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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幾分熟而已
TaCo
2016-11-01
入強國收租‧回祖國述職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只要對毒販和吸毒者殺無赦,就會有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支持率。 在外交上只要針對世界第一強國、也是菲國傳統老大哥的美國不假辭色,甚至口出穢言,全球的鎂光燈就會撲到他身上。 更厲害的是,杜特蒂以強硬反美帝的姿態出訪。在北京,世界第二強國的中國好像見到了南海救星,接到了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欣喜若狂!在東京、世界第三大經濟體的日本則小心翼翼,深怕他在反美之餘也不給日本好臉色,讓日本丟臉! 在這種氛圍下,原本是菲律賓非主流系統的政治土豪杜特蒂,進入亞洲兩強訪問,猶如古時的「員外下鄉收租」,兩大強國反倒成了感激涕零的佃農,陪著笑臉,捧著數不盡的銀子送給杜特蒂。 這個世界,真是快狂亂了! 中國國民黨敗退台灣之後,歷任黨主席對兩岸關係的表態迭有不同。從「反攻大陸、殺朱拔毛」,到「戒急用忍」,再到「連爺爺您回來啦」,開啟國民黨主席去中國「晉見」中國共產黨主席的先例。 最後,也是現正在中國的洪秀柱,她是兩岸「統一」的沉迷者,她的一句「不能說中華民國存在」,已將「中國國民黨」帶回自己的祖國。若真切看待媒體所謂的「洪習會」,看起來是不是很像臣服者「回國述職」的一個動作? 洪的做法對大多數台灣人而言,「這是她家國民黨的事」,但是對依然想在台灣政治版圖存活的其他國民黨政治人物而言,洪秀柱只是在完成她自己的紅色供應鏈,鞏固她在台灣的統一獨占大業。 洪秀柱在二○○七年已和吳伯雄競選過黨主席,結果以失敗收場!她的「再起」和國民黨的「再滅」,是兩岸歷史發展的必然,只是時間上的遲早而已! 杜特蒂的命運呢?美國老大哥十一月八日就甦醒了;另外,中國習大大會滿意他在日本「我們是兄弟」的表現嗎?好戲將持續上場! (鄧蔚偉)
鄧蔚偉
2016-11-01
那筆4500萬 讓政治獻金法破功
貴報《冷眼集》刊出「那筆4500萬」,看似評論國民黨和郭董家族之間的政商關係,其實點出很嚴肅的法律問題:政黨黨主席以私人名義向企業或個人借貸鉅額款項,來支付黨工薪水,符合常理嗎?合法嗎? 據新聞報導,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二十六日受訪表示,郭台銘母親是在「沒擔保、沒利息」的前提下借出。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還在一旁補充,借款的單據與轉帳帳戶金流都有細目可查,絕對沒有任何隱匿黨產的問題。詹啟賢說:「我們不知道他們(黨產會)會怎麼樣呀!」因為擔心以國民黨名義借錢,又會被黨產會下令凍結,因此與律師商量後,決定以洪秀柱個人名義簽借據。 真好笑,「沒擔保、沒利息」的借錢,什麼時候還?約定「反攻大陸後」歸還?這根本是玩文字遊戲,鑽法律漏洞嘛!如果「沒擔保、沒利息」地借,又沒有約定償還期限,卻可以說不是捐贈,那以後「政治獻金法」豈不是形同具文?以後,候選人也可以說政治獻金是借來的,官員收賄也可以說是借的,當初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查到疑似收賄時不是也說是借貸款項嗎? 既然國民黨要借錢發黨工薪水,我極力向國民黨推薦不妨找郭董擔任黨主席,一年黨工的薪水也才五億四千萬元,對郭董來說簡直是小意思,況且去年四月二十六日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即曾投書媒體表示,二○一六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可仿效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模式,找郭台銘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總統,國民黨給予支持。建議國民黨不妨可以好好考慮一下。 (作者業農,嘉義市民)
張惠昇
2016-11-01
對國共兩黨提出最大抗議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今天將在中國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洪習會」,這場國共領導人的會面,在台灣三度政權更替、國民黨行政立法完全下台的民意潮流下,準備就攸關台灣人民權益的兩岸事務進行閉門商談,台灣二三○○萬人當然有知的權利,但是昨天中國國台辦卻以臨時取消的小動作,禁絕《自由時報》等台灣媒體進入會場採訪,這不僅大開言論自由、人類文明的倒車,同時更重創了台灣社會對「洪習會」的信賴基礎,為此我們要對中國政府以及國共兩黨表達最大的抗議。 這次的洪習會,包括《自由時報》等台灣媒體,早在行前已獲國民黨說明:十一月一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的這場重頭戲,將有二十個名額可以入場採訪,本報並已在准許名單之列,但在採訪人員抵達中國的第二天,國台辦人員才以場地空間有限為由,私下打電話通知本報記者等三家媒體同業,有關名單經呈上審核後已被剔除;而國民黨作為民主國家的政黨,面對國內媒體的交涉與抗議,竟對此一嚴重事態不置一詞,反常冷靜,莫非這般不見容於進步國家的荒謬情節,係出於另類國共合作的結果? 事實上,這次國民黨到中國五天四夜的行程,截至目前為止,其他官式活動並未阻擋報導,唯獨這場「洪習會」,僅短暫開放採訪洪秀柱、習近平兩人見面握手與開場致詞,隨即清場舉行閉門會議;先前外傳國民黨要向北京爭取兩黨會談全程開放,並未成真。