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你追著道德層面罵,沒人會還你一個公道。(總統府圖片)
年金改革進入公開會議階段,爭議再起,吵得不可開交。其實雙方的論點都和過去差不多:改革者說基金破產是必然,非調整現有制度不可,不然就是等著倒掉,什麼都沒有。而退休人員的主訴求,則是過去政府有過約定,不能跳票,跳票在道德上就是錯的,就算財務會爆,政府也有責任去填補。 這牽涉到兩個「應該」。第一,是政府應該信守承諾,不能單方面修改約定。其次,是如果虧錢,這也是政府之前的估算錯誤,應該自行填補缺口,不能要求退休人員為政府的錯誤犧牲。 這兩個「應該」混入了法律與倫理的成分。法律問題,法律解決,要答案,當然就是告官了。但倫理部分的爭議,則可以另外清理出來。於此我就探討這兩個「應該」在倫理學上的問題。 說現有年金是政府與投保者的約定,沒有雙方同意,不能更改,這就把故事說得太簡化。台灣年金制度絕非1945年就敲定,不論軍保、公保、勞保,都是慢慢「長」出來的制度,它們是個不斷變動的體系。 事實上,這個制度也不是一直在「長」,像公保或軍保,近年就不斷取消對於加保者來說的利多。當時也曾引起爭議,經過協商後取得共識而執行。 所以這不是個死合約,而是不斷修正的約定。若要持有效的道德主張,就該主張當年加保時的政府許諾,就算不能多,也不該少。但排除有法律效力的具體數字部分,在倫理學上,這「不能多也不能少」,可解釋空間就很寬廣了。 現在多數的倫理學講求非量化價值,所以政府如果主張「我保證提供你們的是安心感,而不是具體數字」,就能規避掉數字部分跳票的道德責任(法律責任另計)。反正退休人員還是有得領,而且餓不死,就算是符合「安心感」這種空虛的道德標準了。 因此反對年金改革者,在道德面上,就必須改訴求另一層面的「應該」:就算年金會倒,政府也應該用預算去填滿缺口,因為之所以會算錯財務規劃,完全是政府的責任。這「應該」在倫理學上相對有力,因為基金收支規劃的責任,本來就不能推到受益人的身上去。 但他們忽略了一點:中華民國政府不是真人,可能在道德責任上完全擺爛。 像是政府兩手一攤,說中華民國政府解散好了,新的「第二共和」政府不接舊帳囉!又或是相對緩和但也很激進的財經手段,像是讓台幣通膨,不用四萬換一塊,只要四塊新台幣換一塊超新台幣,就能讓擁有物品和生產力的人為王,領固定數字的退休者直接掛掉。 更簡單的方法,就是推給之前的政客,說會在法律上追究他們,但是我們現在就是付不出錢。你來告我們,我也付不出錢,就是直接倒了,破產。但台灣的政府部門要如何破產?之前苗栗快掛掉時,司法單位曾緊急會商法律解決方案,但似乎沒有結論。 你當然可以指責這樣做的政客很惡質。但被罵惡質,那又怎樣?這就是在年金議題上談道德的空虛之處。愛談道德責任,你就只能期待有良心政客會以高道德標準來撐起前人的規劃錯誤。 期待良心政客?發現哪邊不對勁了嗎? 就倫理學來說,對於年金破產,當年規劃錯誤的人絕對有責任,但政府是個巨大的道德責任體,過去的官會推給現在的官,現在的官會推給過去的官,每一任政客都覺得責任不在自己身上,是「系統」的錯,是「歷史共業」。你追著道德層面罵,沒人會還你一個公道。 你只能務實解決。真要保持舊制,就要找到一年上千億的財源來填。這種金額訴求道德絕對無用,政客寧願被你罵是垃圾、人渣,也不願意去找這千億的財源。 我去年在本專欄的《退休金改革的財源》一文中已提過,不針對資本課稅,台灣不可能找到相應的財源。反對少領的退休人士,就該全力推動這種資本家繳納補充保費才是。 反對改革的團體敢這樣主張嗎?還是認為這又「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又要期待良心政客?直到現在,還沒發現哪邊不對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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