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鍾東錦辦公室指出,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
撇開「主委是掛名」這個切割方式不談,比較讓人好奇的是:為什麼鍾姓被告可以這麼肯定陳姓被告(已遭羈押禁見)在偵查中說了什麼?既然「並無實際往來」,還這麼明確?
當然,如果陳姓被告在偵訊時真的這樣說,那也不奇怪。畢竟,這是相當典型的應對方式。
但為什麼鍾姓被告可以這麼肯定呢?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12205003.aspx
CNA.COM.TW
競選幹部涉賄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 鍾東錦辦公室:嚴重抗議 | 政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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