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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之死兒福聯盟不要跑

剴剴之死兒福聯盟不要跑

剴剴之死兒福聯盟不要跑 1 剴剴是在政府立案、接手以後,才墮入地獄的。 才被虐殺的。 新北市政府把照顧剴剴的責任,外包給兒福聯盟。 所以,現在就沒責任? 就甩鍋了? 2 新北市政府接手以後,交給兒福聯盟處理。 原本照顧剴剴的周姓保母,非常愛護剴剴。 剴剴家人,也想讓周保姆繼續照顧剴剴。 但是,兒福聯盟卻拒絕周姓保母,說她不符資格。 是誰給兒福聯盟這樣大的權力,讓他們可以以操控一切? 然後,兒福聯盟,就把剴剴交給惡魔劉姓保姆照顧。 3 政府是一個月付3萬元給保姆的。 明明周保姆可以照顧剴剴,兒福聯盟是為了一己之私,還是為了什麼,硬是要把剴剴的保姆換掉? 政府一個月要花3萬元。 為什麼不能直接給剴剴的外婆補助,而要給保姆? 4 兒福聯盟接這種政府外包的案子,是拿錢辦事,可不是免費。 接受新北市委託,接手剴剴托育案,也是外包案件。 對保姆的審查跟監督,根本完全沒有。 如果保姆不是如此有自信,兒福聯盟部會來嚴查,她敢這樣幹? 5 兒福聯盟有46億資產,買了3.7億辦公室。 可是,兒福聯盟有沒有建立機制,認真審查保姆? 兒福聯盟旗下的社工,一個人要負責多少個孩子? 給社工怎樣的薪資條件跟待遇? 又有怎樣的機制,可以真正督導、支持基層社工,做好工作? 6 兒福聯盟號稱照顧兒童,獲得社會作多的關注跟資源。 結果,竟然是靠不幸的兒童長期斂財。 政府把各種照顧兒童的案子,給兒福聯盟做。 兒福聯盟收民眾捐款,拿政府標案。 兒福聯盟一年可以到手9億元,支出,居然不到一半。 他們根本捨不得聘請更多的社工,而是長期壓榨社工。 他們的興趣,長期是在錢。 在投資跟資產。 7 兒福聯盟的領導者林志嘉,跟執行長召開的記者會,向台灣社會展示了他們的冷血。 兒福聯盟如果再得到台灣社會的信任,天理在哪裡? 8 像兒福聯盟這種可以募款,又可以從政府拿各種標案的公益團體,到底是哪個單位可以公正嚴格審查? 還是他們根本是無人管? 政客去當兒福聯盟門神,又幹了甚麼事?
黃智賢 2024-03-13
凱凱之死

凱凱之死

凱凱之死 1 劉姓保姆姐妹根本是冷血殺人犯。拜託法官不要輕判了。 2 社工當然有責任,也被追究中。 但是,她是基層員工。 所以要負責的單位,別只推給社工。 3 但是,兒福聯盟別想逃。 整件事是兒福聯盟造成的。 錢太多,又不想負責,只想冷血,可以嗎? 除了人民要求退捐款,衛福部也得拿出鐵腕來。 4 新北市社會局跟台北市社會局,是凱凱案的執行單位,當然不能推卸責任。 互推責任,好意思嗎? 5 大家做個人吧。 不要只會出來做政治操作,只會甩鍋。
黃智賢 2024-03-13
翁女士繼續演下去

翁女士繼續演下去

翁女士 2008年,馬英九提翁曉玲為NCC委員。 2022年高育仁系統,本來想提翁曉玲參選新竹市長。 2026年,翁曉玲是不是想選新竹市長? 所以,翁曉玲的質詢,跟提的法案,都視憲法如無物,都把民主跟五權憲法扔在馬桶。 以下這些,她究竟是無知,還是在地上滾,耍無賴? 1立委質詢行政院長是上對下 2立委可以任免官員 3立法院要求偵辦中案件之調閱權 4總統二輪投票 5監察委員行使法 6 質詢時要求政府官員提供民營電視公司的經費內容 她說,是國民黨拜託她來當立委,她才加入國民黨的。 嗨! 繼續演下去。 為了政治前途,當然要不擇手段。 明明是演立委。 怎麼自以為是在演血滴子? 成了全台灣最有權力,又是無法被罷免的人。 但政黨票裡,可沒有翁曉玲的名字。
黃智賢 2024-03-12
人間極品翁曉玲

