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陳惠君賄選不成立 vs 國民黨王家貞喪失參選資格
昨有兩件政壇笑話。陳惠君賄選案獲判無罪,因她募款餐會找不到人,最後請樁腳找人來幫吃,法官認定均非選民。王家貞詐領助理費案獲判緩刑未上訴而定讞,因此喪失參選資格,反怪遭政治迫害。
到底哪個好笑?
民眾黨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惠君,被控宴請選民,遭起訴賄選。橋頭地院判決無罪,因其宴請對象均非選民,故無賄選問題。
原來陳惠君計畫辦90桌的募款餐會,反應極為冷清,後降至60桌、30桌,最後只剩13桌;但陳惠君本人親友還湊不齊1桌,只好請樁腳找人來吃飯,別浪費食材、餐費。法院認定,最後出席的均非選民,不算賄選。
其實業者也超慘,準備30桌的食材,最後只收到13桌的錢。損失超慘重!
最終陳惠君得4459票、4.38%。果然又是4%黨。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於南市議員任內涉詐助理費案,台南地院依今年3月依偽造文書罪判處7月徒刑、緩刑2年。
王家貞應該認定獲判緩刑就算賺到,選擇接受、不上訴。全案4月下旬定讞。
然而,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排黑條款,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王家貞完全不察,接受國民黨徵召參選立委。在登記後才知喪失參選資格,怒轟受到邪惡勢力所迫害。
陳惠君是自己政黨悲慘到募款餐會連1桌的人都請不到,就算要找親友捧場也沒人,因此連法官也不忍判決有罪。王家貞是自己不具參選資格都不知,國民黨也整個狀況外,直到登記後才驚覺出包,無法彌補。到底哪個比較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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