱安雄,涉及賄選案、峰安金屬掏空案以及欠稅等等。前國民黨立法院院長劉松藩,涉及廣三案協助超貸15億元並取得1.5億元佣金。前國民黨苗栗縣長何智輝,涉及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弊案並行賄法官,以及國華人壽詐貸4.5億元等等。前國民黨立委王素筠,與其夫何智輝一樣涉及竹科銅鑼弊案與詐貸案;不過,2012年8月,法院針對銅鑼弊案以其追訴時效超過法定12年6個月為由,判決王素筠免訴。前國民黨台南市議長黃郁文,涉及土地徵收案獲利1億6790萬餘元。前國民黨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因為盜採砂石案、職棒假球案遭判刑。天道盟盟主羅福助(其子為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被控炒作勾吉祥全及佳必琪股票坑殺散戶。前國民黨嘉義縣議員余政達(逃亡時身份為議長),因貪污罪判刑10年4個月。 此外,曾有「南霸天」之稱的國民黨前高雄市長王玉雲涉及掏空中興銀行70餘億元案、前國民黨屏東縣長伍澤元涉及四汴頭案,兩人均逃往中國,最後也病逝於中國。 與政治相關以外且逃往中國的人士也不少,例如,前匯豐證券董事長陳謙吉涉嫌該公司資產近70億元遭掏空案,遭求處有期徒刑12年。盜賣理律律師事務所客戶股票30億元的專員劉偉杰。前總統府國策顧問、工總理事長陳武雄,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遭判刑2年6個月。有地下金融教父之稱的亞陸機構董事長萬眾,以高利貸與暴力討債、趁機奪取經營權,不法獲利達5億6800萬元,遭判刑三年半定讞。目前人在中國的萬眾,甚至曾經捐出200萬美金給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擴建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擴建後的新建築還命名為「萬眾苑」。 至於大家最熟悉的莫過於陳由豪。陳由豪涉及的經濟犯罪,在台灣掏空金額達到623億元;不過,陳由豪卻大把資金投資中國,成為中國經濟的推手,也是中國的優良繳稅大戶。陳由豪不僅掏空台灣資產,同時積欠的所得稅也高達4億5000萬元;多起掏空案件都因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所以免訴,陳由豪涉掏空東展案,由於追訴時效已過,台北地檢署在2016年2月宣布不起訴處分。另一件今年即將屆滿追訴時效的案件,則是東鼎掏空案。根據最新的資料,台北地院在2014年1月針對損害債權案通緝陳由豪,也將會在2021年超過追訴時效。 潛逃至中國的大咖列表(作者製表) 姓名 背景 犯行 朱安雄 國民黨中評委、市議員 賄選、峰安掏空、欠稅 劉松藩 前國民黨立法院院長 廣三超貸弊案 何智輝 前國民黨苗栗縣長 竹科銅鑼弊案、國華人壽詐貸 王素筠 前國民黨立委 竹科銅鑼弊案、國華人壽詐貸 黃郁文 前國民黨台南市議長 土地徵收弊案 吳健保 前國民黨台南縣議長 盜採砂石、職棒假球案 余政達 前國民黨嘉義縣議員 貪污 陳謙吉 前匯豐證券董事長 掏空公司約70億元 劉偉杰 理律事務所專員 盜賣客戶股票30億元 陳武雄 前國策顧問 和鑫光電內線交易 萬眾 亞陸機構董事長 高利貸與暴力討債不法獲利 陳由豪 東帝士集團總裁 多起掏空案、掏空金額達623億元 過去八年,國民黨政府自傲奠基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與「一中原則」下,改善了兩岸關係,但是,這些逃亡到中國的大咖,大多數都與國民黨有密切的關係,再不然也與共產黨有密切的合作。以陳由豪為例,陳由豪曾經在2004年總統大選協助國民黨打擊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如今,陳由豪早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其身份特殊以及石化產業對中國經濟貢獻顯著,要中國將之遣返回台灣,實在是不可能的任務。 對中國而言,這些大咖通緝犯可能貢獻卓越;對國民黨而言,這些大咖通緝犯嚴重影響國民黨的形象。即便台灣與中國早就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對國共一家親來說,司法對他們來說,的確有如網友說的「law in shit」。
Mattel 2016-04-18
如果羅瑩雪在英國....

如果羅瑩雪在英國....

日本熊本縣發生大地震,由於近年香港興起熊本熱,大批旅客受困,持用中國政府發出的特區護照前往熊本的香港人,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反之,持用英國政府發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於殖民地年代出生的香港人,在英國駐東京使館協助下脫離險境。 對於美國人、英國人也好,駐外國民一旦蒙難,或捲入刑事訴訟,外交部門必然責任肯定是確保他們的安全,以及受到公正司法待遇,不論有罪與否。因此,香港縱使成為中國領土接近十九年,但仍然有一批在中國以外國家被囚禁的英國國民(海外)持有人,他們並非由中國政府去照顧,而是由英國政府負責他們的安危。最近英國政府甚至在香港聘用精通英粵兩語員工,專門照顧海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以及因香港緣故而成為英國公民的各類人等安全和支援。而且一旦外交部官員怠慢海外國民,這些英籍人士,不論有權居於英國本土與否,都有權向英國國會議員投訴。在英國,公務員被國會議員投訴並非一件好玩的事情。 相對於英國政府的態度,台灣政府法務部長羅瑩雪竟然指責國會議員,這種態度簡直可用擺爛來形容!立委關注駐外人員保護國民的水準和能力,關注他們打擊跨國罪行的能力,那是他們的職責。而駐外人員全力把駐外國民送返本國,確保安全,也是責任的一部分。在英國,縱使全世界都知道以中國的流氓態度,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之一,英國公民李波不能立即回到香港,但每個月都有英國國會議員在下議院質詢中,質問外交大臣最新狀態;英國外交大臣訪問香港和中國時,也明確說明英國的態度,據理力爭。羅瑩雪這樣發聲明,如果在英國,早成政治醜聞,不得不辭職向公眾問責。 由羅瑩雪以至整個馬英九政府態度來看,他們已經不能履行看守政府職責,本應提早辭職。而部分台灣人只是看到被遣返回來都是涉嫌詐騙犯,但完全忘掉國會議員以至駐外人員基本職責,指責盡心監督駐外人員的立委,縱容公務員失職,有時候台灣政治亂象不斷,部分人沒有搞清楚政府每一個崗位的基本責任,其實很有關係。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2016-04-18
老面孔搭得起新經濟?

老面孔搭得起新經濟?

  我國三月出口仍然年減雙位數,是連續十個月兩位數衰退,而出口衰退連十四黑已經追平金融海嘯紀錄。全球金融海嘯爆發至今八、九年,我國經濟卻每況愈下,今年GDP能否「保一」﹙一%﹚充滿變數。此種經濟下滑趨勢係長期累積下來的結構性「慢性病」。 出口佔我GDP﹙國內生產毛額﹚約六成,是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而因內需市場規模小,內部需求力道有限,因此出口若陷入衰退,未能挹注動能,便會造成經濟成長停滯或倒退,故而今年GDP預估值雖仍在一%之上,但從出口數據與全球貿易量的萎縮,以及世銀、IMF下修全球GDP,我國GDP「保一」確實是一大挑戰。尤其,此波出口衰退已長達十四個月,意味著在前一年衰退的低基期下,出口不但未能轉正,甚至跌幅加劇,出現兩位數的衰退。而且,短期仍未能看到暗黑隧道盡頭的曙光,確實讓人難以對未來樂觀看待。 針對此一險峻局面,馬政府的對應之道︰一是「推」字訣,一再將衰退推責給國際油價走跌、反恐事件與經濟動能不佳,歸咎於外部需求不足,而非政策錯誤與執行上的無能;一是「拖」字訣,本季未好轉,就再延到下一季,總是以未來即將復甦當安慰劑,彷如當年一再下修GDP的翻版,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一直枯等下去,直到經濟自動修正,止跌回升。其實,我們一再指出,當前台灣經濟下滑是一種結構性的問題,並非景氣循環,經濟不會自我修復,因此依照官員守株待兔的作法,未積極進行調整產業結構,同時推動貨幣與財政政策,等到國際景氣翻轉,台灣一樣在沉淪,下滑的趨勢與模式,將是日本失落二十年教訓的重現。然而,日本是在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後才出現成長停滯,因此零成長的日本經濟依然實力雄厚,國民生活水準仍在世界前端。但台灣此刻的國力介於新興經濟體與OECD的富有國家之間,加上新興經濟體是台灣的競爭對手,一旦經濟停滯或倒退,我國就可能淪落為開發中國家,甚至第三世界國家。因此,台灣絕對不能再持續衰退,否則將走上自絕之路。 台灣當前經濟面臨結構性的困局,主要在於新、舊經濟轉型之際,絕大多數的產業依然停留在舊經濟的領域,未能掌握先進技術與趨勢,而且著重於量的增加而非質的提升。在創新與傳統之間的競逐,台灣產業很少闖進創新的叢林去衝撞,多數固守在守成的傳統堡壘,寧可選擇一個安逸的所在,以致在技術與創新日新月異的浪潮中很快就落居末段班。另外,經濟的全球化,企業必須多元發展,聚焦於全球市場,才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能量與場域,但台灣經貿卻過度集中於中國市場,大多數的投資、技術、人才都流向中國,對中國出口也佔四成,形成了嚴重傾斜的「核心VS.邊陲」模式。其實,即使嚴重依賴中國,亦屬於以中國為組裝代工的傳統生產模式,並未掌握中國力圖由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市場的脈動,注定了即使在中國也會被邊緣化的命運。 然而,吾人已經不必費心去評價馬政府的功過,必須從政策與人事檢討小英政府能否承擔起振興台灣經濟的艱鉅任務。小英的五大創新產業,扶植本土製造業,立意甚佳,備受好評,但涵蓋面太廣,政府與民間是否具有足夠能量同時撐起綠能、生技、國防工業、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等五大創新產業?是否該列出優先次序,作好資源配置,才不會全盤落空。甚而不必捨近求遠,應去發掘台灣產業的潛在冠軍,找出其成功的產業發展模式,在此基礎上走出一條適合台灣這種小型經濟體的成長道路。至於人事佈局,至目前為止仍稍嫌老成保守與學院派傾向,很難見到開創性的格局,新政府仍有三思檢討的必要,否則老面孔如何撐起台灣的新經濟?
自由時報社論 2016-04-18
新政府的用人哲學

