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不應該在市政會議進行宗教儀式

今天基隆市議會開議,謝國樑市長也在場,我在一開始就提出程序問題,要求議長帶領全體議員向天地眾生拜拜。

香火、香爐,我都準備好了。

我為什麼做出這樣的臨時動議?

基隆市政府,在謝國樑市長上台以後,每週的市政會議,也就是市政府各局處的局處長與市長的行政會議,在開始前,市長都找了牧師來帶局處長禱告。

市政會議程序:一、禱告 二、開會。

這樣是不對的。

台灣是一個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國家。

保障宗教自由,有兩個層面:一、是每個人的宗教自由,要被國家保障。二、每個人,也應該尊重別人的宗教自由。

在政教合一的國家,在正式集會結社的標準程序裡,有宗教儀式,是可以的。

在政教分離的國家,在正式集會結社的標準程序裡,有宗教儀式,是不可以的。

因為,國家是中立的,國家不應也不可涉入個別的宗教。

所以,如果市長在正式市政會議上,把禱告時間放進到市政會議裡,那就已經違反了「與會他人的宗教自由」。

局長、處長,被謝國樑市長找來,理應是以專業為考量,而不是以宗教信仰考量。

所以,不可能每個局處長,都跟謝國樑市長同個宗教信仰。

而如果在場有人跟謝市長不同宗教,那他的宗教信仰,就應該被尊重。

我提出要在議會開議拜拜,其實是要彰顯出謝國樑市長這個政教不分的問題。

市長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當然可以,但市長可以在市長室裡禱告,禱告完了再出來開市政會議。

市長不應該在市政會議時,進行宗教儀式。

這才是政教分離的民主國家該有的程序。

< 資料來源:張之豪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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