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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賴清德老家現勘通知,是否刻意政治操作?

寄送賴清德老家現勘通知,是否刻意政治操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等單位,日前現勘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房屋內部,事前竟然將公文寄送到目前沒人長住的戶籍地,並對外宣稱是賴家收到通知不配合,不禁令人質疑是否刻意政治操作?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萬里老家須追繳房屋稅,市府今天前往會勘,圖為會勘通知與4日前往測量的財政局人員。(報社合成/資料照、新北市政府提供)   依據法務部法律字第一O二OO一五七一八O號函釋,《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送達」應送至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所稱「住居所」係民法上概念,指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至所謂「一定事實」,應依客觀居住情形等認定之,不以戶籍登記為唯一認定依據。因此,倘民眾已於行政機關留有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為通訊地址,為簡政便民,行政處分之送達,『應優先寄送民眾填列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倘無法送達時,始寄送戶籍地址』。換言之,新北市政府的現勘通知公文,應優先寄送至通訊地址,而非戶籍地址。 賴清德萬里老家已委託代理人遞件辦理房屋設立稅籍,且新北市政府明知申請案有代理人,卻未將公文寄送至通訊地址或直接聯繫代理人,而將公文寄到目前沒人長住的戶籍地,甚至製造賴家收到通知不配合的假象,不僅不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亦讓外界產生政治不當介入與執法不公之質疑。 (法務人員)
余夢蝶 2024-01-05
徐春鶯為何不敢聲援中配「富察」?

徐春鶯為何不敢聲援中配「富察」?

有媒體詢問徐春鶯,是否聲援遭中國國安部拘留的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富察,徐春鶯竟然說,她對八旗這個情況不了解,也沒有能力聲援,未來若成為新住民代言人,或許在中華民國法律允許下,她有可能會去關心一下。 針對徐春鶯的說法,筆者提出幾個疑問: 徐春鶯目前擔任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自稱是中配代言人,為什麼對於同是中配的富察事件不了解?是不敢了解?還是另有隱情? 徐春鶯說沒有能力聲援,是因為怕得罪中共?還是擔心在中國的父母、親友遭到報復?未來擔任不分區立委是否會遭到中共要脅及控制? 徐春鶯說若成為新住民代言人(不分區立委),或許在中華民國法律允許下,她有可能會去關心一下,但中華民國法律從來沒有限制人民從事聲援行動,為什麼要成為不分區立委才能「關心」而非聲援? 徐春鶯(右)目前擔任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自稱是中配代言人,為什麼對於同是中配的富察(左)事件不了解?是不敢了解?還是另有隱情?(報社合成) 屏東縣某國民黨議員的中國籍妻子,於去年議員選舉期間,接受來自中國廣東省相關台辦機關及人員資助,引進禁藥「蓮花清瘟膠囊」及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DEWEI快篩試劑」,置於競選服務處發放給有投票權的選民,涉嫌違反藥事法、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遭地檢署提起公訴。上述中國介選事件,引發各界爭議之處,在於該名議員妻子定居台灣長達二十年,一方面享受台灣的民主自由,另一方面卻又配合來自中國的統戰工作,即「身在台灣,心向中國」,足見新住民對於中華民國是否忠誠,主要關鍵在於是否認同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及疼惜台灣這塊土地,而非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民眾黨擬提名徐春鶯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柯文哲認為徐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本來在台灣就享有參選立委的權利,問題是,徐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被外界質疑曾經擔任中共國家幹部,引發國安疑慮,畢竟中國對台灣仍懷有敵意,且不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徐如擔任不分區立委,無論進入立法院國防外交或內政委員會,是否能拒絕配合中國的統戰工作?是否能拒絕協助中國蒐集我方國家機密?民眾黨都應加以查證及揭露,並且對外說清楚,講明白,給全台灣選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法務人員)
余夢蝶 2023-11-06
國民黨的認同卡,是否別有目的?

國民黨的認同卡,是否別有目的?