新政府的用人哲學

  蔡英文新政府的人事,有人說財經內閣是「獨董」內閣;閣揆林全自嘲是政大財稅幫當家,他在同學裡找人,也有人認為閣員女性、「正綠旗」成員偏低,老面孔居多。 人事安排很難人人叫好,也不可能全新面孔上場。馬政權不食人間煙火的博士,配上墮落的官僚,已證明失敗。新政府的功力如何仍待驗證,但其用人哲學重在結合實學與經驗,團隊不限於一黨,頗有美國政府的作風。 台灣長期受國民黨黨國體制宰制,現在中年以上的公職人員幾乎都拿過國民黨黨證,民進黨要獨力掌控政府機器不容易。李登輝不是「正藍」國民黨員,主政之初用人也必須利用正統國民黨人事矛盾才能擺平。 陳水扁政府是民進黨第一次執政,即使有人才,也沒有經驗,借重李登輝國民黨的人手更多;閣揆用唐飛,讓藍綠跌破眼鏡,深藍擔心國民黨員會出走,紛紛擺脫黨國思維,投靠民進黨政府。 蔡英文代表民進黨贏回政權,並取得國會多數,改變了台灣政治版圖,而新政府用人不限於民進黨員,也不要求閣員入黨,黨內可能有人會抱不平,但如果新政府成績亮麗,用人唯才,將瓦解黨國舊思維,重建政治認同及為國家奉獻的新精神。 新政府的人馬,包羅無黨籍、立場及認同傾向本土人士,和在國民黨體系被打壓的文官,他們的特色是熟悉政府運作。還欠缺政府經驗的民進黨專家學者則出任副手,先熟悉實務,而非一步登天。 國民黨或許要嘲笑民進黨「沒有人才」,但這個結合李、扁本土政權有經驗、有心奉獻的團隊,只要成績卓然,那睡不著覺的將是已染紅和無能的國民黨!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景弘 2016-04-18
史上最爛敗戰處理投手…

史上最爛敗戰處理投手…

  肯亞案及類似案件,問題其實很簡單,一,台灣人在海外涉詐騙案,該不該法辦、受法律制裁?當然應該!二,誰來法辦及審判?除了肯亞,當然應由中華民國刑事及司法體系偵辦審判! 肯亞案案發之初,外交部譴責中方「非法擄人」,張揆強調力爭程序及司法正義,馬英九嚴正抗議,要求對方儘速放人,雖軟硬有別,但大原則立場無違上述兩點基調,朝野一致對外。 不料,閃了幾天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一上場,演出大走樣,不但未堅持我方立場,反而替中方說話,更因詢答言詞之爭戰火延燒,部長深夜用官署資源發新聞批立委,忙與立委「內戰」。 這好比一場棒球賽,一月十六日已分勝敗,剩下的就是敗戰處理了,再一個月多下台的馬政府,肯亞案派出敗戰處理投手羅瑩雪,她仗著下台最大,以惡劣的殺傷戰術頻頻暴投,往對方頭上、身上砸髒球。 「然後他就死掉了」,就是她投出的超冷血大暴投;與立委對罵沒贏,她又暴投「自己錯了還怪別人」,自說自話,全無反省,還故意砸人;連隊友藍委都看不下去,她卻又一記「立委只出一張嘴」觸身挖地瓜髒球。要質問她的是,立委出一張嘴,但統轄檢調近萬官員的中華民國法務部長呢?一張嘴都不敢出! 投了那麼多暴投及政治髒球,稱之為「史上最爛(最髒)敗戰處理投手」,實至名歸!更爛的應是派她上場的總教練馬英九吧! 肯亞案還出現一股歪論,就是詐騙嫌犯被中國抓去嚴查嚴打嚴刑峻法,才能受到教訓、正義才能伸張,這根本就是受到極權主義的黑色魅惑,竟不惜犧牲國家主權,希冀中共專制政權以非民主暴力手段,達到報復目的。 不要以為中共極權專制暴力只用在詐騙嫌犯,民主異議、言論自由更是它暴力打壓對象!(胡文輝)
胡文輝 2016-04-18
部長潑辣罵街 自己錯了還怪人

部長潑辣罵街 自己錯了還怪人

記者彭顯鈞/特稿 中國從肯亞強行押走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台灣嫌疑人,馬政府內部立場不一,問題根源在法務部,棄守兩岸二○一一年建立的司法互助合作模式,導致兩岸互動失衡諸多後遺症,責任很大。 法務部長羅瑩雪為肯亞案在立院連日和立委激辯,數度暴走,出現「然後他就死掉了」等失言。(記者劉信德攝) 法務部怠惰失職在先,部長羅瑩雪潑辣罵街式的訴諸情緒性民粹在後,最貼切的形容就是:「自己錯了還怪人」。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犯罪結果地在「大陸地區」,我國仍具司法管轄之訴追權。這次,中國官方違反兩岸司法合作模式,粗暴侵犯我國管轄權,法務部竟不顧現行法律規定棄守立場,馬政府內部不同調,外交部和陸委會有苦難言,如何收拾法務部大暴走留下的爛攤子,全都亂了套。 依兩岸司法互助的精神與運作模式,中國不能逕自帶走我方人員,結果法務部竟與中國官方口徑一致,一起倒果為因,歸咎於台灣司法體系輕縱詐騙嫌犯。 法務部最沒有資格、最不應該有這種立場。台灣是法治國家,論罪講求嚴格的「證據原則」,不能像中國為打擊犯罪不惜未審先判、戕害人權、妄殺無辜。 法務部主管犯罪偵查主體、刑事政策,本應依兩岸協議的機制,設法要求中國提供足夠證據,檢討修改詐騙犯罪刑責。結果中國消極不配合,或者提供的資料「證據能力不足」;所謂輕縱,問題在於法務部怠惰失職。 以打擊犯罪為名,法務部寧可棄守立場,默許嫌疑人遣送司法不獨立的中國審判,其中若有無辜牽連者如何補救?法務部長羅瑩雪講出「犯罪者無人權」如此離譜的話,在先進法治國家早就下台。 法務部的荒腔走板,當然是羅瑩雪的責任。為掩飾罔顧法律、政策怠惰失職之責,堂堂部長級政務官竟化身為鬥雞,行徑如同欠缺法制精神的中國官員,大玩口水式詭辯,操弄情緒凌駕法制的民粹,寫出比小學生作文還低劣的新聞稿,還沾沾自喜,此人竟可位居廟堂多年,實為國恥。 能力與權力不成比例的荒唐政治鬧劇,馬政府八年來層出不窮,羅瑩雪是其中的經典,「自己錯了還怪人」,就不只她一人了。
彭顯鈞 2016-04-18
政府扁平化,鄉鎮市長改官派事不宜遲

