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依國籍法認定國會議員資格

內政部長劉世芳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尚未收到李貞秀退籍的影本,認定李貞秀沒有完成退籍的申請手續。(記者鍾麗華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尚未收到李貞秀退籍的影本,認定李貞秀沒有完成退籍的申請手續。(記者鍾麗華攝)

李貞秀爭議大 鍾佳濱籲讓陳智菡成為正式球員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受訪表示,中華民國的國民都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更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們一切依「國籍法」的標準來完成認定是否具有合法的國會議員的資格。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受訪則說,只要李貞秀不擔任立委,諸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黨主席黃國昌應好好評估,不分區排在李貞秀後的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也在立法院兩年多了,板凳球員當那麼久,上場秀秀球技,成為正式球員也不意外。

陸委會:兩岸條例只規範參政權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解釋,中配參政權是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是選上後就任公職是規範在「國籍法」。「兩岸條例」只有規定入籍十年後可以參選,就任公職就要按照「國籍法」規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則強調,內政部一月卅日前陸續將國籍法第廿條相關規範,行文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及立法院等,善盡提醒責任,近日也陸續將相關規範公告周知。

劉世芳說,依國籍法,李貞秀正式就職立委之前必須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點毋庸置疑,且理論上,李貞秀得將退籍的官方文件送給擬任機關立法院,但到目前為止,內政部沒有收到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表的影本,因此李貞秀可能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

劉世芳:應由立院進行解職程序

劉世芳說,根據國籍法第廿條,立委由立法院解職,規範明確寫在條文中,不是行政命令而已。目前看來,李貞秀沒有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而若要解職,應由立法院進行解職程序。

劉世芳前天已表示,未來內政部將不會提供機密以上資料給李貞秀,劉昨進一步表示,「認真希望各部會首長,都能按照內政部認定辦理」。至於行政院是否通令各部會比照辦理,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行政院會在合乎憲法、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履行憲法的義務」;對於劉世芳提到的相關法規疑慮,行政院會參酌。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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