在如此壓縮公開性的情況下,仍不惜取消平等待遇,選擇性的排除台灣媒體接近新聞事件的自由,合理推測應該是意在「懲罰」;而這種手段已經構成思想的審查、言論的箝制,企圖製造寒蟬效應,以打壓異議、弱化監督,甚至台灣觀點的自由呈現,已為這次「洪習會」乃至今後的國共交流,蒙上不見天日的黑暗濃霧,可稱是二○○五年國共聯手以來的圖窮匕見,值得台灣社會提高警覺。 六中全會剛閉幕後的中國,「習核心」將超越十年任期的情勢愈來愈成形,北京強力摧殘中國公民社會茁苗的機會,近年來惡形惡狀、如火如荼,今天有此收緊新聞交流、資訊流通的轉變,不能接受,尚可推想得到;但是以對等、互惠為名的「洪習會」,執意侵害台灣媒體採訪權,已經破壞了自「連胡會」以來而至「朱習會」的既有慣例,國民黨不論是緘默、同意,都是坐視外力修理本國媒體,踐踏了民主國家可以容忍的紅線,這種嚴重犯規,已經失信於民,我們必須加以譴責。 國民黨在台灣,已屆存亡絕續的十字路口。過去六十多年來,這個政黨先以「中華民國」進行統治,後以「中華民國」區別敵我、分裂台灣,但是真正到了中國,「中華民國」在國民黨歷任主席口中,一律只剩下年號,連到底是國祚、還是冥日,似乎都開放「各表」。倘若,二○一六年的今天,國民黨真走到任令國人知的權利被戕害,公然漠視國民不成其國民的田地,這種政黨今後要拿什麼立足台灣、贏得選票、爭取執政、保衛國家? 在限制公平自由採訪的不正義下,今天北京人民大會堂的這場閉門會結論,以及事後國共雙方各自發布的新聞稿,就必然不可能正義,「洪習會」難以得到認同。更要者是,此惡例一開,已經危及長期以來兩岸新聞交流的意義與目的,此後,中國媒體來台採訪的待遇,如何禮尚往來?更構成了棘手的難題。這個由北京製造的麻煩,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除了遺憾,將如何因應?基於確保國內媒體免於紅色恐怖,勢必要有所作為。
自由時報社論
2016-11-01
洪習會今登場 突禁《自由時報》採訪
〔特派記者施曉光、記者鍾麗華、林良昇/綜合報導〕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洪習會」今登場,國民黨行前原本通知可進場採訪的台灣媒體有二十個名額,但中國國台辦昨卻臨時告知包括本報記者在內等三家媒體記者,進入會場採訪資格「被取消」。 國台辦方面昨上午臨時以電話方式,通知這次隨行洪秀柱採訪的《自由時報》、《鏡週刊》、《上報》等三家文字記者,告知台媒採訪名單經呈上審核後已被剔除,但未進一步說明具體事由,只表示會場採訪空間不夠,事前與國民黨方面聯繫出了問題,至於為何是這三家媒體被剔除,也沒有任何說法。 中方通知三台媒被剔除 未提事由 但據了解,二十個台媒採訪名額當初是國台辦提交給國民黨的數字,去年「朱習會」時,也差不多是這個數額,且上週國民黨提交國台辦台媒採訪「洪習會」名單之後,並未被打回票或告知二十個名額超額,國民黨方面也是昨日到南京後才了解此事。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昨晚證實,國民黨方面得知此事的時間與媒體差不多;他並強調,被取消採訪「洪習會」資格的媒體,不是只有台灣三家,大陸也有很多媒體被取消報名,因國台辦方面表示會場的場地會縮小。 至於外界質疑為何就是《自由時報》、《鏡週刊》、《上報》三家被取消資格?當初台媒透過抽籤決定採訪機會,要剔除名單,為何不也以抽籤方式決定?蔡正元只說,「我來反映看看」,並未具體承諾。他還說,究竟國台辦有何技術原因,讓《自由時報》無法進入採訪,「我們還在了解中」。 府籲中國及訪問團 尊重新聞自由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新聞採訪自由與安全,有助於兩岸雙方瞭解彼此對相關議題的想法與交流活動情形,也能增進兩岸人民對彼此認識與瞭解,府方呼籲中國及訪問團能尊重新聞採訪的自由。 陸委會除深表遺憾,也強調新聞自由是普世價值,兩岸新聞交流最重要的是資訊對等交流與自由流通,保障媒體採訪的自由與安全。透過新聞資訊的對等傳播,可增進雙方瞭解彼此的新聞媒體環境與理念,也能增進兩岸人民對彼此的認識與瞭解。 蔡正元則反嗆,其實今天會有很多媒體進入會談現場,因此,「這與新聞自由沒什麼關係!」 對於採訪權遭取消一事,本報聲明對國、共兩黨表示最大抗議,強調此舉係針對性限縮在中國採訪的平等待遇,選擇性排除台灣媒體接近新聞事件的自由。 《鏡週刊》表示遺憾,希望所有媒體都能受到公平的採訪權利,並呼籲中方應尊重新聞採訪自由,同時籲請國民黨就隨行記者的採訪權與中方進行交涉,以保障新聞自由。《上報》則以「國台辦『接管』台媒新聞聯繫,國民黨奢談對等尊嚴」為題報導此一事件,並做出批判。
自由時報
2016-11-01
黃世銘違法監聽 衍生6官司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一○二年九月,當時檢察總長與當時總統馬英九聯手引爆「九月政爭」,結果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沒被鬥下台,黃世銘自己反而被查出違法監聽,其後並衍生六件官司,其中最受矚目的是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已排定八日傳馬出庭,這也是馬英九總統卸任後,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 隨這起違法監聽衍生的六件官司,包括黃世銘洩密案、柯建銘與檢察官林秀濤向黃世銘提起的三件刑、民事訴訟,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的兩件洩密案,分由院檢偵審中,其中黃已因洩密案被判有罪定讞,昨天兩件民事案件也都一審判賠。 一○二年九月六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啟動九月政爭,直指王金平等人替柯建銘關說刑事案件,此事最後查無事證結案,黃世銘反被抓包「夜奔官邸」洩密給總統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高等法院認定黃洩密三次,去年二月將他判處一年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定讞。 