人間極品翁曉玲

人間極品翁曉玲 1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向全世界展示了挾民粹獨裁,是多麼驚悚。 翁曉玲說:”人民至上,政府是人民的公僕。” 2 政府當然是人民公僕。 但立委在廣義上,也是人民公僕。 她卻以"人民" 這個辭,無限上綱,自我擴權。 她自認代表人民,行政權代表公僕。 所以變成她至上。 真正的人民,被她嚇壞了。 3 光是”人民至上”這四個字,就充滿民粹。 人民至上這四個字,完全是政治宣傳的口號。 人民至上四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 當下自里長,上至總統,都是民選出來。 這算是人民至上了吧。 需要她喊這種民粹口號? 4 但人民至上是什麼? 是指2300萬人至上? 還是指民意至上? 還是指翁曉玲的意志至上? 5 翁曉玲還說:”質詢是上對下的關係”。 這就讓人噴飯了。 台灣自有質詢制度以來,還沒有這麼反智的說法。 中華民國是五權憲法。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這五個權力,是互相節制,平等的關係。 她是說,她是上,別的權是下? 五權憲法之下的法律,哪一條法律,說質詢是上對下的關係? 她是從哪個皇權至上的朝代走出來的? 6 翁曉玲這句反智言論,向我們展示了權力暴發戶的無法無天。 說她傲慢,還是抬舉了她。 7 她還說:”立委可以任免行政官員”。 所以,我們是選了113個皇帝出來,可以讓立委任免官員? 憲法理哪一條,給了你任免官員的權力? 又什麼時候,我們人民,給了你任免官員的權力? 8 我政黨票投給國民黨時,可沒有授權翁曉玲搞這一套。 我只是授權國民黨,在合憲範圍下,監督制衡執政者。 讓政治更透明,讓執政者不可濫權。 9 Check and balance ,是什麼意思,翁曉玲可能不懂。 她腦海中,只有上對下的唯我獨尊。 只有權力與控制。 沒有民主,只有民王。  
黃智賢 2024-03-03
NET跟基隆市府的爭端無關藍綠政治

