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楚茵揭露台酒北部營業處行政室主任鄧哲偉,以「海峽兩岸公共事務協會」名義,與「中國河北省農業產業協會」簽訂「鄉村振興引智計畫」,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未經許可不得與對岸黨政軍進行政治行為相關工作之規定。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不知道此事,也不同意,已責成台酒將鄧調職,交政風室調查。台酒總經理林士傑強調,這是個人行為,雖接觸範圍比較小,但絕不允許,會詳細查明並嚴格要求同仁。然殊不知,中共紅色滲透手段無孔不入,鄧哲偉身為國營事業高階幹部,利用台酒會議室從事非屬職掌工作,由他人協助拍攝影片,台酒竟然不知道,令人匪夷所思。
由台酒組織架構觀之,北部營業處主管為經理,上級依序為流通事業部(協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會。營業處行政室主任有什麼權力、以什麼身分與中國簽約?個人行為台酒內部人員是否知情?上級是否同意或默許?有無其他「共犯」或「幫助犯」?兼任之協會性質為何?與台酒有無特殊關係?鄧簽約有無獲得好處或不正利益?對於台酒或台灣人民權益有無影響?財政部有必要徹查,給社會大眾交代。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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