林秀濤事後主張名譽權受損,向黃世銘訴請民事賠償一四一萬餘元,柯建銘也以名譽權、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遭侵害為由,向黃求償四五六萬元,昨台北地院同日判黃世銘須各賠林、柯卅萬元及六十二萬元,均可上訴。總計黃世銘在相關訴訟中,已一案有罪定讞、兩案一審判賠。 黃世銘另因在新聞稿中公開柯建銘的通訊監察資料,被柯自訴控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黃雖聲稱本案自訴程序違法,法院不應受理,但台北地院至今未判決不受理或免訴,全案持續審理中,上週開庭時柯曾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傳喚林秀濤作證,釐清黃世銘犯案動機,但合議庭尚未准駁。 柯建銘另自訴控告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及違反《通保法》、《個資法》等罪,全案也在馬總統卸任、失去刑事豁免權後啟動審判程序,台北地院定八日下午兩點半以被告身分傳喚馬到庭應訊。 馬被控告涉嫌洩密與教唆洩密的案件不少,台北地檢署原以柯建銘已提自訴為由,將手邊案件移併台北地院審理,但北檢發現一○二年九月四日,馬要求黃世銘對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涉教唆洩密部分,並不在柯自訴範圍內,日前另簽分他字案偵辦中。
黃欣柏
2016-11-01
南韓干政風暴主角 崔順實被收押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南韓總統朴槿惠親信崔順實十月卅一日以嫌疑人身分,接受南韓檢方特別搜查本部傳喚,試圖釐清她是否利用與朴槿惠的關係干政營私。針對醜聞愈滾愈大,暗色漁夫帽和圍巾打扮的崔順實在首爾地檢署外向媒體哭訴,「請原諒我,我向國人致歉」,「我罪該萬死」。但崔順實委任律師李炅在表示,基於情感上的道歉,並不代表崔順實做出「某種法律上的判斷」,亦即她仍否認自己有任何不法。檢方在訊問後已對她進行緊急收押,避免她進行毀證。 崔順實在首爾地檢署前被人群團團包圍,寸步難行,甚至掉了一隻鞋子,現場混亂情況可見一斑。(歐新社) 南韓干政醜聞主角崔順實,十月三十一日前往首爾中央檢察廳接受檢方訊問。(法新社) 崔順實(中)十月卅一日前往首爾地檢署應訊,蜂擁而至的國內外媒體和抗議人士為爭搶採訪與表達訴求的有利位置而相互推擠,有女記者因此花容失色,大聲尖叫。(法新社) 返韓接受調查 哭訴罪該萬死 媒體、抗議人士和保全人員在地檢署外擠得水洩不通,欲穿越人群步入地檢署的崔順實數度腳步踉蹌,混亂中還掉了左腳的名牌鞋子。抗議人士高喊,「把崔順實抓起來!」「朴槿惠下台」。南韓「體育京鄉」卅一日更爆料,崔順實不過是權力掮客和執行者,其姊崔順得才是幕後真正掌握實權者。 現年六十四歲的崔順得是已故崔太敏牧師和第五名太太所生的四個女兒中的老二,也是崔順實的同父同母胞姊。她和朴槿惠是南韓誠信女高的同班同學,二○○六年朴槿惠在為首爾市長候選人吳世勳站台時,遭一名男子以銳利工具刀割裂左臉頰,住院醫治後就寄住在崔順得自宅,足見兩人關係匪淺。 韓媒:崔順實胞姊 是背後影武者 一名聲稱與崔氏姊妹相識廿年的消息人士指稱,崔順得總吹噓有政治人物為了跟她攀關係,提著好幾袋的錢來拜訪她。而崔順得的三十七歲女兒張時好,當年以「馬術專長生」資格進入延世大學就讀畢業,也公開炫耀她和朴槿惠的私交,並擁有多支借用別人名義申請的手機,與文化體育觀光部次官等多名高層人士建立熱線,甚至向媒體表示「我跟VIP(南韓對總統的代號)關係親密,等總統任期屆滿時,我們會一起南下濟州島,一起生活。」 調查人員搜索青瓦台部分官員的住宅,試圖瞭解崔順實是否曾被交付政府機密文件。目前仍不清楚崔順實究竟擁有多大影響力,但南韓輿論普遍認為,勢必比朴槿惠至今願意承認的還多。據報導,檢方掌握的平板電腦中存有逾兩百份文件,包括南北韓往來、外交等總統府與各部會的大批資料,崔順實可能至少會被檢方以涉嫌違反總統文件相關法律與挪用公款等罪名起訴。南韓特偵組已動員六名檢察官,並研擬增派人手,不排除在偵訊期間對她加以「緊急逮捕」。 檢方還將調查崔順實在德國購置酒店與房舍,並成立個人公司的過程,是否違反南韓的外匯相關法令,以及她是否曾施壓南韓名校梨花女子大學校長,讓其女兒鄭宥娜利用特權進入該校就讀。此外,南韓金融界也受牽連,檢方懷疑KEB韓亞銀行去年曾給予鄭宥娜「特惠貸款」,但該行否認提供特殊照顧。至於崔順實可能介入南韓同意美方在境內部署「戰區高空防禦系統(THAAD)」的決策過程,南韓國防部卅一日也予否認。
茅毅
2016-11-01
黃世銘一日雙輸 2官司判賠92萬
〔記者溫于德、謝君臨/台北報導〕一○二年「九月政爭」前夕,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分別向當時總統馬英九、閣揆江宜樺洩漏偵查中案件的監聽譯文,事後,立委柯建銘控告黃世銘公開監聽內容,嚴重損害其隱私、名譽權,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也提告,指她與女兒遭黃世銘違法監聽逾月;兩案昨宣判,黃世銘均敗訴,台北地院判黃須賠柯六十二萬元,賠林三十萬,合計九十二萬元。 一○二年「九月政爭」前的特偵組違法監聽案,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去年被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定讞。本案監聽對象立委柯建銘、檢察官林秀濤另分別對黃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昨判黃須各賠柯六十二萬元、賠林三十萬元。圖為黃世銘昔日為洩密案出庭。(資料照) 黃委任律師:會上訴 黃世銘的委任律師昨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上訴。