政府扁平化,鄉鎮市長改官派事不宜遲

  日前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擬將鄕鎮市長由目前民選改為官派,亦即將鄕鎮市公所由法人改為縣政府的「派出所」,各代表會同時廢除。有人反對,認為這是「開民主倒車」,殊不知這是政府組織「扁平化」的重要一環,是進步的表現,更是遲來的正義;不容一小撮份子再假藉「民主」之名,遂行地方派系把持不正利益的傳統做法。幾十年來,我們已經受夠地方派系黑金操縱的苦楚,我們有權要求台灣地方政治的解放。 二戰終結後,台灣各地逐步實施所謂「地方自治」,最具代表性者乃1946年開始,各縣市由民眾選出縣市參議員,再由縣市參議會選出省參議員,於1946年5月1日成立「台灣省參議會」,為台灣省最高民意代表機關,是為台灣代議政治的嚆矢。 及至1949年國民黨中央政府撤據台灣,將殘缺不全的立法院丶監察院丶國民大會也搬遷來台,台灣在省級上面憑空多了一級中央政府;而在基層,亦仿日治時代制度,於縣之下廣設鄕鎮,各設「公所」和「代表會」,於是四級制(中央丶省丶縣丶鄕鎮市)政府架構確立。這種情形,正合俗語「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用大中國36行省的大帽子扣在小小台灣島上,也很像台諺所說:「蒼蠅戴龍眼殼」,疊床架屋的各種弊端因而衍生,至今尚有餘毒存在。例如行政效率不彰丶瓜分預算資源丶地方派系把持丶汙染選風丶政治分贜等等,不一而足。 小小的台灣,存在比許多大型國家還要多層級的行政機關,絕對是非常畸型的體制。但在兩蔣威權時代,談論精減行政層級,是一件政治敏感的事,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有傾向「台獨」的大不諱。所以,雖然有識者明知四級政府之弊,但幾乎無人公開倡議精減,就連民進黨成立之前的「黨外」,雖然大鳴大放爭取解除戒嚴丶開放黨禁報禁、國會全面改選等,卻未聞提議精減四級政府體制。可見此議題頗為隱晦且牽動政治現實甚大,連黨外議員也避而不談。 但在兩蔣威權統治結束後,李登輝上台,1990年6月任命軍事強人郝柏村組閣,爆發「野百合」學生運動。李登輝接見學生代表,允召開「國是會議」,黨內外建立終止戡亂時期丶回歸憲法丶以憲法增修條文修憲,及地方制度改進等共識,會後大部分逐一落實。及至1996年李登輝連任總統,於年底召開「國家發展會議」,朝野達成重要共識:台灣省虛級化及鄕鎮市長改為官派,鄉鎮市公所成為縣政府的「派出所」。前者涉及修憲,以訂定增修條文執行之;後者只須修正當時的《省縣自治法》即可。1997年,行政院會通過《省縣自治法》修正草案,鄕鎮市長改為官派,但未送立法院審議,改革胎死腹中。 為什麼在李登輝主政下,省虛級化可以執行,鄕鎮市虛級化卻半途而廢?主因在於兩個重大政策同時推動,會使李登輝腹背受敵,政治風險大增。因此他選擇「精省」(亦稱凍省),不惜冒著和親如父子的宋楚瑜翻臉的風險,強行「精省」,而放過「鄕鎮市長官派」。因為前者目標單一明顯,後者影響廣泛晦暗。 須知,1997當年,只有台北丶高雄兩院轄市和基隆丶新竹丶台中丶嘉義丶台南五省轄市,市下設區,區長官派,沒有地方首長的民選問題;其他宜蘭丶台北縣丶桃園丶新竹縣丶苗栗丶台中縣丶彰化丶雲林丶南投、嘉義縣丶台南縣丶高雄縣丶屏東丶花蓮丶台東丶澎湖丶金門丶連江等縣,300多個鄕鎮市長都要選舉,幅員超過全台4/5。這些鄉鎮市長的政治利益在基層盤根錯節,對「鄕鎮市長官派」自然是極力抗拒,因此暗潮洶湧的阻力,居然遠超過「精省」議題。 為何國民黨政府放棄「鄕鎮市長官派」之議?唯一原因是這300多個鄕鎮市,99%是由國民黨員或無黨籍「黨友」執政,是各項大小選舉國民黨的「當然樁腳」;國民黨的所謂「組織戰」,指的就是各鄕鎮市公所和代表會及其附屬組織,這比「農會」和「水利會」都要來得有力。因此,行政院通過修改《省縣自治法》實施鄉鎮市長官派及廢代表會時,反對「精省」的省長宋楚瑜,和反對官派的鄉鎮市長,基於共同利害關係,一時有合流之勢,對政局造成威脅。於是在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強烈建議下,行政院將修正草案通過後「留中不發」,不送立法院審議,暫時化解政治危機;其實還是種下2000年總統大選,宋楚瑜在全省各鄕鎮市普受支持的原因,這是他運用鉅額省統籌分配稅款「施恩」之外的另一要素。 前事旣往,目前由於新北丶台中丶桃園和台南四院轄市的成立,台灣六都以外的縣市數大幅縮水,縣市由18減為12,鄉鎮市也由319減為198,和六都的158個區相差不多。六都的區是由市政府派任的,多年來運行無礙,相對顯示20年前改鄉鎮市長為官派並廢代表會的時機已臻成熟;尤其政黨再度輪替,立法院又首次由綠營掌握多數,此時不改,更待何時?其實廣泛而言,這也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二級制政府正是小而美的台灣最合適的制度。如再加上農會和水利會的改革,那就更完美了。
王伯仁 2016-04-17
台灣新國語

台灣新國語

  ㄅㄆㄇ是在一八九○年清朝末期維新失敗,逃到台灣被總督府招聘的語言學者魯戇章,和逃到日本的官員王照,參考日文假名而開發出來的漢字(北京語)表音符號。早期的日語羅馬字表記跟台灣一樣,都是由基督教傳教士傳入。一九三七年明治政府以內閣訓令告示公布,後經多次修正,於一九八九年獲得國際標準化機構(ISO)認定。 一九八三年獲ISO採認的漢語拼音,最初是在一九二九年,共產黨為了滯留蘇聯的十餘萬名勞工識字,而開發的漢字發音。一九三三年傳到上海稱為「北方拉丁文」,一九三九年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時,上海語言教育學會提案採用,但被教育部否決而胎死腹中。 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由於史達林的一句「語言沒有階級性」,俄國式或拉丁式的爭論因此定案。由此可見語言的通行與否也受制於政治。 我白天在大學以漢語拼音教中國語,夜間則針對社會人士,用教會羅馬字教台語,另外一班「台灣中國語」則以漢語拼音授課。台灣中國語班最初以「華語」廣告,但只招到兩位,後以「台灣公用語」則增加了一位。去年開始因本校新開設「巴西葡萄牙語學科」引發靈感,而使用「台灣中國語」的名稱,終於招募到七、八位對台灣有興趣的學生。 台灣欲發展羅馬字有其難處,這從成大蔣為文教授的全篇羅馬字台語文可知,一般人若想閱讀該文還得花費一番工夫。台語羅馬字和漢語拼音都是表音文字,日本的假名雖非只表音文字,但日本的語言學者也反對完全使用假名羅馬字表現,從日文的全國性報紙使用漢字夾雜假名即可理解。 語言若想求得全體國民的認同,相當困難,更不用說與國際接軌。我個人認為目前電視報導的台灣國語(北京話),夾雜福佬語、客語、原住民語、日語等。今後如能混合一體成為共通語,並研究一套發音體系,倒是比較可行的辦法。然後配合台灣主權的成立,自然能與國際接軌。這也是我多年以來的企盼。 (作者為日本天理大學國際學部講師)
高佳芳 2016-04-17
很想被放生的民進黨

