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於今年1月29日判決駁回中廣上訴,全案確定。(記者吳昇儒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二〇一七年廢止中國廣播公司使用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並要求同年三月一日起停止使用,中廣不服提出告訴。廢止部分,最高行政法院已判中廣敗訴確定;另停止使用頻率部分,中廣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日前二審裁定駁回確定。
中廣公司於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卅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換發廣播執照,而NCC於二〇一六年六月,通過配合「遏制匪播」政策使用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許可中廣公司換照,但附加要求該公司,屆時通知繳回頻率時,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不得請求補償等負擔及保留廢止權條款。
二〇一六年間,NCC核准通過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申請案,核配原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給客委會及原文會使用。同年也發函給中廣,請其依換照處分附款中規定,將廢止中廣使用兩頻率,並於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停止。
中廣不服提告,二〇二二年二月間,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電波頻率本為國家所有,原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是因「遏制匪播」政策而核配給中廣;當政策終止後,原來核配頻率目的已不存在,NCC有廢止核准中廣使用及收回頻率的權力,中廣也有繳回的義務,判其敗訴確定。
NCC要求中廣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停止使用兩頻率,中廣也對此提告,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NCC廢止核准中廣使用兩頻率,已判決確定,因此命其停止使用兩頻率,於法並無違誤,判中廣敗訴。
中廣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於今年一月廿九日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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