林秀濤聽判後僅低調說「冤有頭債有主」,等詳閱判決書後再回應。 一○二年八月底,特偵組傳訊林秀濤,調查她是否因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指示,對立委柯建銘涉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無罪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損害柯建銘名譽 賠62萬 當晚黃世銘掌握林的供詞,立即帶著資料夜奔總統府報告案情;黃隔日中午再赴馬官邸補充報告,也告知江宜樺偵查內容。黃最後開記者會指控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柯建銘的案件關說,引爆九月政爭。 黃世銘的行為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一審被判刑一年二月,黃上訴後,高院仍認定黃犯行明確,加重改判為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七千元定讞,黃選擇繳交罰金結案。 柯建銘同時對黃世銘提起民事求償,指控黃違法將特偵組監聽資料洩漏給馬英九等人,並開記者會公開監聽內容,嚴重損害隱私、名譽權,求償四百五十六萬多元。法官認定黃洩密及違反通保法,柯確實遭監聽卅日,以每天四千元計算,計十二萬,另精神慰撫金判給五十萬元,黃須賠柯六十二萬元。 監聽林秀濤母女 賠30萬 林秀濤除指控遭黃世銘違法監聽,並質疑黃為何向馬提到「她(指林秀濤自己)的情緒不穩」,還控特偵組未分案即以被告身分偵訊,沒讓她行使防禦權。上月開庭時,林曾當面怒問黃,要黃回答「我接受什麼關說?」 林秀濤認為,她與女兒分別遭違法監聽長達卅天及五十三天,名譽嚴重受損,黃及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等四人要負責、道歉,連帶賠償兩百二十一萬餘元。 北院認定黃世銘傷害林秀濤與其女兒名譽明確,須賠二人共三十萬元,其餘被告免賠。至於柯、林要求黃世銘登報道歉部分則遭駁回。
溫于德、謝君臨
2016-11-01
各表、同表都是自婊
各表、同表、亂表其實都是自婊,只是鬥爭的藉口而已,而鬥爭的標的物,在於誰才能真正掌控兩岸的買辦地位,連系的蔡正元幫洪秀柱爆打馬英九,幕後是哪個有錢人在操作樣應該不難想像。 總之,馬英九這個笨芭樂完蛋了。
蕭瑩燈
2016-10-31
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每個人對個人隱私的感受不同,如果當事人認為這是屬個人隱私,就必須尊重當事人。圖/CC0 Public Domain 這兩天台灣出現匪夷所思的新聞,一位自稱麵包師傅的人,緊隨著散步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拍攝,已經被要求制止了還一拍再拍,並放上特定網站,公開地對其健康狀況冷嘲熱諷一番,然後再經過媒體大肆報導,成為新聞焦點。這種特意製造爭議性新聞,若用「只是一般民眾拍攝,用作公眾議題討論,沒有商業目的」為藉口,來規避法律責任,就更有鬼了。到底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的非公務,或非商業活動,是不是就可以隨便任人拍攝並發表,以及拍攝者是不是個人針對「公共議題」讓公眾來討論,種種討論是否「侵犯個人隱私」。而且,公開的特定網站也就是數位媒體,加上許多媒體的轉載與報導,其實就跟發表在傳統媒體一樣,這是很嚴肅而且必須深入追究的問題。 英國的人權法案(The Human Right Act 1998)對隱私權有兩階段的測試,第一個問題是,這資訊是個人隱私嗎?(Article 8- is the information private?)第二階段是平衡測試(Article 10- the balancing exercise),也就是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之間的平衡。最重要的判例是名模坎貝兒被跟拍案,鏡報刊登坎貝兒從戒毒診所走出來,以及之後在街上行走的畫面,加上報導內容披露她個人健康情況,雖然鏡報以「為了戳破坎貝兒宣稱沒有毒癮的謊言,報紙必須詳加報導證實」來回應。2004年,法官的判決把焦點從「未經許可,侵犯個人隱私」,轉向「被揭露的資訊的本質,是否屬個人隱私(個資、帳戶、健康、病歷等等)」,以及「保護個人自主權,身份地位與自尊」為考量,鏡報也因無法一一舉證所謂的公共利益而敗訴。這是尊重人權的一大進步,不是八卦小報以第一手消息揭發醜聞(kiss and tell)為理由,就可以任意侵犯隱私。 第二個重要判例是2005年歐盟法院的判決,德國漢諾威公主被跟拍案,擴大了坎貝兒被跟拍案的侵犯隱私範圍。漢諾威公主因為不堪長期被媒體跟拍騷擾,連在餐廳吃飯,逛街買東西,運動健身等等,都被媒體曝光,制止也沒用,因此訴諸法律。一開始德國法院認為漢諾威公主是公眾人物,因此拍攝者沒有侵犯隱私,但歐盟法院則明確指出,在公開場合的日常生活也是屬於個人隱私,這已經是違反歐盟人權法案(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的第八條,侵犯個人隱私。因為每個人對個人隱私的感受不同,如果當事人認為這是屬個人隱私,而且近距離拍攝,已經對其日常生活造成騷擾,就必須尊重當事人。在英國,對於保護個人隱私的救濟管道,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injunctions),或超級禁止令(Super injunctions)。 至於個人網站是否算是公開發表?因為媒體科技的改變,從部落格到微媒體,自媒體,臉書粉絲頁等等的興起,已經擴大,甚至完全改變了傳統上對媒體的定義,人人生活在可能每天都會被轉發分享個人隱私的社會。因此,如果當事人沒有在網路上,或社交媒體上揭露個人隱私,他在網路上的個人隱私權就必須被尊重,在網路上,人人都應該都有合理期待,保護個人隱私。 