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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電價解除尖峰缺電

階梯電價解除尖峰缺電

下周的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將討論「新政府如何處理核一廠停機及台電供電缺口之問題」,實在是「教育失敗,文化低落」,台灣電廠太多,不缺電,完全是台電搞出來的騙局,翻一下《能源統計年報》發電量遠大於用電量。錯誤的命題,怎麼會有對的答案?! 林全寧願給台電騙? 近40年來台電每逢夏天就這麼喊「狼來了」,大多數人還信以為真,而且政府怎麼輪替,這樣的謊言還是顛撲不破。今年520蔡英文上任後,還是老調重彈,原來以為馬政府已經笨到底了,沒想到蔡政府又突破了底線,不但還喊缺電,竟還輕率的打算重啟在馬政府時代停機18個月,早該「入土為安」的核一廠1號機。 這完全是謀財害命。喊缺電,是為了更多的預算蓋更多電廠、買更多燃料、用更多人,喊了40年,電廠已遠超過我們的用電量,這是謀財。假缺電,還要啟動停機1年半的老朽核一廠,去年它就停了,也沒缺電,為何就差這幾度電?喊啟動,這是拿2300萬人的命來玩,這是公共危險罪! 台灣不缺電,從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年報的發電機組容量是4800多萬瓩,而最大的尖峰用電是3800多萬瓩,怎麼會缺電?台電沒有進行任何積極電力調度措施,放任尖峰用電無限制上升,天氣一熱,每天創造幾秒鐘的尖峰用電吃緊假象,騙得大量興建電廠的國家預算;很多人說沒有核四,台灣就要缺電,所以蓋了。到現在核四沒發一度電,不但沒有缺電、限電,電費還調降了。  電價策略戳破謊言 台灣人一向瞧不起中國人的落後,看看中國這30年來的經濟成長,多次缺電、限電,但年年都是高速經濟成長,道理很簡單,新興工商業出現,用電量大,才會缺電,因為經濟發展造成缺電,而不是缺電妨礙經濟成長。再看中國近年克服了電力離尖峰差的問題,方法其實很簡單,完全從用電費高低差來控制用電行為,因為電是有人用電才發電,不是發了電等人來用,如果把用電戶的用電行為以價制量,就可以把離尖峰用電拉平,這再直白也不過了。 在中國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家庭電費依用電量分為峰、谷兩種,從早上6點到晚上10點是峰,電費為6毛人民幣(約3元台幣),其他8小時是谷,每度電是3毛,兩倍的價差構成誘因,所以很多人都在晚上10點後洗衣服、燙衣服,開冷暖氣。每戶以每年3120度為基數,一年內超過的用電量,電費就要累進加成。 另一方面,中國的工業電價是民生電價的2倍,而且時間電價依用電量分為高峰、峰、平、谷四段,平的每度電價約為1元人民幣,高峰則可高達2元,而且也會階梯累進。中國政府認為工業用電是可以調節,也可以採用積極的節能措施,開發節能產品和製程,而一般百姓就沒有這樣的能力,而且工業用電量大,較好調度,按照80/20原則,管好工業就做好調度。 看了中國的例子,就知道,「電價」策略就可以讓短期尖峰缺電「一招斃命」。奇怪的是我們的博士閣員、千歲內閣,和中國交流那麼多,都沒有人想到?這也可以回答兩岸彼長我消的許多疑問了。 在台灣,只要調整「電價表」,這一步就好了,這完全是經濟部的權責,讓電價合理化。台電推給智慧電網,其實只要1、2千元的電子時間電表就可以做到,台灣工廠都會做,但都外銷。 最近台電也提出了,但是只給少數每戶每月用電都在700度以上的,為何不全面實施?因為一實施,「缺電、限電」的謊言就被戳破了。 如果連算數都不會,怎麼會有轉型正義?我很想看蔡內閣的智商會下修到多少,難道已經被核災歸零了?  原文刊登於:蔡政府智商要下修到多少(2016-06-04 方儉)  延伸閱讀:核一二冷卻池爆滿 為解限電危機 台電推分時運轉 電價恐漲
方儉 2016-06-08
為什麼總是「馬馳傷人」

