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要放任「惡罷」橫行?

南北公民看台中3Q罷免案

台中第二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通過,筆者想問執政的民進黨,七萬多的同意罷免票,就可以罷免掉當初拿下十一萬多票而當選的現任立委,這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嗎?合理嗎?在全世界主要民主國家有先例嗎?

台中市第二選區今(23日)舉辦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投票。(資料照;本報合成)

台中市第二選區今(23日)舉辦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投票。(資料照;自由時報合成)

 

還有,身為國會過半數的執政黨,你們覺得國民黨相繼開了幾個「惡罷」先例之後,執政黨若不盡快修補不合理法律,這對未來台灣的民主,以及尤其對政治上相對弱勢的小黨的發展而言,是正面的嗎?一點也沒有冤冤相報,甚至永無寧日的可能性嗎?

筆者個人的看法很簡單,要嘛就是門檻調回同意罷免的票數必須要有該選舉區投票人數的五十%以上,而不是目前二十五%這麼低的門檻。不然就是同意罷免的票數至少要高於被提案罷免人當初的投票數,滿足此前提條件之後,同意罷免的票數還必須高於不同意罷免的票數才行。

請執政黨正視這個問題,不要以為還有很長的時間可以優雅地、慢慢地「凝聚朝野共識」,不客氣地請問一句:你們敢拍胸口說,二零二四年的選戰,貴黨百分之百一定可以繼續在國會佔有過半席次嗎?

(作者為軟體工程師,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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