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日為美國「台灣關係法」四十五週年,這項在一九七九年一月美中建交及台美斷交不久後由美國國會主導的立法,加上雷根總統在一九八二年的對台「六項保證」,成為華府處理美中台關係的法律架構與政策支柱。
該法諒是美國建國近二五○年來第一部以國內法形式,規範與一個不具外交承認的非邦交國家之非官方關係。原本只是華府為因應與台北終止邦交的權宜措施,以保持雙方的非正式往來,經過四十五年的摸索、磨合,詮釋與實務運作,成為維繫台美強勁夥伴關係的經典立法。整個立法過程與因果原委,均可見諸前監察院院長錢復、海基會董事長李大維、資深記者王景弘、學者裘兆琳、旅美蔡武雄博士等的精闢著述,翔實留下歷史記錄,甚具回顧與參考價值。白宮。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放眼當今美國政壇,曾經參與「台灣關係法」立法並投票贊成,只有兩位人物碩果僅存,一是拜登總統(時任聯邦參議員並主持其中一場重要聽證會),一是麻州聯邦參議員馬基(Ed Markey,時任聯邦眾議員)。拜登在過去兩年被詢及倘北京片面對台動武,美國是否可能軍事馳援?他幾度不假思索地肯定回答並引據「台灣關係法」的承諾。從拜登四十五年前親手制訂並見證該法一路有效運作,迄今仍扮演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的角色,或可一窺他真正心境。
一九七九年最初數月的風雨飄搖時刻,我執政當局與全體民眾籠罩在一片挫折、猶疑、不確定性的氛圍。美國國會與民間跨黨派的台灣友人對卡特政府拙劣的斷交做法深感義憤填膺之餘,也積極主導制訂一項彌補性的立法。除了我政府要員投入交涉、談判,尚有民間企業界「七壯士」僕僕風塵趕往華府遊說,加上旅美鄉親「六勇士」出席國會聽證會慷慨陳詞, 不約而同成為催生該法的推手。
台灣的企業界成員包括辜濂松、侯貞雄、徐小波、衣治凡、張安平、苗豐強和楊麟等,肩負著非傳統緊急遊說的重任,結合友台的美國團體,設法影響立法,尤其必須保障台灣的國防安全、軍購需求、社會安定與經濟繁榮,同時向美方強調在危機時刻穩住台灣政局的重要性。一行出錢出力,席不暇暖,運用各自的人脈關係與管道,密集傳達台北的訊息與期望。另一方面,旅美鄉親陳文源、王能祥、陳唐山、許富淵,加上彭明敏、張旭成二位教授,除了向國會表達擔憂台灣的前途,呼籲該法列入保障台灣人權條款,並藉機控訴台灣當局長期實施戒嚴、黨禁、報禁,建議美方向台北施壓解嚴,促進自由民主,取消海外黑名單,也不忘宣揚獨立自決的意志。另有留美丘宏達教授結合多位學者專家殫精竭慮,在該法適切加入嚴謹條款,成功保住了包括華府雙橡園的產權,居功厥偉。
「七壯士」與「六勇士」兩組民間人馬,在惡劣險阻的逆境中奔走遊說,所提的報告、建議、證詞,甚多被列入「台灣關係法」的條文,或納入其字裡行間的創造性模糊,不唯充實了該法的內容與精神,美方歷屆政府在執行層面也擁有充分的空間。徵諸華府與台北四十五年來建構如今「堅若磐石」的關係,更確認「台灣關係法」與時俱進的功能性與前瞻性,包括催化了台灣的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
當年分屬不同政治理念與立場的兩組民間團隊,成員已多數老成凋零,少數仍然健在的人物,回首在關鍵性階段達成一樁關鍵性使命,分道而同謀,殊途而同歸,諒應備覺欣慰,且繼續見證台灣活力堅韌的成功故事。四十五年後,朝野新世代感念他們的付出與奉獻,同島一命,同舟共濟,是否也油然而生若干啟發?
(作者為二○一六至二○二○年駐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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