為什麼總是「馬馳傷人」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資料照片     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古有一富二代,喜歡在鬧市騎快馬,經常肇事,後來撞死了人,事情鬧大了,可能會被關,紹興師爺功力深厚,把訟卷的「馳馬傷人」改為「馬馳傷人」,主審的縣令看了大樂,就把好友的兒子從死罪判生,無罪開釋,因為是馬亂跑,踩死人,連主人也嚇壞了,也是受害者。 最近社會輿論對於高雄日月光環境公害、黑心食品,到頂新魏應充等無罪判決一片譁然,這些以常識判斷嚴重危害國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竟在法律上都是從輕或是無罪了事,台灣企業犯罪更勝於伊斯蘭國恐怖攻擊,後者只是遙遠的砲聲,前者的毒害則是無時無刻不深入到你我的身體中。 其實這是司法、行政、考試、立法、監察五權錯亂必然的惡果,絕非個案。以我過去20多年報導或舉發官商勾結的食安、公害案數十件,最後有罪者,皆因被抓到貪污,只要沒有貪污收錢的證據,再大的公害、食安問題,主事者都可以安全過關。所以我常說,在台灣你要用刀殺一個人,會被關很多年,但是如果開工廠毒害一村一鄉的人,還會被當成經營之神。 每有公害、食安問題上了媒體,監察院一定會吼吼叫叫,立法委員更是喊殺喊打,但是一再證明這都是在演戲搏版面,騙騙老百姓,結果是以「治亂世用重法」的名義下,給行政部門更大的權力,甚至設立各種基金鼓勵他們(如各種環保基金、食安基金,成為行政立法部門朋分的贓款),讓長期做不好,包庇黑心廠商的官員權力更大。 另一方面台灣的司法官訓練,考試院考試,都以《六法全書》為主,那些環保、食安、衛生、勞工等都是行政法,考試不考,所以司法官就不用學、不用懂。 在1992年台灣發生囤積販賣犀牛角、虎骨事件,引起國際保育團體注意,他們就發現台灣司法官的盲點,透過美國施壓,給台灣的法官、檢察官以及海關、警察等司法、行政執法官員上課,現在連農夫抓幾隻伯勞鳥都會被抓、起訴、判刑,因為老美老是問這些統計數字,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就要給出「正確答案」。 我看這些「馬馳傷人」無罪的罪人橫行無阻,發現幾個共通SOP:1.事發時社會反響很大,陰謀論併起,民氣可用;2.嫌疑人政商關係良好,行政部門前恭後倨,勉為其難查辦;3.檢察官速辦速簽,從重起訴,大快人心;4.媒體熱度退去,民眾健忘;5.司法判決和社會預期相反,無罪或輕縱;6.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然後再有更大案出現,又再重演上述6個步驟,久而久之,「司法已死」、「有錢判生」、「恐龍法官」就成了周而復始的標題,人民逐漸更麻痺冷漠,喪失當人的尊嚴。 我們難道看不出這中間的關鍵漏洞嗎?長期官商勾結,執法人員不得不移送或起訴黑心廠商,故意留下重要關鍵證據,或起訴非關重點的罪狀,像明明是水污染的照片,告廠商垃圾沒有處理好,當然「證據不足」;起訴廠商油有問題,但沒有說油有哪些有害物質、也沒有受害人,當然是「無罪」。 再加上台灣在行政上沒有聽證程序,司法上沒有陪審團制度,所有的行政處分都出自主管官員無上的行政裁量權,法院判決都由法官自由心證而定。 若要正本清源,立法院就要落實《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訂立陪審團制度法,各項行政法要考核所有行政、執法、司法人員的執法效率和有效性的KPI,和預算掛鉤,並訂清楚問責制,行政、執法人員誰該負什麼責任。考試院和監察院根本可以廢了。 如果我們容忍台灣體制上的缺陷,就要繼續忍受「馬馳傷人」下去了。我們真該聽聽各總統候選人怎麼說了,他們是最有責任、權力解決這個系統問題的人。
方儉 2015-11-30
八仙粉塵爆的啟示