很想被放生的民進黨

  當台灣媒體焦點仍在肯亞案的風暴之中,立院的經濟委員會卻默默在召委林岱樺的主導下,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中的「管制放生」條款擱置,不再續審。動保界與學界爭取這修正案已久,卻被民進黨立委擋掉,而且沒有任何「進步」立委阻止。是不是大勝之後,民進黨人就忘了自己是代表誰了?開始搶國民黨過去的「市場」啦?   林岱樺擋案子的公開理由,是「農委會不聽取放生團體立意良善的放生行為」,「農委會應該於各縣市舉辦放生宣導,建構正確的放生觀念」,所以不再續審管理放生的條款。   但這些理由都不成立。首先,放生團體所造成的問題,並非「立意良善」可以辯護。現今放生團體雖有宗教之名,但也有相應的產業鏈,根本是營利事業,以「放多」、「放怪」為噱頭,根本不管這些生物放出去的死活,或是放了之後抓回來,再賣給人放一次。這立意良善在哪?擴大GDP?他們也沒繳稅呀!   而且這些放生團體老是亂放,陸龜海放,海魚河放,或是沒解封、解綁,就直接丟入水中。你要說這是慈悲心,我倒得覺是靠杯心,好像只要有個「放」,就是功德無量,而生物被放死,就說牠們是「沒那個命」。怎麼做都是你對,啊不就好棒棒!   只看動機和表面行為,不顧行為結果,這叫什麼呢?   這叫道德的自我沉迷,自爽是也,自私是也。只要自己有功德可以往生西方極樂就好,後續怎樣,根本不管,這種想法當然是大錯特錯。若真是憐憫眾生,抱持善心、佛心,那看到台灣現有的放生行為,一定不會認同。會認同、花錢去放,無非是想買「贖罪券」而已。花錢買天堂門票,這會是正確的信仰嗎?   其次,把整個管理罰責砍掉,改成宣導,更是無知到極點。國中一天到晚宣導反毒,國中生就沒人吸毒了嗎?如果只靠教育就好,那我們為什麼現在還有法院?   宣導當然該做,但那是講給道德判斷力正常的好人聽的。對付壞人、賤人,法律罰責當然不能少,兩者應該並進,而不是砍掉罰責,卻只增加唸經的部份。   在立院惡搞引來社會各界痛批之後,林岱樺才匆忙發稿表示,之所以擋案子,是因為有民眾反應放生若都要申請,那「臨時性」「小量個別」的放生行為也會被罰,恐會限制個人宗教自由。   先不管這些「民眾」是否就是她自己,或是放生企業找來的電話部隊,她這樣的解釋理路,更說不過去。   第一,你放出去會不會影響到人,會不會破壞環境,當然要主管機關以專業決定,不是你自己認定「少量」「臨時」即可。原修正案要求一切放生行為都要申請,就是這個道理。你覺得放兩隻是少量,但主管機關可能認定是大事,為什麼?因為你放的是五公尺的鱷魚呀!   第二,放生行為雖是宗教行動,其結果卻會影響到社會公眾,這就不是你信仰的內部事務,而是公共議題,那就要看其宗教行為會不會傷害到他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因此宗教自由並非「尚方寶劍」、「免死金牌」。   有些宗教流派的經典主張要強暴、殺死異教徒,那「大規模」的宗教強暴、殺人還是禁止,而「臨時性」、「小量個別」的宗教強暴、宗教殺人就可以?這是在想什麼?   說穿了,林岱樺會擋這條,全立法院都知道是因為她的個人信仰,或許還有幾分是基於她和特定宗教團體的關係。這就是把法律「宗教化」,這像話嗎?妳選區的人都信放生教嗎?   如果林委員對眾生有慈悲心,那反而應該強化立法管理「營利放生」,並把民眾的善心善款引導向政府與學術單位主導的「放流或復育計劃」。現在如此粗糙的阻擋立法,就算無涉利益交換,也會讓人懷疑林委員的政治判斷力。還想更上層樓?免了吧。   此外,發生這種事,問題也不只在林委員一人身上。以民進黨為代表的整個「進步陣營」政客都對此無感,直到第二天動保團體和學界痛罵,也只有林岱樺辦公室有反應。這是在幹嘛?你們也過太爽嗎?為什麼當場沒人阻止她?同黨委員主張法律宗教化,這種事可以冷眼旁觀嗎?   別扯說這只是無關國計民生的小事。這種對抗宗教營利事業的法案,任何一個部份都可能是「破口」,若讓這些宗教營利事業順利突破了一個點,接下來可能引發連鎖效應。   台灣多數民眾所不知道的,是正在捲土重來的「宗教法」立法,其中包括許多誇張的條文,像是侵佔國有地蓋廟,幾年後就能低價合法購地,或是廟宇附設靈骨塔可不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蓋在你家旁邊也能就地合法。   除此之外,還有一大堆對「宗教營利事業」瘋狂讓利、解套的條款,而這些誇張的條款,都是之前在藍綠立委合作的狀況下默默推動的。諷刺的是,這部宗教法之所以並未順利立法,居然是因為這些「宗教營利事業」貪得無饜,還要求更多,才會被擋下。   現在立院結構改變,對於宗教界的貪婪行狀,是否能有抵抗力呢?藍綠是否又會再次合作,讓宗教界再大撈一筆?   多數民眾對國民黨已不抱期待,國民黨也就因此被「放生」了。但現在民進黨人才剛翻身,就是一臉過太爽的樣子,似乎也很想被「放生」。   皮拉緊一點吧。別忘了,在台灣,「放生」就是「放死」。
周偉航 2016-04-17
《星期專論》從高雄出發,開展新南向

《星期專論》從高雄出發,開展新南向

台中市長林佳龍本週訪問新加坡,促銷台中特產,促進兩國產業合作。半年前,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宣告,執政後將開展新南向政策,強化與東南亞各國及印度的關係。林佳龍此行,打著「新南向政策,台中先行」旗號,率先響應。   南向是矯正西進偏差的必要調整 新南向政策廣受矚目,是因經過多年西進中國,台灣政經陷入困境,須力求突破。以經貿立國的台灣,國際化是必走之路。要國際化,就不能獨沽西進一味,應力求多方位,南向是矯正西進偏差的必要調整。同時,新南向是在早年南向的經驗基礎再出發,務實面對近年活絡發展的南方世界。 南方諸國至關緊要。印度有全球最大民主政體,印尼為舉世最大穆斯林國家,且一如我國近鄰菲律賓,人口都數以億計。另外,越南、泰國、緬甸、馬來西亞(大馬)人口均為台灣的數以倍計。再以去年實質經濟成長率看,印度、緬甸、寮國都比中國的六.八%高,越南、菲律賓、印尼、大馬、泰國也遠優於我國。同時,我國將近六十萬外籍勞工,幾全來自東協各國。台灣外籍配偶的國籍,中國之外,以東協各國為主。至於外籍留學生,大馬、印尼、越南、泰國、印度排在前十名。 南方諸國如此重要,我國卻長期輕忽;最具體的例子,有十二.五億人口的印度,是全球第四大經濟體,佔台灣外貿總額卻一直不到一%。 事實上,李登輝、陳水扁兩位總統都曾預見經貿產業大膽西進的禍害,但受政商買辦集團反對,台灣寧走「同文同種」的輕鬆路線,有商人甚至宣稱「到大陸包二奶也較方便」,對中國採飛蛾撲火式經貿投資,以致自貽伊戚。另一方面,兩位總統提出南向政策,雖不無績效,但受亞洲金融風暴等因素影響,終未能力挽西進狂潮;國際化只知中國化,台灣因此步入中國預設政經「融合」陽謀,難以自拔。 新南向重要性 不亞於TPP 新南向此時出發,其重要性不亞於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不能紙上談兵,須統籌規劃,積極作為。相較於當年南向政策,如今時空環境大有不同︰中國經濟危機四伏,「世界工廠」重心轉向東協及印度,東協已非吳下阿蒙,連中國廠商都在南進。對我國而言,當年南向經貿投資帶動台商及台僑當地扎根,近年金融業打「亞洲盃」的努力,台灣日增的外籍配偶及勞工,其日漸成長的第二代,東南亞研究漸受注意,都相對有利推動新南向。 開展新南向,在觀念、做法、組織都要突破,且只許成功、不能失敗。有鑒於其攸關國家經貿安全戰略,政府推動新南向要有總負責人,類似美國的Czar,統合相關部會;學者蕭新煌主張置統籌中心於國安會秘書長辦公室,是適切之議。另外,新政府打算為此成立國家級智庫,也有必要。 同時,新南向要「面向海洋,找到機會」,還宜考慮以高雄為中心,開展新南向。這可從幾方面說起。上一世紀,高雄在日本時代就是「南進」政策重鎮,現今高雄棋盤式寬敞市街、環狀道路網絡、航空海港建設、現代化的都市計畫,都是「南進」時期的產物。 高雄具地理、歷史、產業等優勢 「南進」或新南向從高雄出發,有明顯的地理優勢:高雄一年平均日照近三百天,比台北冬天陰雨的中國型氣候開朗許多;高雄是台灣唯一在市區即山巒、河流、港口、機場、捷運、高鐵兼備的美麗都會,足以吸引包括南方諸國的國際觀光客。最重要的,不論海空航線,高雄較台北近東南亞,如妥善規劃,往返東南亞及南亞航線改以高雄為中心,既縮短航程時間,也改善桃園機場擁擠,紓解桃園、台北間交通壅塞。 高雄還有亮點。它是台灣第一大港,上週接待世界第一大貨櫃輪、十八.四萬噸的「富蘭克林號」,水深及裝卸服務效率,游刃有餘。再從產業面看,高雄有成熟的工業體系及物流網絡,近年正朝創意、科技、數位軟體、水岸觀光等產業轉型。擴而言之,同屬南部區域的台南,以精緻歷史文化資產著稱,縣市合併後增添了科技及農業實力;中南部且係台灣主要製造業與中小企業分佈地帶。有如此深厚的產業實力,建立以高雄為中心的新南向,大有往東協及南亞積極進取的機會。 可補正南北失衡 落實轉型正義 新南向既至關緊要,不是只頒佈「工作綱領」就萬事OK,還要有軟硬體建設的配合。新政府強調要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英語溝通、新夥伴關係,這是新南向觀念的再出發。硬體方面,新南向從高雄開展,可結合區域發展及南北平衡政策,強化高雄及南台灣相關建設。不僅打造高雄、台南為港都、文化雙核國際都會,深具南國特色的屏東也可一併列入規劃。其中,高鐵向南延伸,左營站改名高雄,高捷往北往東建設,乃至於把台南到屏東四個軍民機場重做整體規劃調整。配合鼓勵南向企業設據點於高雄,相關產業群聚南台灣,加上南方諸國觀光商旅對台灣日增的興趣,都可為沉悶而陷入困境的我國經濟注入新活力。 以高雄為中心,新南向不僅有好的開始,補正戰後至今中央政府對高雄等南北失衡的偏失,也是落實轉型正義的一項具體作為。 (作者是資深新聞工作者)
盧世祥 2016-04-17
綠營還沒執政,就要掩耳「背離」民意?

