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抽驗台糖國產梅花肉片檢出西布特羅事件,除中市府抽驗之單一樣品檢體驗出西布特羅外,相關單位已累計檢驗706件樣品,皆未檢出乙型受體素,甚至台糖公司再次將與中市府檢測的同一來源場、同一屠宰場、同日屠宰、分切、包裝之同批次肉品計4件,送請2家經TAF認證之實驗室檢驗,結果亦未檢出西布特羅。但有論者認為,既然複驗與初驗結果皆驗出西布特羅,是否應裁罰台糖公司?對此,筆者認為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台中市長盧秀燕8日表示,她認同台糖梅花豬肉片檢出極微量瘦肉精「西布特羅」(Cimbuterol)是「個案」事件。(報社合成/資料照、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行政程序法》第43條明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持平而論,按過去發生食安事件之案例,如果是抽驗出一件食品有問題,再溯源相同批號的產品或原料,應該都會檢驗出同樣的問題,但本次台糖國產梅花肉片,卻唯獨中市府抽驗之單一樣品檢體驗出西布特羅,顯然不符合論理法則(指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理論上定律,具有客觀性)及經驗法則(基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之推測)。
再者,針對「一盒採樣肉品檢出西布特羅,其餘抽樣皆未檢出」的檢驗結果,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在作成行政裁罰之前,自應對台糖公司有利及不利部分,進行審慎查證,又根據初步調查,西布特羅藥品目前僅有一家廠商進口,且只提供給實驗室做為樣品使用(包括10家衛生局實驗室及10家民間實驗室),並無流向農用系統之跡象,則台糖國產梅花肉片檢出西布特羅的污染源,究竟是來自畜牧場?屠宰場?分切加工廠?實驗室?抑或千面人所為?主政者必須嚴正看待並釐清真相,必要時應移送檢調偵辦,畢竟後續影響之層面,不僅是台糖公司的商譽、台灣國產豬的品質良窳、眾多養豬戶的生計,還有最重要的民眾食品安全問題。
(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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