八仙粉塵爆的啟示

台灣近年舉辦不少彩色派對活動。資料照片     作者: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因為台灣地處潮濕的亞熱帶,大家對於粉塵爆並不熟悉,去年8月2日,在高雄大氣爆事故後,中國江蘇昆山的台商工廠也因金屬加工產生的粉末發生氣爆,造成數十人死亡的慘劇。八里八仙樂園的彩粉趴造成500多人受傷,是一場注定的悲劇,難道我們沒有從歷次的人禍災難中學到教訓,用文明防災、救災? 1985年我第一次去美國明尼蘇達州雙子城讀書,也是生平第一次看到天然的冰雪,當地有很有名的冰雕,每2年才能辦一次,因為要籌募足夠的保險費,才能舉辦。後來有了汽車、駕照,必須買保險,要去保險公司填一大堆表格,包括年齡、性別、是否吸菸、已未婚,到汽車的款式、年份、顏色……數十個參數,決定了我的保險費。不像台灣的保險,一口價搞定。 台灣人的保險似乎是理財工具,而不是風險管理工具,各種保險都是齊頭式平等,與受保人的風險沒有掛鉤,而是由大多數,甚至納稅人來承擔所有的風險,只有風險分散,卻沒有風險降低、消除風險的功能。我們的汽機車保險只有很籠統的4、5項選擇,看看電信資費五花八門令人無所適從,豈不是資源錯置?抽菸酗酒者的保險和菸酒不沾的人相同,就是讓不吸菸的人分攤了風險(錢),這是非常不公義、不文明的。 在美國核電廠無法營運,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沒有保險公司要承保核子事故的風險,就過不了當地的緊急應變計劃,最後只能停機,以策安全。台灣《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第24條規定,核電廠的法律賠償責任42億元封頂,換句話說,核電廠每年發4百億度電,每度電以3元計,是1200億元,只賠42億元,這是台電、經濟部說「核電便宜」的最好證明,因為台灣人的生命財產太賤了。 最近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再度成為台灣首富,富邦的金融保險與房地產資產與核子事故的關聯性非常高,蔡明忠的夫人陳藹玲女士在3年前挺身倡議監督核電廠,捲起千堆雪,當時有各種揣測,今天看來她的動機非常明確單純。所以我建議富邦集團若想要確保在台灣的永續經營發展,必須以集團的力量對現有核電廠、核廢料儲存廠、研究用核子設施,以及核廢料的風險以國際保險業的標準進行評估,看看全世界有哪家保險公司、再保公司會接受台灣核電廠的風險投保?否則核災降臨,台灣「首富」會成為台灣「首負」,負債最大的人。 台灣的地質條件、台電的管理、政府的管制都是全世界最脆弱的,而核一、二廠半徑80公里人口600萬,以及核電廠內燃料池存放過度擁擠的用過核廢料,和台灣政府朝野人士對核災的輕忽態度,各級政府根本沒有核災防護能力與演練,這些風險加起來,足以讓全世界任何承保的保險公司破產。若非42億元的賠償上限,是台灣核電廠胡亂營運的保險,全世界沒有人能如此經營核電廠。 八仙樂園慘案,應該讓風險管理的保險市場回到正軌,任何經濟開發活動,都應保險,保險的標的是無過失責任(舉證責任在業者)、全額無上限賠償,有人保險,才有生意。否則像現在的情況,每次天災人禍,都成了政府的投款機,變相懲罰所有人民。無論核電廠、清境農場、太陽能發電廠、風力電廠、大巨蛋、台中捷運……都去保險吧,否則有什麼風險,口說無憑。無上限、無過失賠償,而不是讓政府官員在中間上下其手,內神外鬼一家親。
方儉 2015-06-29
巨貪馬英九的救贖