綠營還沒執政,就要掩耳「背離」民意?

  電話詐騙案擧世猖獗,綠營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和黃國昌立委,卻認為現行刑法之刑罰已可阻嚇,故主張不必修法加重刑責,但事實是這樣嗎?倒是藍營蔣乃辛提案朝加重修正,「主客易位」,十分詭異。(圖片摘自網路) 針對我國法院對詐騙案普遍量刑過輕,導致台灣變成「詐騙王國樂園」,嚴重影響國際聲譽乙事,國內要求加重刑罰聲浪高漲,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和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卻「獨排眾議」,認為現行刑罰已可以形成嚇阻,不必修法加重刑責。筆者對兩位要角看法的評語是「理論對,實務錯」,流於學者象牙塔之見,棄實務虛。 台灣是電話詐騙的「發源地」,也是「外銷國」,華人世界(尤其中國和台灣)每年發生數萬件以上、數百億金額詐騙案,百分之九十九和台灣人有關,由於網路通訊發達,詐騙機房可設在境外任何地方,無遠弗屆,一大批台灣人連非洲肯亞都去長期「旅遊」。其可惡之處,罄竹難書,詐騙對象當然是語言相通的華人。 邱太三曾任檢察官,黃國昌更是太陽花學運領袖和炙手可熱的時力主席丶立委,都不是「書呆子」,但在本案見解卻是太「理想化」。他們舉例刑法339條普通詐欺案,最高可判5年,一罪一罰,如有數案丶數十案,法官最重可判之20年徒刑,認為不可謂「不重」。此角度切入見解固然不錯,但如從另一端低罰角度來看,詐騙案可判五年以下丶拘役丶罰金,或電信詐騙案1至7年徒刑,如一案都判一年,一百案加總起來也可判一年,只要加總刑度不低於任一件最高刑度即可,並未違反刑事訴訟法,更不要談拘役丶罰金了。而二年以下徒刑,法官是可以宣告緩刑的。另據檢察機關非正式統計,電話詐騙案平均刑度約1年左右。 故而,邱太三和黃國昌「最重可判20年」説法的對立面卻是「最輕可判拘役或罰金甚至1年徒刑並給予緩刑」,縱使百件丶千件都一樣,兩者刑責天差地別,但實務上卻常常出現「後者」,難怪中國或台灣受害民眾咬牙切齒,但又奈何?如今中國逮到機會,又有管轄權模糊地帶,豈肯做「軟腳蝦」?一判就是十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中共政權也懂得藉機「消弭民怨」的啊! 邱太三又說,未來將要求檢察官對類似詐騙案「從重求刑」,這又有「打高空」之嫌,檢察官「求刑權」在刑訴法上並無根據,法官拿著「獨立審判」的尚方寶劍,檢察官求處重刑,法官輕判甚至緩刑或無罪,多有所在,頂新黑心油案即是顯例。而目前「行情」,大型詐騙䅁主謀量刑多在二丶三年,幫助犯在一年左右或甚至緩刑。主審法官大多是佛心來著,有那個詐騙案到達刑法最高5年或7年的?更不要說邱太三倆所謂的20年了,原因為何?在司法界打滾了十數年的邱太三真的那麼「古意」嗎? 更值得注意的是,同屬綠營的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或許受了邱太三説法影響而未深入研究,16日到台中參加一項修憲演講時,答復媒體詢問,也是認為現行刑法339條(5年以下徒刑丶拘役丶罰金)及339條之4(3人以上或以電話等詐騙,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的刑罰已足夠阻遏職業詐騙,不必再修法加重刑責。問題是,如果刑罰規定足夠,為何各種詐騙案如野火延燒到全世界華人地區?黃國昌的看法是治安單位要加強偵辦力道及破案率,才是主要。但他顯然對法官審判的品質百分之百放心,所以才有和邱太三一樣「最高可判20年」的推論,並以此為不必修法的理由。 另方面,藍營資深立委蔣乃辛,已提案要修正刑法339條之4罰責,對電訊詐騙案從現行1至7年,提高為3至10年徒刑,此修正方向可能比較符合實際需要,萬一法官有意放水,也不至於敢減到2年以下並緩刑,符合受害人和大多數民眾的期待,此修正案極可能壓過綠營不修法的主張! 綜上所述,情況詭異,以往綠營在立法院的表現,百分之九十較藍營貼近民意,而藍營正是黨意脱離民意太遠,才會遭到崩潰性教訓。而在本案,暫先撇開主權或管轄權爭論不談,絕大部分的民眾都認為台灣司法輕縱詐騙犯是鐵的事實,而且茅頭指向刑法規定丶檢警偵查和法官審判都大有問題,但現今綠營還未正式執政,卻迫不急待「主客易位」,扮演以往藍營輕忽民意的角色,新位置還沒坐上去,就換了腦袋?天下事吊詭莫此為甚! 奉勸馬上要執政的新政府,傾聽人民聲音貼近民意的「務實」很重要,好的執政並不一定要多高明的學位和「知識」,但豊富的「常識」和周詳考慮則不可缺,否則容易流於「務虛」,良心用意再好都沒有用,終究會是失敗收場,重蹈藍營覆轍。
王伯仁 2016-04-16
 不是詐欺首腦,何來重判?

不是詐欺首腦,何來重判?

  台灣人在肯亞被中國指控涉嫌詐欺,搶押到北京,理智者大罵可惡,但也有警界老婦及理盲民粹者感到一絲正義,抹黑台灣是詐欺者天堂,判刑太輕,縱容詐騙犯。其實大家看了相關新聞,不會產生一個疑問嗎?怎都沒有報導「首腦」是誰呢?   根據4月12日的報導:「前年十月底,肯亞警方偵破一起電信詐騙案並逮捕七十六名華人,當中廿八人為台籍。」七十六名,假使真的是詐騙集團,也不可能全部都是主嫌首腦吧!【註1】   戒嚴時代,依「懲治盜匪條例」凡犯了擄人勒贖搶劫罪都是唯一死刑。1975年左右,因為發生三大同夥搶案,蔣經國下令用軍法「結夥搶劫者,不分首從,一律處死刑。」槍斃了十幾個罪犯【註2】。1980年代,又發生多起擄人勒贖案,也是來個「主從一律求處死刑」。其中有一個叫溫錦隆的,因為涉嫌參與強盜集團,雖沒有親自參與搶案,照樣被執行槍決。【註3】   現在的刑法,不可能「不分主從,一律同罪」了,所以看到法官對詐欺嫌犯輕判,麻煩先了解一下,他是不是主嫌首謀,是不是集團核心分子,否則輕判有什麼不合理的呢?   看到在肯亞一下子抓了七十六名詐欺嫌犯,我想起了「世界是平的」這部電影,在電信便利的時代,美國銷售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把接單和客服外包到印度,派了一個高級幹部去訓練,目標是讓印度員工講出美式英語,騙本國顧客以為客服是美國人。所謂跨國電信詐欺集團,不也類似模式嗎?   那麼假如電影中的公司是詐騙集團,被抓到之後,請問那些印度員工,是不是該和總經理同罪呢?或者以頂新為例,請問該公司的員工需不需要與魏應充同罪呢?   在肯亞被抓的七十六人,我看恐怕都是集團的員工,果真參與詐騙行為,必須遭受法律懲處,也因角色太輕,依台灣法律不可能「不分主從」一律重判的。   中國俗話說:「擒賊先擒王」,打擊詐騙集團,最重要是把出錢出主意的首腦逮捕,重判入獄,才能減少人民受害。如今只抓工作人員,就算全部打入死牢,也沒什麼效果。中國俗諺又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首謀分子一日逍遙法外,總是有辦法威脅利誘找人手重起爐灶的。   那些指責台灣輕放詐欺犯的人,請先告訴我們,被抓的數十數百人是不是都是首謀呢?有那一個詐騙集團首腦在證據充份之下被台灣的法官輕放呢?如果你老闆做黑心食品被判十年,你幫他開動機器是不是也該被判十年呢?   那些指控台灣是詐欺犯天堂,詐騙輸出國的人,請告訴我們,詐騙首腦的中、台比例是多少?也告訴我們,在肯亞被抓的人,中國籍48個,台籍28個,為什麼詐欺犯的天堂不是中國?   冷血附共的羅女士罵人是民粹,拜託,那些附和中國,抹黑台灣的人才真是民粹,因為他們沒了腦袋才沒有想到「首腦」的存在。   2016.4.16
台人 2016-04-16
習近平向「兩岸同屬一中」說 Bye Bye