最後是許多媒體的轉載與報導,到底算不算是侵犯隱私?就像英國的凱特王妃在度假時,被狗仔用長鏡頭拍到正在陽台日曬的清涼照,其他媒體能不能轉載報導?在所謂的公共利益或公眾興趣,與防止侵犯私人隱私之間該如何取得平衡?如同坎貝兒被跟拍案,這必須將每個事實環節,與各式各樣媒體的報導內容,拿出來一項一項的逐一檢視,哪個是公共利益,哪個是侵犯隱私,並深入討論,而不是以這是公眾議題為藉口,一以概之。 台灣曾經長期在威權政治下,以特務治國,完全不把人權當回事。才會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調查局也算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這種獨裁國家才有的現象。連帶地,在這種國家體制與社會教育下成長的人,也缺乏對人權的認識與尊重。如果陳前總統及其家人能將此事訴諸法律,是個非常好的機會,讓台灣能針對相關的人權法案有進一步的辯證與判例,並測試台灣對人權的法律邊界。而不是僅以「違反社維法,處三千元以下罰鍰」,這種填鴨式教育下的制式答案回答問題。台灣若要逐步成為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對人權與隱私權的討論與追究,才是真正的「公共議題」。
李筱雯
2016-10-31
馬案 司法公正的照妖鏡
馬英九卸任總統逾五個月,司法卻對馬案未有積極作為。圖/本報資料照(張良一 攝) 馬英九卸任總統逾五個月,司法卻對馬案未有積極作為,讓社會普遍質疑司法的公正性。 縱然11月8日,台北地院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中,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到庭,但這也凸顯檢方就馬被告大巨蛋圖利遠雄案、黃世銘洩密案及富邦併北銀等二十五案,未曾依法傳喚被告,更未如陳前總統一卸任即限制出境,顯有政治差別待遇。 馬案之所以是司法公正的照妖鏡,是因為馬英九的犯罪行為,在幾個案件中(如黃世銘洩密案及大巨蛋案)已非常明確,這讓正常司法毫無閃避的空間,因此特偵組拒辦馬案、北檢罕見駁回保全證據聲請、遲未傳喚被告馬英九,更未有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照妖鏡已讓檢察體系中「吃案護馬」的黨國遺毒逐一現形! 台灣民主法治要進步,人民不會要求司法重蹈違法辦扁案的覆轍。因此,人民不會要法院「換法官」至羈押馬英九為止;也不會要求北檢學特偵組,檢察官排排站開記者會宣誓「馬案辦不下去就下台一鞠躬」,因為這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客觀性義務」;更不會要求北檢效法特偵組,如同二次金改案「恐嚇證人」杜麗萍或對辜仲諒的「教唆偽證」。 人民僅僅要求司法,確實「依法」公正辦馬案。 至少有兩份公文書,讓司法無法吞下馬案。其一是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書,載明李述德錄音譯文,足認馬前市長與遠雄趙藤雄的九二○程序外接觸,馬英九擅自免除法定應記載事項「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另一份公文書則是高院確定判決書,依據台灣高等法院一○三年矚上易字第一號判決書揭示,馬於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持黃世銘洩密之偵查中個案,對羅智強及江宜樺洩密;九月一日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到官邸續就偵查中個案為洩密;九月四日黃世銘原無犯意,但依馬指示向江宜樺洩密。馬犯三次洩密罪之罪證明確。 當年,檢方聲押扁的原因是「曾任總統,對潛逃管道較一般人更為熟稔,而有逃亡之可能」,且「卸任總統,影響力未盡失,不能容任在外」,同樣涉犯貪瀆的馬前總統,也符合扁案的聲押原因,檢方何以差別待遇? 退萬步言,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且其女兒為美國籍,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法定事由滯外不歸,刑法將難以訴追,院檢若公平對待前總統案件,至少應對馬限制出境,才可能重建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賴。
黃帝穎
2016-10-31
評蕭曉玲案 柯文哲:這是國家暴力
評蕭曉玲案,柯文哲:這是國家暴力。(記者林正堃攝) 2016-10-31 11:46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早赴市議會針對蕭曉玲復職等案做專案報告,報告完畢後進入詢答。民進黨籍市議員童仲彥指出,蕭曉玲是否為適任教師關乎實質正義,這早在郝龍斌時代就在處理了;但他認為,程序正義高於實質正義。對此柯文哲表示,蕭曉玲案是國家暴力,會再召開小組處理後續程序。 台北市長柯文哲(左)到議會,就蕭曉玲復職爭議案等議題專案報告並備詢,右為教育局長曾燦金。(記者林正堃攝) 今日適逢萬聖節,童仲彥特別提到,萬聖節是不給糖就搗蛋,但郝龍斌的價值是,無論是否為萬聖節「只要不乖就搗蛋」! 童仲彥指出,蕭曉玲是否為適任教師是實質正義的問題,但程序正義更重要;他主張北市府要訂立一個SOP,認定不適任教師的標準,並依據程序正義,落實實質正義,由教育局清查所有學校,把不適任教師揪出來。 另外,童仲彥也詢問,北市府究竟是要撤銷解聘處分,還是終止解聘處分,其攸關北市府是否要賠償四百萬元薪資。 柯文哲重申,蕭曉玲案就是「我看你不順眼,我就整你,這算是國家暴力」;至於撤銷或終止,北市教育局還會再召開小組處理評議程序。 相關影音
何世昌
2016-10-31
9.2說:保外就醫等於放了
9.2拼命攻擊阿扁保外就醫,說那是特權,還說保外就醫等於放了 但真正保外就醫,直接逃掉的,就是國民黨啊,9.2怎麼不講話?