巨貪馬英九的救贖

總統馬英九昨與中外記者茶敘。趙元彬攝   依國際透明組織對貪污(corruption)定義,凡是濫用公權力來牟取不合法利益的都是貪污。再把貪污分為三類:一、收紅包(petty corruption),這是中、低層公務員在日常業務中收紅包,而放水或予人方便者;二、巨貪(grand corruption),是高官扭曲國家授與政策權力,偏頗的使公共財產讓人獲利;三、政治貪污(political corruption),是政治決策者濫用他們的地位,在資源財政分配,操控政策、機關和法令執行上,鞏固權位與財富。 台灣人對「貪腐」認知還停留在「收紅包」水準,那麼台灣人對貪腐的認知還在幼稚園的程度。而「巨貪」、「政治貪污」才是目前台灣貪污問題的核心。 在5月8日台北市廉政委員會討論台北市大巨蛋案,前市長馬英九在該案的角色,很明顯的是屬於「巨貪」與「政治貪污」的層次,我曾建議應開宗明義界定這是一起符合國際標準的「巨貪」案,可惜未列入正式的新聞稿中,失去了一次大好公民教育的機會,反而又陷入馬英九理直氣壯的「我又沒拿遠雄的錢」這種低級口水戰。 假借公益圖利財團 不只遠雄大巨蛋案,鴻海三創案、富邦松菸文創案都是如出一轍的「巨貪」故事,他們以「公益」之名,加入看起來一定「賠錢」的公共工程,政府原嚴苛的招標公告,阻止其他人的機會,到了他們得標後,撕毀招標公告條款,簽訂有利於財團的合約,然後對外宣稱「依法行政」、「一切合法」,其實已經完全違反《行政程序法》,以及背信(違背原來招標中有利市政府、市民的條件),這完全符合國際透明組織的「巨貪」定義。  就算馬英九、柯文哲都尊崇的故總統蔣經國,依其蔣宋家族的作為,都可被界定為「巨貪」,及更高境界的「政治貪污」,但是台灣人長期以為沒拿錢到「自己口袋」就不算貪污,反把威權、集權統治者當成「清廉」的表率,幼稚得非常可笑。  大家只重視廉政委員會的3點決議的第一點「移送馬英九」,而忽略了後面兩點更重要,一是台北市應依法立即解約,其解約過程必須依照《行政程序法》執行,讓公民可以透過聽證會、資訊公開方式來監督,使之更透明公開;廉委會無執法公權力,但是可以監督台北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行政作為槓桿。另外則是要用「陪審團制度」、「公民投票」來實踐民主,讓這些弊案成為公民民主法治教育的教室。  柯文哲找童子賢來喬松菸文創案,不正是學「馬友友」的「柯友友」黑箱作業模式?也完全不符合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也像馬英九一樣違反了《行政程序法》,未公開透明的處理與人民利害相關的事務。柯文哲快符合「巨貪俱樂部」的會員資格。  緊盯柯P依法行政 身為一名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我不參與個案的調查,只希望當一雙公民的眼睛,我只看緊一個人:柯文哲,只盯一個單位:政風處,如果柯文哲和政風處能依照《行政程序法》「依法行政」,我相信台北市至少未來不會再發生那麼多的「巨貪」。 如果馬英九視貪污為奇恥大辱,也請拿出《行政程序法》好好讀清楚,口口聲聲的「依法行政」都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的錯誤示範,在剩下一年的任期,好好責成法務部把通過13年的《行政程序法》訂出施行細則吧,否則算哪門子「依法行政」?這也是馬英九從政生涯最後救贖機會。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方儉 20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