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臺灣最不缺的就是薄弱牽強、乃至於毫無實證的指控。
舉例來說:
看到公共工程,就有人指為「祕寶」。
看到能源轉型,就有人指為「貪汙」。
看到疫苗採購,就有人指為「舞弊」。
看到基礎建設,就有人指為「錢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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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指控,證據是什麼?
不需要證據啊。
反正在這些人的認知架構裡,自己所討厭的對象就是壞人,壞人所作的就是壞事。我罵壞人,需要什麼證據?
然後,等到真有貪汙案爆發,檢方把涉案金額跟犯案過程算清楚、說明白的時候,這些人反而顧左右而言他,又或者講一些「起訴不等於定罪」之類的話。
是的,起訴不等於定罪。這句話本身沒有錯。
但之前那些被痛罵的「壞人壞事」,又何嘗有被定罪?
怎麼到了今日,就突然知道要審慎節制了?
說到底,這些人其實根本不在乎什麼證據不證據、定罪不定罪。
有素材可以咒罵自己討厭的對象,才是重點。
如果是自己支持的對象涉案?
這時候,就算要他們相信「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這種奇幻式辯解,對這些人的認知架構也不會有任何障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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