國民黨為化解「藍白合」僵局,拋出「開放式民主初選」折衷方式,將「下架民進黨認同卡」改為「支持政黨輪替認同卡」,但筆者想問國民黨,推出認同卡之用途,究竟是形式上的「通關密語」?還是別有目的? 日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稍早提出「藍白合」的折衷方式,將「下架民進黨認同卡」改為「政黨輪替認同卡」,希望雙方能再次會面。圖為侯辦執行長金溥聰(左)及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資料照)   首先,無論簽署何種內容的認同卡,其意義何在?是否簽了「支持政黨輪替認同卡」就能代表簽卡人支持政黨輪替?如何得知簽卡人是真心認同而簽卡?抑或為了灌票目的而簽卡?畢竟簽署認同卡,不像簽署保證書或切結書,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既然明知認同卡無法達到過濾「卡是心非」灌票者之功能,那與原先簽署「下架民進黨認同卡」又有何差異?豈不是換湯不換藥? 再者,過去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所辦理國內各種選舉,皆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舉行,整個選舉過程相當安全與保密。反觀國民黨所提出的「開放式民主初選」,對外宣稱參加投票民眾不分黨派,只要親簽「支持政黨輪替認同卡」就可參加投票,並採實名制,驗身分證,問題是,這些簽署的認同卡,等同「非綠政治傾向之選民調查卡」,於事後是否會結合身分驗證建檔資料,做為選舉「拉票」用途?甚至造成投票者的個資外洩?國民黨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法務人員)
余夢蝶 2023-10-20
從綠雞蛋事件,看清國民黨的抹黑套路

從綠雞蛋事件,看清國民黨的抹黑套路

網路與部分媒體日前大量貼出綠色雞蛋照片,來影射該雞蛋是巴西進口蛋,農業部為防杜有心人士散播假訊息,移送檢調偵辦,卻有國民黨民代及親中人士,認為未經查證即移送法辦,違反正常程序,但事實上真是如此嗎? 首先,誣指綠色蛋為進口蛋的民眾,在網路訊息中貼上巴西國旗與購買雞蛋的全聯電子發票,並提問這顆臭蛋是否為進口蛋,問題是,照片中的盒裝雞蛋,噴印有國產蛋溯源編碼(可查詢雞蛋之洗選廠、來源畜牧場、包裝日期及生產方式),足以證明該盒裝雞蛋是國產蛋,既然是國產蛋,試問還有需要查證是否為巴西進口蛋嗎? 再者,參照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意旨,表意人如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刑法第三一O條第三項(誹謗罪)所定不罰之要件。本事件中的雞蛋印有溯源編碼,可供查詢來源畜牧場,試問誣指綠色蛋為進口蛋的民眾,貼文前有經合理查證程序嗎?如未經合理查證,可恣意指稱雞蛋為巴西蛋嗎? 日前網路出現綠色雞蛋照片,指為台農蛋品的巴西進口蛋,已被證實為假消息。(翻攝自網路)     又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試問農業部依法行政,移送檢調追查散播不實訊息者,以避免造成社會恐慌,試問何錯之有?何來違反正常程序? 國民黨在第一時間點未譴責抹黑者,反而先指責農業部移送法辦是違反正常程序,其實是有脈絡可循,當國產蛋供應吃緊時,藍白陣營民代頻頻要求農業部進口雞蛋,隨著進口蛋解決缺蛋及猖獗黑市問題後,國民黨又誣指經過邊境逐批檢驗的進口蛋是毒蛋,造成消費者疑慮,等到國產蛋漲價又開罵雞蛋價漲,顯然「要求進口雞蛋、抹黑進口蛋、造成市場缺蛋、開罵雞蛋漲價」等一連串刻意操作,是國民黨拿雞蛋作為政治鬥爭的套路,並配合紅媒進行全面性認知作戰,企圖影響明年總統大選的選情,但筆者相信選民眼睛是雪亮的,終將看穿國民黨此一惡質的抹黑伎倆。 (法務人員)
余夢蝶 2023-10-03
檢測報告無違法事證,涉貪案情才不妙

檢測報告無違法事證,涉貪案情才不妙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涉貪遭起訴後,就對外宣稱新竹棒球場的檢測報告結果看起來「真的不太妙」,但之後公布的美國大聯盟場務專家的檢測報告,結果與前市府針對棒球場土壤及排水缺失,依照契約要求廠商進行改善的結論並無差異,而市府卻大張旗鼓的將報告書檢附翻譯送交新竹地檢署,筆者不禁想問高虹安,從報告內容有發現違法事證嗎?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資料照)   按一般常見的政府採購弊案態樣,不外乎包括技術規格不當限制競爭、洩漏招標文件、圍標、以外力脅迫驗收合格、 驗收紀錄登載不實、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辦理驗收、藉故拖延驗收程序以求取不當利益、驗收過程施以詐術圖利廠商等違法情事,試問新竹棒球場有上述採購弊端嗎?有圖利廠商的明確證據?更何況球場工程尚未完成驗收。換言之,市政府在此階段有發現任何缺失,皆可依契約要求廠商改善,須改善至符合規定,始可支付工程款項。 此外,高虹安涉貪的起訴書,其相關證據清單及對話紀錄,可說是罪證確鑿,反觀高想從新竹棒球場挖出弊端,卻找不出球場工程有任何違反政府採購法或涉及刑法之「蛛絲馬跡」,其目的莫非是想轉移本身涉貪起訴案的焦點? (法務人員)
余夢蝶 202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