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才是管案問題核心

學者認為,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中,討論管中閔在倫理上是否「適任」公立大學校長一職,以及公立大學的校長該擁有些哪些特質等命題,更為關鍵。資料照片

如果楊泮池需下台,管中閔就不可上任

吳翠松/聯合大學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教授

有關教育部於日前將管中閔聘任案退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一事,引發社會不同意見的對立。如就目前的相關證據來看,管案涉入的並非程序或法律問題,較大的問題是出在參選者的倫理問題上,亦即,管中閔在倫理上是否「適任」公立大學校長一職,或者是公立大學的校長該擁有些哪些特質,我想這個主命題應是問題的最核心也是最值得被討論的,但目前在相關意見中較少看到,實在有些可惜。在此我以學術界升等案做為釋例說明。
 
一般而言,大學教授的工作主要關乎兩項,一是學術研究,一是教學。當這兩項成績及服務年資達到一定程度時,大學教授即可提出升等申請,再由所屬行政單位經由校內程序審查通過,將其著作送交校外相關領域的外審人員進行實質內容審查。
 
在著作外審過程中,為了有利於申請人及過程的進行,不少學校已制定法規讓申請人可提供一定數量的外審推薦參考名單,再由送審者從其中至少圈選一定數量的委員將其著作送交外審。另外由於升等象徵著程度的提升,故而在送審過程中也規定,此次送審的代表著作不得與前次通過送審的著作重複,例如,當你以博士論文通過助理教授申請時,就不得再以博士論文內容申請副教授資格,除非是基於舊著作之上的創新之舉,但申請人仍需說明新著作與舊著作間的差異。
 
這個所謂的外審推薦參考名單基本上是申請人自行提出,在申請提出時需注意利益輸送與迴避原則,而論文是否有重複之處亦是申請人必須自我檢視,因為負責送審和審查著作的人不見得有責任和辦法去了解和查證送審者的各式資料,尤其是在當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嚴密的保護下,許多未公開的個人資訊未經許可是無法取得的。
 
事實上,歷年來,在學術升等案中,確實有不少人因未適時揭露這些需迴避的資訊,造成送審過程中被檢舉或發現違反規定,最終因違反倫理而致使升等受挫。

而這些申請者之所以未揭露的原因,一來,可能是不清楚利益迴避的相關規定,因過失或不小心送出不符法規的外審推薦參考名單,但是也有不少人是因為僥倖心態的存在,認為這些人事或相關的著作不會有人刻意去查,如未經著作人同意,外界也無法得知,故而故意不揭露。但不管是不小心、不清楚或是僥倖心態,通常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有隱瞞的倫理問題,不論該次送審論文內容品質如何,基本上就需退回重審,甚而該次升等會被直接駁回,視為不過。
 
主要是因為「誠實」是學術和教育之本,如果富有重大教育責任的教師,為了其自身的利益,刻意隱暪某些資訊不去揭露,那又如何教育廣大的學生呢?尤其是做為一校之長。
 
我相信,在政府部門當過官的管先生絕對清楚此次遴選過程中所涉及的利益迴避問題,尤其是他決定擔任獨董及接受薪資這段時間,和他決定參選台大校長的時程距離不遠,當他發現他的遴選委員中,有著和他有經濟利害關係的台灣大董事長蔡明興時,本就該以高標主動揭露,以展現大學「校長」的風範。
 
這邊所謂的高標是因為,確實台大利益迴避的原則是「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和「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兩項,法規並未明確要求此種同事或薪資給付關係需迴避,台大遴選會也強調,中研院長廖俊智跟副院長周美吟也是同事關係,如果他們不需要迴避,那蔡明興跟管中閔也不需要。但是,中研院長和副院長的關係本就是公開資訊,根本就不需揭露,當他成為公開資訊時,即可被檢視需不需要迴避,但管案的最大問題是利害關係的資訊未被揭露,亦即,如不先「主動」揭露,就無法討論利益迴避問題。

台大前校長楊泮池的主動不續任,並非因他治校不佳或能力不足,而是因為學術倫理案所造成的社會觀感不佳及對他個人「倫理」操守的質疑。而這個學術倫理案涉及不是他在該單篇造假文章中是否該掛名及有否參與造假行為,因為就程序而言,在他迴避下,由他「手下」副校長「獨立」組成的學術倫理審查小組,已「證明」他確實未違反學術倫理,完全「符合」法規規定。但外界要求他下台的聲浪仍是不減,主要是因為,社會大眾和學術界對於此種學術界互相掛名合作、同聲共氣爭取各式資源和權力所形成學閥文化與表面合乎程序,實則內含了行政操弄的各式合法決議,所產生的厭惡和質疑。
 
同樣的,外界質疑管中閔的除了他的僥倖心態適不適任「大學校長」一職外,還有獨董身分背後所牽涉到利益共構問題。一般而言,公司提供給獨董一定的薪資感恩其提供的服務,而透過獨董的人脈和社會名聲,公司可建立起良好的社會名聲或通過更多政府相關的審查,藉以吸引更多投資者的注目,兩者間有著良性的增強效果;再加上這幾年透過買賣名聲的捐贈儀式,也鼓勵有錢有勢的商人校友,參與學校的決策和經營。這也使得這些具社會聲望和權力欲望的大學教授和有錢有勢的商人,透過彼此互相幫助和支援的過程,在校園內外形成互為壯大的利益結構,爭取校內外各式資源和權力。而這個過程和結構,其本質與前述的權貴學閥並無兩樣,對於社會、學術和教育環境都有著重大的影響。
 
教育乃百年大業,管案事實上是個很好討論「公立大學校長該擁有哪些特質,又該迴避哪些事物」及「遴選機制該如何形成及進行」的時機,可惜因為藍綠對立的局面與具爭議性新任部長話題,致使這麼重要的議題,未被充份討論,到最後只落入「政治操弄」的口水戰,對台灣的高等教育而言,實非好事。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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