NET跟基隆市府的爭端無關藍綠政治

NET跟基隆市府的爭端無關藍綠政治 1 NET跟基隆市政府的爭執,完全無關藍綠,也不只是關於哪個廠商的利益,而是大是大非。 事關人民權益與法治的基礎。 NET跟微風都是廠商,也理應得到平等的對待。 林右昌任期內,對於NET自行花費增建的2、3、4樓的產權爭議,沒有解決。 謝國樑市長接手後,面對前任遺留的爭議,要解決問題,必須一切依法。 民事糾紛,不能以行政卻超越司法權處理。 2 在民事糾紛中,2月1日午夜,基隆市府一級主管、警察局分局長,跟大批警察,在沒有法院強制執行命令下,撬開門鎖進入”點交”人民財產。 從來沒有一個縣市政府,會在與廠商的商業與合約糾紛中,在法院判決之前,用行政權力如此粗暴地對付廠商。 這讓人驚駭莫名。 民事糾紛,竟然可以動用警察權? 這是不是無法無天? 3 基隆市府與NET的糾紛,誰是誰非,說到底,必須走司法途徑,只有法院可以裁判。 沒有法院裁判,沒有強制執行命令,就可以這樣做? 那麼,全台灣所有縣市政府,可不可以做一樣的事? 4 東岸商場的招標文件,竟然曾被市府下架,消失一個月。 而且,基隆市議會、市議員、媒體、人民,竟然沒有人看得到基隆市府跟微風的合約。 基隆市議員無論怎樣要求,都看不到市府與微風的合約。 我不太理解,為何事關人民財產的合約,竟然會成為機密文件? 難道要封存30 年? 人民難道沒有權利看到合約? 5 NET指控,2019年謝國樑市長,當時不是市長。 為了讓家族企業,可以入駐東岸商場,而去找NET談。 而因為湯姆熊與NET還有合約,所以NET不得不拒絕謝市長的要求。 6 NET雖然不是直接跟市府簽約,但在合約期間,把一個破敗的停車場,變成基隆市的金雞母東岸市場,而且按期給予市府每年5050萬權利金。 即使市府不願意再給2年經營,難道不能走完所有法定程序,走完合約,和平移轉? 然後再按照程序,更換經營者? 7 固定收益上:NET給市府的固定權益金是每年3418萬2000,土地租金是1600萬。 微風的固定權益金則是每年1500萬,土地租金是1155萬。 這兩項,顯然NET優於微風。 8 微風給市府還有一條詭異的1920萬媒體通路回饋金。 這到底是微風一年給市府1920萬現金,由市府運用,由市議會監督? 還是微風自行做媒體網路宣傳,以”等價”報銷? 不是應該把合約拿出來,讓社會公評嗎? 因為,如果是以微風自己的廣告空間,等同市價,那麼,怎能據此認定,價值1920萬元? 何況,市議會根本無法監督。 更何況,固定權益金才1500萬,為什麼要編詭異的1920萬元的媒體通路回餽金? 這1920萬元難道不能直接現金給市府,不就好了? 固定回饋金幹嘛不直接改為每年3420萬就好了? 9 NET與大日投入金額共3.49億,建造了2、3、4樓。 得到5+3+2年的經營期限。 一年營業額約莫6億,每年固定給市府5050萬。 市府有權利不滿意。 如果對NET回饋的金額不滿意,重新招標,就應該要求更多回饋。 微風也要投入1.5億,或是3.05億。(因為基隆市政府沒有公開合約,所以莫衷一是。) 可是微風的固定回饋,不如NET。 變動回饋金究竟能回饋多少,也需要務實評估。 這也是社會對市府給微風如此優厚的條件,不能理解的原因。 10 微風是承接了蓋好,已經經營得風風火的商場。 可是,微風投入任何金額前,東岸商場就已經正常營運,每日有現金收入。 市府給微風20年+10年經營權。 那麼,為什麼NET的經營期限,是5+3+2年? 微風卻得到20+10年的超長合約? 11 促參條例如果要給幾十年經營權,是因為投入金額跟風險太大,所以需要給予長期的年限,好讓廠商回本。 可是微風,不管是投入1.5億,還是長期投入3.05億,事實上很快就回本了。 光是停車場,一年營業額就6000萬。 一個現成的建築物,毫無風險的火熱商場,為什麼給他20+10年? 這當然不利於市民隨時檢驗,替換廠商。 又為何需要這樣做? 為什麼不是沿用之前的5+3+2年? 這顯然不合理,也啟人疑竇。 12 根據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有關東岸商場的所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以及跟微風的合約,都必須公開。 因為人民有權利知道,市府也必須向人民負責。 可是,現在微風已經接手經營東岸廣場1個月了。 重要文件如合約,都還被基隆市政府封存。 13 招標案的11位評選委員,有5位是市府局處首長,5位是海洋大學教授,其中4位都來自河海工程系。 來源如此整齊單一,也是一奇。 14 基隆市府,在招標評選會議前一個小時,臨時更改規定。 招標案可以在評選會議前一個鐘頭,突然更改評選條件嗎? 這沒有違法之虞嗎? 15 基隆市府在2月1日破門4天後的2月5日,才向市府地政處,申請東岸2樓以上產權。 可是根據土地法第第57條跟59條,如果有產權爭議,基隆地政處,並不能把產權登記給市府。 可是基隆地政處竟然,竟然,竟然違法逕行登記。 16 東岸商場事件,是對民主法治的嚴重挑戰。 警察午夜破門,簡直有民國初年,軍閥強奪民產的既視感。 17 全台灣所有縣市,都有各種OT,ROT跟BOT案。 如果各縣市跟行政院,都不按合法既定的法律程序處理民事糾紛,都隨意動用警察權。 行政權肆意凌駕司法權,還違法登記產權。 各種招標內容,還有眾多讓人疑惑之處。 人民要如何在這樣的狀態下活著? 18 一個市政府,如此行事。 法治與人權,面對市政府的權力,如此渺小無助。 然後,事件居然要演成藍綠政治攻防。 只有藍綠,沒有是非嗎? 哀哉。
黃智賢 202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