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一中憲法遺毒

高雄地院審理中國觀光客來台騎自行車環島、在高雄路竹遭路燈電擊身亡,家屬跨海請求國賠的訴訟,在一審判決書以「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為理由之一,肯認其家屬的國賠請求權,引發社會譁然。恕筆者直言,這份判決至少有以下兩個問題:

中國男騎自行車因路燈漏電死亡,高雄高分院判市府國賠。示意圖。(歐新社、翻攝google map,合成)

 

 

一、先不論中華民國政府的國際法實際地位如何,台灣與中國互不統屬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中國人也不應該逕行完全適用當前的中華民國台灣法制,但無論民進黨政府怎樣透過政策意向的表述等行動,想要營造出「中華民國台灣已經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別的獨立國家」的官方立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其增修條文,至今仍然維持一中架構,將中華民國分成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是讓中華民國司法人員得以在繫訟案件中做文章、做出有利於中國人的判決的最大後盾。

二、中華民國幾乎沒有經過轉型正義,更遑論透過其自我的革新活動與憲政以降法制的調整,來確立起包含國家認同、以及「台灣這個自治的政治實體,其構成者的資格要件,與其各種意義的界線」等等價值觀的司法系統。過往長期受中華民國黨國體制浸淫的黨化司法官,仍可依照「兩岸一中」之類的價值觀,去處理與台灣和中國間的訴訟案件,而較年輕一代的法律人,加入到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受到其價值觀與組織文化的影響,會做出「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錯亂判決,也就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了。

台灣目前受內外情勢的影響,還無法透過外力影響、純係由自身自主意志所出的公投等活動,來確定新的公民總意、並進一步調整台灣的憲政秩序,使憲政秩序的法律上表述與台灣的現狀完全合致的情況下,「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這種以一般人直覺來看非常荒謬、但依當前中華民國憲政架構可能可以合憲的判決,只會繼續不斷產出,甚至可以大膽預測,若本案定讞,而政府在未來重新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不無可能出現模仿效應,會有更多「碰瓷」式的中國人向台灣請求國賠案件出現。相關單位務必上訴到底,以免屆時徒呼負負也來不及了!

(作者為兼業作家,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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