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扯憲法? 那就來扯!

上月中國外長秦剛用一九八二年憲法前言騙台灣主權,馬在湖南大學附和、加碼,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有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附和秦剛。但國共無法隻手遮天:

一、中國一九八二年憲法之前,至少有三部憲法,台灣都不在其領土,到一九八二年把台灣納入中國,根據什麼?

二、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九年蔣介石制定,領土無台灣。一九四九年一月憲定江山大片陷共,十二日陳誠接台灣省主席,誓言做「剿共最後之堡壘」,蔣介石斥為夢囈,謂台灣「不過為托管地性質」。

一九四九年六月廿日蔣日記,潛台被趕,哀求麥帥准他留台反共,還保證中華民國絕不遷都、也不流亡台灣。

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談對日和約,蔣代表顧維鈞答覆美國杜勒斯:「關於台灣…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

一九五一年八月卅一日蔣日記指示「接受雙邊和約與多邊和約性質無異之內容」,亦即,中日和約接受舊金山和約,不再糾纏台灣。

馬所謂的憲法增修條文在蔣死後增加台灣地區,以為死無對證,反被看破手腳。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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