打馬悍將粉絲團
2016-10-31
生意不好,是馬英九任內的事
心中滿滿仇恨,做出的麵包,我是絕對不敢吃⋯⋯ 更新貼文: 照片截圖是去年6月的。網友拆穿這位先生的真面目,明明生意不好,是馬英九任內的事。 一個會說謊、內心歹毒的人,做出來的食物,能吃嗎?
陳增芝
2016-10-31
應清除國民教育中的傳教活動
請永遠記得,不是發自善念,做的就是好事。政府需要定出明確的規範,才能讓於模糊地帶上下其手的人沒有恣意為惡的機會。(網路圖片) 又有宗教團體想要假借生命教育之名滲透入國民教育的體系。立委林靜儀指出,名為「彩虹媽媽」的特定宗教團體志工,已進入六百所學校,以性別教育之名,夾帶宣傳其宗教的性理念。最特別的一點是他們堅持「絕對不會」搭配其他安全性教育方案一起教學。 這種特定宗教「死都要混入」國民教育的情形,近年持續不絕。雖然很多公民團體一再檢舉,但擴散範圍甚廣,多數又是以「善意」為之,部份教職人員又是該宗教團體成員,因此台灣的下一代往往就在無從選擇的狀況下,被迫學習目前已被學界視為錯誤與落後的性別或生命教育觀點,並同步接受了特定宗教的意識形態宣傳。 台灣國教單位以公立學校為主,對於政教分立的認知卻意外薄弱,經常無意將公共資源拿來宣傳特定宗教團體的理念。像是在廁所中貼上「靜思語」,表面上是傳遞善念,卻無意間成為特定宗教的宣傳品。更何況許多理念也不見得能通過當代倫理學標準的檢視,可能歧視某種個人特質,或是因為保守態度而讓相信這套的人陷入更嚴重的人生困境。 在國民教育階段所傳遞的知識,現已不需經一字一句的檢視,而是以綱要性質的主軸概念引領,這能避免過去由少數學者決定全數教學內容的問題,也能提供更具彈性的教學空間與內容。 但這不代表國民教育全無底線,或是教育內容概念是有選擇性的。像本次被指出有問題的「彩虹媽媽」,主要是在校園宣傳反對婚前性行為。其本旨倒沒什麼問題,問題是出在他們在招募人力時,要求志工不可同時宣導「綜合性教育」或「安全性教育」。 翻成白話文,也就是他們要求志工「不可以」教安全性行為的相關知識,以及其他客觀性知識與性別認同課程。「因為能力、時間、資源有限,所以沒教」和要求志工宣示「絕不會搭配」相關課程,是兩回事,後者明顯有來自宗教背景的濃濃惡意。 國民教育當然可以有宗教類課程,但旨在公平介紹各種台灣常見宗教,而不應針對特定宗教或其理念進行宣傳,培養「預備軍」。這是利用公共資源發展個人事業,當然是錯的。 宗教團體當然會想要「從小紮根」,所以你趕走一批,又會來一批。因此教育主管單位真正應該做的,不是發現一批,就發文趕走一批,而是針對宗教相關議題擬定全面的執行辦法,從校園標語、輔助課程,到志工團體,都有明確的規範,以讓各級學校有參考標準。 如果要建立審查制度,也應該引入宗教研究學者,因為多數人無法區辨思想中的宗教要素,但專業的宗教學者總能一望即知,並指出這種想法的潛藏問題。 不然老是一句「我們也是善意呀」、「傳遞正向理念嘛」,加上校方主事者對這方面缺乏警覺,甚或裡應外合,又或是因為缺乏資源,「挾到盤子裡的都是菜」,就讓特定宗教團體大搖大擺登堂入室,假做權威,向尚無批判思考能力的中小學生灌輸特定概念。這當然不會是正確的做法。 請永遠記得,不是發自善念,做的就是好事。政府需要定出明確的規範,才能讓於模糊地帶上下其手的人沒有恣意為惡的機會。
周偉航
2016-10-31
不要讓人看笑話
TaCo
2016-10-31
麵包師傅:不要關心政治議題???
