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只在乎法律,不管效率」的真相

所謂「只在乎法律,不管效率」的真相

這個料,當然只有新竹市政府的公務員才有辦法爆!看來似乎有公務員擔心新竹地檢署沒有抓到重點。

在公家機關待過的公務員都知道,所有的公文簽辦,即使是同部門的同事,也未必看得到,更何況是跟市府不相干的記者或外人。

公文流程從承辦人、科長、處長(如涉及其他局處業務,另需會辦簽相關法律意見)、副秘書長、秘書長、副市長,最後才是市長。

膽敢爆這個料的公務員,只有兩個可能,一是公文必須內會的局處很多,爆料者有把握,高虹安無法判斷是誰?

二是被簽「奉命批可」的公文不在少數,相關承辦的公務員奔相走告、人人自危。

先前早有傳聞,因為很多公文到蔡麗清就塞車,以致後來公文直接跳過,根本不給蔡麗清核批了。

如今看來,顯然是因為被蔡麗清簽註太多「恐有觸法之虞」「恐於法不合」的意見。

難怪被請辭的理由,才會有那句「只在乎法律,不管效率」。

< 資料來源:陳增芝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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