習近平向「兩岸同屬一中」說 Bye Bye

馬英九以「屬地主義」與「法庭便利」原則,「私下同意」讓中共「綁架」經肯亞法庭「無罪釋放」的23名與尚未審理的22名台灣人(共45名)至支那,既完全無視「無罪推定」原則,也違反兩邊既有的協議,事後還宣稱「中國具有管轄權」與「台灣對詐欺犯刑罰太輕」,為匪張目。首先,因為其中出現「一位泰國人被送回泰國」之唯一例外,讓習近平與馬「設局」蔡英文接受「兩岸同屬一中」及想造成的「通例」,完全破功。   其次,支那外交部發言人在「強行擄人」當天(4月12日)還「得意地」召開記者會,對肯亞政府長期以來,在國際事務中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表示「高度讚賞」;換來的,卻是國內「最新民意」、立法院「藍綠一致」的「兩國論」譴責聲明,強調「台灣應有的主權」。支那從今以後,只能面對自己製造出來、最怕應對的「一邊一國」。   再者,中共本來計劃依樣畫葫蘆,將在馬來西亞的53名台灣人詐欺疑犯,也「綁架」回支那,也因他們堅持「一中原則」而瓦解;因為馬來西亞政府將罪證只送「支那」,而人則送回台灣。台灣警方並無犯罪事證,可將已在馬來西亞法院「獲得無罪判決」的這些人送到台中地檢署;檢方則認為,既無犯罪事證,且這些人也非現行犯,不符合強制處分要件,目前無法偵辦,只能日後有證據後再約談。 而馬英九為配合中共的「政治目的」,指示羅瑩雪在今年2月16日法務部開會,不顧國家主權,犧牲台灣人權,在陸委會與外交部持反對意見之下,「自行」做出「屬地主義」與「法庭便利」原則之決議,早就該以「叛國罪」論處。 3月19日王丹即就「甘比亞與中共建交」事件提出警告,「台灣必亡於內奸」。如今「最大的匪諜」就在總統府裡,已因2月16日法務部這場會議而被揭發。我們不禁恍然大悟,習近平賴以威嚇台灣「地動山搖」的自信與籌碼,原來就在馬英九身上,根本不是支那想要張牙舞爪的霸權與日漸頹弱的經濟實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博雅/肯亞事件:不怕拳頭大的對手,就怕扯後腿的隊友 2016.4.15 肯亞案涉及跨國刑事案件,依照國際法管轄權理論,跨國犯罪事件有:犯罪地(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行為人國籍(主動屬人)、被害人國籍(被動屬人)、保護、普遍等五大管轄原則。  由於目前沒有國際條約規定國際刑事案件管轄權如何處理,犯罪行為、結果、國籍橫跨多 國的犯罪事件,牽涉到國際法、各國國內法、政經實力與國際情勢,經常是各執一詞、各 有理據,在法律論述面無法斷言絕對的勝敗。最後的管轄往往是透過各國政府基於國際慣例、各國之間的司法互助、引渡條約、個案協商等方式決定(註1)。  既然涉及協商,勝敗的關鍵因素就在於國力及政府的談判決心與能力。由於台灣的主權地位尚十分脆弱,與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政府就個案逐一協商時,必須比其他國家有更強的談判能力,才能爭取有利條件,累積慣例保障海外國民的權利。  中說中有理、台說台有理  國際法刑事案件管轄權並沒有「排他性」,各國可各自主張,再透過協商、角力解決。以肯亞事件而言,「遣返」和「引渡」就可推導出不同的論述。  若為「遣返」,本案非「原機遣返」而是「驅逐出境」,按照國際慣例,台灣可主張應遣返至國籍地。  若為「引渡」,台灣可主張「行為人國籍」要求引渡至台灣;若中國主張「犯罪結果地」及「被害人國籍」,台灣亦可爭取與肯亞及中國交換偵查資料,台灣檢察官依法展開偵查,釐清是否有台籍被害人、主嫌是否在台灣策劃犯罪,以對抗中國主張。  若遣返、引渡程序違背肯亞國內法或兩公約(肯亞為兩公約締約國)或非洲人權公約,亦可主張遣返或引渡程序違法。  再者,「有無管轄權」及「拘束人身自由是否合法」是兩層次的問題,肯亞此次在法院宣 判無罪後強行拘留台人,並運用強制力將其交付中國,無視我國外交部已取得肯亞法院核發之人身保護令,引渡程序是否符合肯亞國內法及其簽訂的國際公約,不無疑問。  另外,國際法上有「酷刑、死刑不引渡及違反公平審判之不引渡原則」,若台灣對中國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公平性有所質疑,亦可主張肯亞引渡違反國際法。  中國有中國的主張,台灣也有台灣的理據,在法理上台灣並非無理取鬧。台灣政府的責任,就在於盡全力提出對台灣有利的主張,爭取對國民有利的條件。  不怕拳頭大的對手,就怕扯後腿的隊友  肯亞遣送台人至中國,暴露台灣極度弱勢的國際外交處境。  但令人民氣憤、心驚的,不是中國的蠻橫,而是政府的危機處理方式。套用馬英九總統最愛用的16字箴言,可謂:無力回天、自斷手腳、左支右絀、放話誤導。  從基本功「情資掌握及通報」顯然就出了問題。外交部自2014年底獲悉國人遭肯亞警方拘留後,只有陸委會、警政署得到通報,負責主管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的法務部竟然不在通報範圍內,直到2016年4月8日國人即將被遣送中國時才知情。  法律見解最重要的後勤補給隊友,竟然直到比賽即將落敗的時刻才加入隊伍,難怪造成無法阻止國民被遣送中國的極端不利處境。  外交部與陸委會在國際情勢極度弱勢之下,公開發言仍然措詞嚴厲,盡力爭取將國人遣送回國。法務部本應扮演涉外機關的法律後援部隊,盡力提出對台有利的法律理由,卻多次公開附和中國論調,大扯涉外機關後腿,讓台灣處於更不利的地位。同時又以媒體放話誤導國民,角色錯亂令人「歎為觀止」。  正值兩岸交涉協調之際,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第一時間竟帶頭公開推銷中國主張,表示因「屬地」及「便利法庭」,肯亞將台人遣送中國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令人詫異其到底是台灣的代表,還是中國政府的代表?  本案的事實尚未清楚調查,台灣的檢察官也未介入偵辦,怎能確定被害人全部都是中國籍?怎能確定犯罪結果只有在中國發生?  尚未看到中國官方提供的確切證據前,直接將2個重要論點拱手送給中國,未戰先降,實屬不智。更有甚者,法務部竟以「不具名高層」的方式對外放話「千辛萬苦將這些詐欺犯 『護送』回台後,只能放人」,嚴重誤導國人。  錯誤見解「帶風向」為哪樁?  肯亞若將台人遣送回台,台灣檢警調機關可繼續偵查該案是否在台灣策劃、主嫌是否在台灣指揮,並進一步調查有無台籍被害人、是否將犯罪所得移轉回台灣。若上述答案有一者為是,檢察官仍可依法起訴詐欺、洗錢等罪名。  而台灣與中國間有司法互助協議,中國亦可循正當法律程序請求台灣協助偵查,台灣政府可對中國政府開出條件,在確保國人可受公平審判、人權保障,若有罪確定則引渡回台服刑等前提下,先將國民接返回國,再依正當法律程序移往中國受審。絕非「護送回台、只能放人」。  按照我國刑法,電信詐欺的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依法不能易科罰金,而且依「一罪一罰」(騙一人、罰一次)最重可合併執行30年有期徒刑,已是僅次於無期徒刑、死刑的重刑。同時,我國刑法的「沒收」制度,亦可將詐騙所得全部收歸國有。  但法務部長羅瑩雪竟多次公開附和「我國法院判決不夠重甚至可易科罰金、我國對於電信詐欺的刑度不夠重、送到中國審判才能懲治」等說法,不僅為中國官方論述背書,更是以錯誤法律見解誤導國民,愧對法務部長職責,甚至與其律師身分皆不相稱!  而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有一泰國籍人士與台人共同涉案,肯亞則是將其遣返泰國。  泰籍人士未被遣送中國,所彰顯的,即是中國對此案並無絕對排他性的管轄權,中國或許基於外交或其他因素不願與泰國衝突。  若詳加研究該泰籍人士未被遣送中國的原因,很有可能就是我們破除中國「屬地主義」、「便利法庭」、「打擊犯罪優先」等論點的關鍵所在。  但法務部長羅瑩雪於立法院答詢時,卻輕佻兒戲地回應,「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把泰國人送回泰國去,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騙大陸人,因為他們只會講泰國話。」