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產發處處長林鼎超回應2-4樓產權問題時,一直說他們跟NET沒簽約,要NET去找大日。
我在這裡回應林處長好了。
2-4樓產權歸屬,是物權問題,跟合約有什麼鳥關係?
基隆市政府既然沒跟NET簽約,
市政府憑什麼拿人家蓋的房子?有什麼法律上依據?
大日跟基隆市政府之前簽的OT合約裡面,可沒2-4樓欸,
既然OT合約裡面沒2-4樓,那要人家transfer 2-4樓給你們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要知道大日可不是2-4樓的所有人,
大日怎麼能把「不屬於他的東西」2-4樓transfer 給你們基隆市政府?
那基隆市政府取得2-4樓的依據在哪裡?
#這種話騙騙外行人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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