記者要採訪麵包師傅,麵包師傅:不要關心政治議題,關心我的產品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030/978359/拍扁散步被嗆要告 麵包師傅現身
打馬悍將粉絲團
2016-10-31
愛熊不愛人的中國人
圖/取材自Animal Asia youtube影片,民報影像處理 據媒體報導,有一頭名叫「比薩」的北極熊被圈養在廣州正佳廣場的「極地海洋世界」內,被困於一個玻璃缸中,在狹小的空間內來回跑動,并且反復用力甩頭。有動物專家指,比薩可能有精神低落的跡象。有關視頻在網路上傳播之後,網民稱之爲「最悲傷的北極熊」。很快,中國有超過一百萬人簽署請願書,要求將「比薩」轉移到別處。 從喜歡吃熊掌、認為熊掌是美味的補品,到為北極熊的「熊權」簽署請願書,中國人在文明程度上又大大地進化了一步。中國官媒允許報導這類體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事件,況且負面報導所指向的不是政府而是某商場。 當百萬簽名者自我感動得熱淚盈眶之際,我的問題是:這一百萬為「熊權」發聲的中國人,有沒有真正關心過人權呢? 日前,因擊殺暴力拆遷其婚房的地方惡霸的賈敬龍,雖然自首仍被處以死刑。對比之下,薄谷開來毒殺了英國人,卻能免於死刑並迅速獲得減刑。草民殺官員當然要處死,官員殺死草民或洋人卻能成為「減少死刑」幌子下的受益者。簽名向最高法院呼籲「刀下留人」的中國公民只有數千人,遠遠少於百萬之譜的「愛熊者」。孔夫子早就說過,「問馬不問人」,不符合儒家仁愛的原則;如今,「愛熊不愛人」,卻是社會主義新中國的時尚。 愛人是危險的,誰敢為劉曉波、許志永的自由而呼籲呢?誰願意為被抓捕的人權律師的家人伸出援手呢?僅僅因為是劉曉波的妻子,無罪的劉霞被非法軟禁六年多,身患多種疾病,她的命運比起玻璃缸中的北極熊好嗎?僅僅因為是人權律師的家人,他們就被房東驅趕,孩子不能上學,他們的命運比玻璃缸中的北極熊好嗎? 劉霞。圖/取材自Hu Jia youtube影片 劉曉波頭像投映。圖/美國之音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至於中共暴政下其他少數民族的悲慘處境,關心的人更少:主張漢族與維族和解的伊力哈木被判處無期徒刑,充滿愛心的漢人們視若無睹;上百名藏族僧俗為捍衛宗教信仰自由自焚而死,充滿愛心的漢人們同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用錢理群教授的話來說,今天的中國人早已煉成了「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們會精心算計每個行動的安全係數及得失比例,虧本的事情絕對不做。為北極熊請願,有百利而無一害,政府不會按照名單上的簽名順藤摸瓜、一一查處,卻能博得關心動物、充滿愛心的美名,何樂而不為呢?然而,為良心犯及其無辜的家屬呼籲,豈不成了他們的同類,成了「國家的敵人」?這種事情,「過於聰明」的中國人是絕對不會去做的。 每一個暴君的身後,都是成千上萬的賤民。習近平稱「核心」,文革重演,不是他一個人的獨角戲,他背後有無數的順民充當背景。我不是他們的同胞,也不是他們的同類。
余杰
2016-10-31
給台大法律系學弟、學妹們的一封信
頂新案無罪宣判,導致民怨沸騰,民眾怒罵司法已死。而合議庭吳姓、呂姓、張姓三名法官,分別是中興、輔仁、台大法律系畢業。他們的驚世判決,應該會在台灣司法史上留名。圖/取自網路 或許寫這封信會被你們認為是酸葡萄,但這封信或許會告訴你,在你人生的面前所會出現的,可能是你所無法想像的崎嶇坎坷。 你們的頭腦是一級棒的,所以每年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數,都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你們給占據的。考上台大法律系的時候,你們已經是少數中的少數,自負的心情會自然產生乃是人之常情;尤其台灣連續產生了三位台大法律系出身的總統,這當然更會讓你們自認為台灣未來的掌舵者。然而在學生時代努力用功以便能順利考上檢察官、法官的你們,可能沒有想到台灣的司法制度是很容易使頭腦好的人走上歧路甚至是墮入地獄的陷阱,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一、沒有社會經驗就突然掌握權力,很容易因為高高在上而使年輕人產生錯覺。 1.考上法官、檢察官突然成了高官,一下子擁有很多法律賦予的權限,尤其是強制權,突然會覺得自己是台灣甚至是世界中的傑出人才;會覺得自己是不容任何當事人挑戰的神,高傲的態度自然產生,很容易把不聽話的當事人當成刁民。 2.以上所言,是很多人的經驗。很多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對待自己同學的態度,彷彿自己是高人一等,造成許多同學側目甚至發牢騷。這幾乎是每一屆同學會都會聽到的牢騷。 3.筆者從一些當過檢察官、法官的同學的談論中,也知道早期檢察官可以自行決定羈押嫌犯時,太多檢察官是依個人的喜怒隨便拘押被偵訊者;而且在偵查的過程中,常會利用當事人的無知,以超越法律所賦予的職權進行偵查;對於看不順眼、不配合的當事人,則會利用各種手段予以刁難、或設陷阱使其落入。 二、因為當官以後的社會經驗都是在司法界這個小圈圈打轉,很容易產生與社會的倫理道德意識不一樣的意識。 古代希臘、羅馬、中世紀的法與審判的特色是「當事人主導」與「法是大家共同認知的法」。這種審判的原型是:當時國家還是很弱,而另一方面則有著自立的「家」的支配人——家長,被害者的家長會把加害者的家長拉出來,訴諸於共同體的同伴來審判;審判是由原告自己展開,而請審判的同伴來做判斷;執行則由自己來執行。 從今日的眼光來看,這是當事人主義,有很強的民事審判性格。而由於法是透過審判而形成的,因此民事關係的法很多,而刑法則是則是在較後來才出現。