不但未掌握確實情況、深入研究,反而想方設法為中國的論述擦脂抹粉。  未來中國政府面對外交部、陸委會的交涉要求,只需將台灣法務部官員的發言「複製貼上」讓中華民國「左右互搏」即可。  而對於類似的國際事件,中國官方更可聲稱台灣政府已承認中國的管轄權優先於台灣管轄權,官員自述台灣是詐騙天堂、多判處易科罰金等,讓肯亞事件成為「通例」。  為何按月領取稅金的官員在關鍵時刻竟不惜以錯誤法律見解成為中國的和聲天使?不知納稅人心中有無被詐騙的羞憤感?  世上沒有包贏的球賽,尤其台灣是國際弱隊,時常被中國強權霸凌。若政府有做到事前辛勤備戰、事中團結對外、事後認真檢討,相信國人不會苛責。  然而此事肯亞事件,投手群外交部和陸委會已經燃燒手臂(平日練球有沒有認真那是另外一回事),野手法務部竟然還在火車過山洞、傳球挖地瓜,甚至打擊時還像是故意揮空棒,也難怪國人無法接受。 雖然團結一致對外不一定會成功,但,有扯後腿的隊友,幾乎就註定敗局。  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的應變不及、多頭馬車,讓台灣先天不良、後天又失調,而「一中原則」因肯亞、中國的裡應外合再下一城,更是在原已脆弱的國際空間上增添傷痕。  新政府的嚴峻挑戰:中國片面改變現狀 依照國際慣例,涉及多國管轄權競合的刑事案件,處置方式皆是由各國協商、交涉後共同決定。肯亞事件最使國際社會議論之處,是中國、肯亞竟可「無視亦有管轄權之台灣政府的強烈請求」逕自將人綁赴中國,簡直是中國阻撓台灣加入WHO時「誰理你們,早就給拒絕了」的翻版。  台灣被中國拒於國際組織門外時,國人一致憤怒;但肯亞事件中國政府與部分台灣官員聯手舉起「打擊犯罪」的大旗,竟成功誘使輿論失焦,忽略肯亞事件的本質是「自始拒絕台灣上國際司法交涉、互助的談判桌」,讓部分國人在不自覺中,竟容許中國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  對等尊嚴的合作模式,應是台灣人遣送回台,中國人遣送回中,再依照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司法互助協議,協商決定如何偵查、審判。  2011年菲律賓事件後,台灣和中國已達成「各自接返己方人員」的協議。  但中國以肯亞案建立「阻止台灣加入引渡前談判,不分台灣、中國人,皆遣送回中,再由台灣向中國請求協商」,在「一個中國」的大旗下,隱約是欲將「涉台國際刑事案件內政化」的策略。  面對中國片面改變現狀,推翻2011年的「東南亞互助模式」(註2),主張兩岸關係「維持現狀」的新政府,豈可不慎?  「強化主權」是強化追訴跨國犯罪力量的不二法門。台灣長期有眾多危害經濟秩序、掏空、五鬼搬運的白領經濟重罪犯優游海外,即是因為台灣的主權力量不夠,在談判桌上時常吃虧。而中國正是包庇最多台灣經濟重罪犯的國家。  若我們將打擊犯罪的希望寄託於中國的不正當法律程序,無異於與虎謀皮。未來其他國家若援用肯亞案模式,台灣的處境將從「國際協商常敗軍」淪落至「取消參賽資格」,欲引渡重罪犯回台皆須看中國臉色,打擊犯罪更加不易。中國此次嘗到甜頭,未來再度舉起打擊犯罪的旗幟,行打壓台灣國際空間之實,並進一步弱化台灣自主打擊跨國犯罪的力量,新政府與國人不可不慎。  肯亞事件所侵犯的,不只是被遣中者的基本人權,更傷害台灣原已脆弱的主權基礎和狹窄的國際空間。  中國政府對台灣向來寸土不讓、軟土深掘,未來類似事件勢必再次發生,即將就任的新政府,應於就任後嚴正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立場,駁斥部分官員錯誤發言,並以肯亞事件為借鏡,莫再重蹈多頭馬車、各自為政的覆轍。  【註釋】 註1:有論者主張,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 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電信詐欺最輕本刑是1年以上,境外電信詐欺不適用我國刑法,因此台灣無管轄權。  然而,「國際刑案管轄權」和「刑法效力範圍」是兩個不同問題。刑法7條處理的是後者,但前者是依照國際法決定。國際刑事案件管轄權是依照:領域、行為人國籍、被害人國籍、保護、普遍等五大原則決定。各國內國自行制定的內國法只能決定該國刑法適用範圍。  若以各國自行制定的刑法來決定國際案件管轄權歸屬,假設某國制定「全世界刑事案件皆適用本國刑法」,就能片面取得全球刑案的管轄權嗎?這顯然是十分荒謬的結果「國際刑案管轄權」和「刑法效力範圍」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註2:本文完成後,新聞披露馬來西亞亦發生原已預定依東南亞互助模式,將台人遣送回台,中國卻派遣專機向馬來西亞要求遣送台人至中國之事件。顯然中國有意複製肯亞模式 。  【轉錄連結】 http://ma19.moe/Xu51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台民意機構對台灣詐騙嫌疑犯遣返事件的聲明 2016-04-15 新華社記者 查文曄 近日,一批在境外對大陸民眾實施詐騙的台灣嫌疑人被抓獲。大陸有關部門查辦、懲治犯罪,維護兩岸同胞切身利益,於法有據,合乎情理,然而島內一些政客卻漠視法律、無視民瘼,藉機挑動兩岸對立,用心極其險惡。15日,由民進黨主導的台民意機構竟就此事件拋出所謂“聲明”,不但完全迴避事件的司法本質,文中更充斥濃重的“台獨”色彩。這是對詐騙案件受害人的再度傷害,亦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嚴重挑釁和對兩岸關係的嚴重破壞。 多年來,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屢屢作案,給兩岸同胞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統計顯示,每年約有逾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捲到台灣。受害者中,傾家蕩產者有之,自殺棄世者有之,堪稱血淚斑斑。而在島內,台灣同胞遭受電信詐騙的案件也時有發生,曾為十大民憤之首。可以説,此類犯罪是備受兩岸社會詬病的一大毒瘤,將罪犯繩之以法是兩岸廣大民眾的強烈要求。 正因為秉持着對兩岸民眾負責的態度,大陸有關部門持續重拳打擊此類犯罪,深得人心。而就此次抓獲相關犯罪嫌疑人而言,完全合法,因受害人均為大陸居民,按國際刑事訴訟法的屬地管轄原則,大陸方面當然擁有司法管轄權。對此,島內諸多法律界人士也持同樣看法,台灣網民也紛紛對大陸嚴厲查辦此類案件表達支持之意。 依法嚴懲犯罪,攸關民眾利益,是大是大非的問題。然而,以民進黨成員為代表的一些台灣政客根本不講黑白、對錯,對電信詐騙的危害視而不見,對受害者的痛苦充耳不聞,人性何其冷血,價值觀何其錯亂,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有據可查,由於台灣對電信詐騙犯罪量刑輕,導致很多犯罪嫌疑人無法定罪或重罪輕判。2013年8月,大陸警方將抓獲的21名相關犯罪團伙頭目移交台灣警方,而這些人2015年又在境外繼續作案。民進黨政客們完全不檢討懲治犯罪不力,而要求大陸方面“立即放人”,甚至妄言要“制裁大陸”,真是何其可笑。 明眼人更一看便知,民進黨借其在台民意機構佔據多數,炮製所謂“聲明”,完全是出於政治目的。文中一再出現“中國當局”“中國官方”等字眼,充滿了赤裸裸的“兩國論”“台獨”論調。“聲明”一邊大肆宣揚“兩國論”,一邊又提出要“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和過去慣例處理”。炮製者是既要搞“台獨”,又想佔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這種語無倫次的政治表演,又是何其卑劣。 對這種借司法案件之名、行“台獨”之實,藉機煽動兩岸對立的政治圖謀,兩岸同胞應予以高度警惕,堅決反對。當前,兩岸關係正處於敏感節點,我們要奉勸民進黨切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pfge 2016-04-16
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羅瑩雪

