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半夜發聲明 全數處分中國紫光持股

鴻海沒事幹嘛星期五半夜發聲明啦⋯都不讓人休息嗎

「深夜震撼彈!鴻海宣布全數處分中國紫光持股」

7/13許美華就曾發文,猜測鴻海投資紫光可能是「被入股」,被「共襄盛舉」的可能性極大。現在來看,這個猜測應該是對的。

首先,如果不是「被入股」,鴻海現在處分紫光持股的時機極不尋常。中國政府才剛傳出要豪擲一兆人民幣,加碼補貼國內發展半導體產業。這對紫光應該是天大的好消息,鴻海這時怎麼反而要抽身落跑?

其次,才短短幾個月時間,鴻海就可以全數處分紫光股權,全身而退,顯然也是因為當初是「被入股」,所以在簽約時,做了十足保全措施。

因此,鴻海董事長劉揚偉8/10線上法說會,回應投資紫光就表示,如果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最後沒有通過本案,「鴻海也已經有了備案」。

現在答案揭曉,劉董事長所謂的「備案」,應該就是鴻海有權利在台灣政府未核准的情況下,要求中方全數原價買回。

做過M&A交易的人都知道,股權交易合約,一定包括交易必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的標準條款,即所謂subject to all regulatory approvals。由於這是標準條款,所以中方當時也無從拒絕。

現在好了,台灣政府幫鴻海做壞人,否決這筆交易,鴻海也就順水推舟要求中方買回。當時劉揚偉在法說會時強調「一定合法合規」,顯然就是在跟中方打預防針。

如果鴻海不是「被入股」,而是真心想投資紫光,根據台灣法律規定,鴻海只要接受最高台幣2500萬的罰款,就可以繼續投資紫光。投審會當時已經證實「鴻海未事先申請,需進行裁罰最高2500萬元、或復原交易。」。(2500萬只是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一,不知道鴻海什麼時候變得這麼守法?XD

同理,再複習一次。我們在2015年底開始反對中資入股台灣IC設計時,最重要的訴求之一就是,政府必須出面做壞人,明文禁止中資入股,只有如此,那些不情願讓中資入股的IC設計公司,才有可能擋下對岸政府主導的中資入股壓力。

以下,簡要翻譯一下鴻海剛宣布處分紫光股權交易的內容:

1、買方煙臺海秀積體電路產業投資中心(顯然是中國政府基金),承諾以不低於之前鴻海投資金額,至少原價買回鴻海當時的投資持股。

這一定是當時合約的附帶條款,否則不會有這種條件。

2、興微基金則是鴻海集團旗下,在中國的全資投資基金。

廣州晟粵則是金融業中大家慣稱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實體),即僅為特定單一目的而設立的法律實體,除了特定目的外(即投資紫光),沒有其他經營或業務等一般公司的功能。

鴻海是透過SPV間接持有紫光股權,現在將SPV股權全數處分,也就等於完全出脫紫光持股。

(自由時報)深夜震撼彈!鴻海(2317)今天晚間10點半正式宣布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且持股99.99%的興微基金,以不低於人民幣53.8億元(約新台幣237.17億元)的價格,全數處分北京智廣芯控股有限公司及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權。

鴻海集團7月宣布旗下工業富聯以人民幣53.8億元(約新台幣239億元),經由廣州晟粵公司間接投資中國紫光集團,引發台灣與中國民間譁然,也因延遲公告被證交所重罰15萬元,投審會也證實鴻海未事先申請,需進行裁罰最高2500萬元、或復原交易。

鴻海表示,興微基金此筆交易相對人為煙臺海秀積體電路產業投資中心,此次全數處分對紫光集團所持有48.1%股權,實際交易總金額將不低於人民幣53.8億元,或是以交易進行時廣州晟粵公司的淨值對應興微基金所持的股份價格進行交易,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價格的最高者。

鴻海表示,本次交易是集團內部投資規劃調整,並經徵詢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見,再由興微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程序作出決策,決定轉讓廣州晟粵公司的股權,進而處置對紫光集團的投資,處分利益將按最終交易對方支付的交易金額計算後補充公告。

< 資料來源:許美華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