在這種審判制度之下,「法是大家創造出來的,誰都要服從」的法遵概念乃至「法的統治」的概念就會生根。 但是,我們的檢察官、法官在畢業考上這兩個「官」之後,就是同質性的人每天在做偵查審判,於是很容易缺少一般國民所具有的法意識,而變成是用法律實務專家的眼光看待社會與當事人,也因此檢察官的起訴與法官的判決很容易受到社會的質疑。 更可怕的是,這些掌握他人自由、生死的法官、檢察官每天面對面來往,很容易產生群體意識,造成大家對某個案件彼此交換意見而形成共同的看法。也因為這個緣故,就很容易形成見解在先、判決附隨而產生的現象。馬英九就曾不小心洩露出某個案件,說其他的法官檢察官有意見,致使原審法官不敢立即作判決。由此顯然可見,目前的司法體制其實是在箝制法官獨立,也因為這個緣故,就使政治干預容易進行。 三、抱持來自家庭所形成的意識型態,未在社會與不同意識型態的人互相溝通、折衝,因此很難產生以中立的立場看待不同思想的人。 一般人踏入社會之後,由於不斷接觸到各種人、各種想法,會使自己的想法不斷修正(或多或少),或對不同想法者產生同理心。但是畢業沒多久就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由於很容易自認為人上人,因而很容易認為自己的意識型態是對的,也就很容易對不同意識型態者先入為主地抱持敵對態度,而使審判先有答案,再由法官編造判決理由。 25年前,筆者曾在資策會工作,當時進去的氣氛就是黨國氣氛,主管概由外省人掌控。隨著民主的發展,這種情形在行政機關改善很多,但改變最慢的卻是司法機關。筆者無意挑起省籍情結(對於我這個已經62歲的人來說,省籍情結的陰影很難一下子除去),但是根據筆者的了解,由於長期的政策培養與「我手寫我口」的優勢,外省家庭出身的法官、檢察官如與其人口數量做比較,其比例比起其他族群擔任法官、檢察官者,高出很多。加上國民黨長期在司法機關的佈線,更使得有強烈省籍意識的人深藏在司法機關內部,但我們卻無法透過國會的質詢乃至報紙、媒體等使其暴露出來。這也是為什麼馬英久遲遲不被法官、檢察官審理、偵查的最根本原因。 四、沒有足夠的見識能處理政治壓力。 由於年紀輕輕就當上高官,經驗不夠,所以碰到壓力時,時常會亂了分寸。許多檢察官就配合調查局與警察辦案以爭取績效,為了爭取績效,許多檢察官隨便找幾個證據即任意起訴。聽許多很早就退職的法官、檢察官說,不想「配合」的大概就辦退休,留下來的幾乎都會「配合」。這就可以說明為什麼司法機關辦綠不辦藍的理由。尤其在法官、檢察官面對金錢的誘惑時,不貪污者應是少數,這也是為什麼民間會流傳「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諺語;更早期的時候,民間甚至流傳「法官生的兒子沒屁眼」這種詛咒式的諺語。 五、永遠有誤判害人被關、處死的可能。 畢業沒多久就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除了受訓的時間之外,大概沒有真正在社會打滾過的經驗。他們在高中畢業後,就直接考進大學法律系,所學的主要是邏輯訓練,以及以傳統法學為基礎的法學訓練,而不是與各個產業乃至各種社會問題互相結合的法學知識。儘管現有的司法體系想辦法讓法官、檢察官儘量有實務的經驗,但那不是以高官的身分去實習就能獲得的真正經驗。曾經聽過一些法官說:當他們審到他們不懂的案件時,他們不能說不懂;他們內心會很掙扎,但他們必須裝懂,反正能夠找鑑定人的就找鑑定人來當擋箭牌,沒有的就要半猜半做判決。 尤其,當今社會變化非常厲害,許多新的領域產生新的法律,但這些都不是現在大學的法律系有辦法教的,因此「外行人審判專家」而令專家哭笑不得的例子太多了。曾有人說過:即使司法人都很正直清高,但正義未必能獲實現。這句話真的是打中司法的要害。 法律系的同學們,或許讓我們共同來改革司法,才能讓你們的才能能夠為社會做出符合正義的貢獻,並讓你們像英美出名的法官永留於台灣的法制史上。
張正修
2016-10-31
扁珍出席音樂會 扁迷鼓掌加油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昨天現身高雄文化中心,參加「阿母的目屎:向陳水扁總統致敬」音樂會,這也是阿扁保外就醫後首度參加音樂會。由於阿扁前天在住家附近散步時,二度遭人拿手機拍攝,當場動怒,不過他昨天拄著枴杖,在看護及兒子陳致中攙扶下現身文化中心,情緒相當平靜。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昨出席音樂會,高雄市長陳菊(右二)作陪。(記者張忠義攝) 扁散步遭拍 陳菊籲尊重隱私 至於許久未面對媒體的扁嫂吳淑珍,神情顯得有些生疏,中場休息時,媒體詢問她「聽音樂會是否感動?」吳淑珍微微點頭。 阿扁夫婦進入音樂會會場時,許多觀眾鼓掌加油,高雄市長陳菊則坐在阿扁夫婦旁邊,一旁有前行政院長張俊雄。 這場音樂會由台灣歌謠作家鄭智仁主辦,共演出廿二首曲目,其中安排陳水扁作詞的《阿母的目屎》,這首歌的歌詞,是阿扁在獄中思念扁媽,有感而發寫下。 另一首《等待天光的花叢》,則是阿扁在獄中作詞,寫給吳淑珍,也列入音樂會演出曲目。 陳致中表示,參加音樂會對父親的病情有治療作用。對於父親再度被拍攝的影片流傳,他希望社會大眾以平常心、同理心看待,請尊重各醫療團隊決定保外就醫的專業。至於是否對拍攝者提告?他強調將交由律師研究。 陳菊則呼籲,有心人士應停止對陳前總統的不當滋擾,若有逾越法令的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陳菊說,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不應該對一個病人有如此跟蹤,甚至是拍攝的行為,如此不僅使陳前總統個人隱私與尊嚴受到傷害,也讓台灣社會再次受到撕裂。
葛祐豪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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