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羅瑩雪

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羅瑩雪 1、身價不但破億 還在中國深圳有房地產 超會賺!羅瑩雪月薪18萬 財產5年內竟暴增6.7倍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8516 2、2016年3月28日,訪中大談合作成果 首例!法務部長羅瑩雪赴陸參訪 https://youtu.be/Lp1ELsE7q4I 羅瑩雪:肯亞案無關主權 打擊犯罪才是目標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4-14/72134 3、2016/04/12這天台灣人就被送到中國 肯亞案陸警押台人 嫌犯戴頭套 https://video.udn.com/news/472806 4、演戲演了八年真辛苦她了,這就是尸位素餐的狗官最佳典範! 4/14舌戰立委 羅瑩雪:9局下半 不做的最大 https://youtu.be/TJEtGp8ie00        
彭淑禎 2016-04-16
The world is waiting for Tsai’s address

The world is waiting for Tsai’s address

  By Peng Ming-min 彭明敏 The results of the nine-in-one elections in November 2014 and the Jan. 16 presidential election, not to mention a whole range of opinion polls, show a number of important things, and do so b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 That is that an absolute majority of Taiwanese oppose President Ma Ying-jeou’s (馬英九) pro-China policies; believe that Taiwan is a sovereign, independent nation; have an unshakable faith in democracy, freedom and human rights — ideals they should continue to strive toward; and agree that Taiwan’s future should be decided by Taiwanese, and Taiwanese alone. President-elect Tsai Ing-wen (蔡英文) is under considerable pressure from China as well as the US. The former is trying to coerce her to accept something that does not exist, namely the so-called “1992 consensus”; the latter is trying to persuade her not to dig in too deeply and to be willing to compromise with Beijing. Despite this, Tsai should bear in mind that the pressure from the Taiwanese electorate, while couched in terms neither as pointed nor as loud as those from Beijing or Washington, is nevertheless vastly more important. After all, Tsai was elected because Taiwanese believe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ceed according to the four points of consensus mentioned above and fulfill its promise of “improving the fate of Taiwanese” by implementing reform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Should Tsai renege on the promises, her mandate would crumble and there would be little point in her continuing to lead the nation. For years, China has intimidated Taiwan and recently a high-ranking military officer said that China would pound Taiwan to the point that it would be begging for unification. China wants to hobble Taiwan with the “1992 consensus.” That is the curse of Taiwanese. The world will be listening to Tsai’s inaugural address on May 20 to see how she intends to deal with the pressure she is facing. Here are some thoughts on how she might deal with them: The inaugural address needs to be idealistic, progressive and inspiring. It should not be tainted by extraneous noise, such as the “1992 consensus.” Tsai should not speak about China, either. She should keep to talking about Taiwanese and their hopes and aspirations, emphasizing their place in the world and their engagement with it, that they are not subordinate to any other nation, and that, as an equal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y enjoy the rights and undertake the responsibilities that this entails; that they seek peaceful coexistence with all other nations, and wish to have dealings and exchanges with them based upon the concepts of freedom,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nd that they do thi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eace and wellbeing of the human race, and for the benefit of their own citizenry. If any other nation is bothered with any of these — for example, the “1992 consensus” — they can take it up with Taiwanese authorities in the interest of finding a peaceful resolution to the disagreement. If the address is objective, rational, persuasive and inspiring, there is no reason it will not be accorded widespread approval and recognition. Peng Ming-min is a former presidential adviser. Translated by Paul Cooper
彭明敏 2016-04-16
《直言集》給新內閣三策

《直言集》給新內閣三策

記者鄒景雯/特稿 新政府的國安團隊與財經部會大抵已經籌組完成,人事既然已經發布了,再稱讓他們做做看再說,未免過度消極,其實這支新團隊應該主動採取幾項作為,來重新爭取耳目一新的再解釋權,畢竟,相對於現在的選民結構來說,小英政府多數成員的來頭大、年齡長、面孔老,這是個事實。 退役後再回鍋的準國防部長馮世寬。(記者王藝菘攝) 來頭大、年齡長、面孔老,絕對是新的對面,基本上並不符合大家對新政府的想像。來頭大就表示很有關係,例如財經小內閣幾乎就是林全院長的同窗故舊大集合,乍聞之下,一定納悶準閣揆為何專吃窩邊草,活動天地未免太侷限,後來林全解釋,光是金管會,他就找過七個人,沒人願意點頭,換言之,這是一個無奈的結果。 如果真是覓才困難,這些同學都是兩肋插刀而來,絕非廣樹黨羽,那麼有一策應該具有說服力,那就是這些財經準首長可以利用適當的場合,向全民宣示:他們將來卸任後,絕對不會去擔任公司的獨立董事,這次入閣也不是來洗政治資本的。如果這群林全的同學部屬這樣做,就是開風氣之先,絕對耳目一新,也會讓大家信服並有感他們真的有「損失」、是「犧牲」。 講到年齡長,首推退役後再回鍋的準國防部長,當然不可能稱之新意,林全昨天主動爆料馮世寬是宮廟主委,大概鮮少人會將之與現代創新劃上等號,那怎麼辦?圈內盛傳,與若干宮廟有關係的一些「高人」,長期就與許多星星梅花有交陪,所謂人言可畏,馮上將未來當了部長,為示清明大公,應該主動暫停與過往的這些關係,以免招惹不可收拾的是非,這麼做,理當有助於更新國防部的治理風氣。 至於面孔老,就是傳統的政經圈熟人,沒有太多意外的黑馬。通常會是穩定重於革新,保守大於進步,對比當前出口連十四黑的悶局,豈不像杯溫開水,一點勁也沒有?這時或可考慮又一策,五二○前的這一個月,除了深度交接,準團隊恐怕應該各自帶開,提前上線、集訓、研討,八年在野可能出現不小的鴻溝,不但要無縫接軌,還要在一上任就能推出「新政」。這可不是在說風涼話,新團隊早在三個月前就已經選出,蜜月期快要用完,到時肯定不能再靠新鮮撐場矣。
鄒景雯 2016-04-16
1946.4.16 布袋事件

1946.4.16 布袋事件

1946年4月16日布袋事件,然後他們就死掉了。 1946年4月,中華民國接管臺灣約半年,原本已絕跡的各式傳染病又開始盛行。布袋庄(今嘉義布袋)爆發霍亂,政府派警員在庄內各路口佈署機槍禁止出入以隔離疫情,造成民眾恐慌。仰賴外界民生物資的小鎮遭封鎖隔離,居民只能等死,部分居民僅能靠金錢行賄才能自封鎖區外採買物資,不想坐以待斃的人嘗試衝出封鎖線竟遭機槍掃射。據鍾逸人回憶錄描述:「這些求生不得坐等只有死路一條的飢民,終於不顧一切集體衝破防線,接著,槍聲和慘絕的哀嚎叫聲齊響宛如阿修羅場。」。而這不過是中華民國接管下臺灣慘狀的冰山一角,隔年2月,就爆發了228事件。 許多關於228屠殺事件的論述,已討論到「不只是那一天」,而是延續的三月大屠殺及連續多個月的清鄉濫捕濫殺。但228事件是何時開始的?其實嚴格來說,從中華民國來接管那一天就開始了….. ‪#‎查緝私菸只是戳破氣球的那根針‬ 自己的日子自己紀念 四月十六日,布袋事件紀念日 延伸閱讀: 布袋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8%83%E8%A2%8B%E4%BA%8B%E4%BB%B6 【1946年4月15~18日】,The Pittsburgh Press(匹茲堡新聞)「臺灣的悲劇」系列報導。 https://www.facebook.com/twmemory/posts/941858032601548 圖為1940年代在布袋鹽田工作的人們,感謝團友Kuwano Wu提供。 歡迎加入Facebook台灣回憶探險團,一起來一場回憶探險吧!
台灣回憶探險團 201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