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兩國論 破解中國侵台口實

據自由時報專訪,前國安會副秘書張榮豐透露,李登輝的兩國論為「台灣不是叛逃的一省,至少是、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他並談到兩國論的緣起,是德國總理柯爾建議,台灣應找好的國際法學者,協助強化國際地位;日本學者也向李登輝建議,台灣應在國際法庭上採取一些行動,才能鞏固自己的地位。

一九九八年九月,李成立了一個小組,蔡英文主其事,也提出了報告。這個小組在台灣主權上,認為「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都對台不利,也應避免」提及(見鄒景雯《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第二二六頁)。但既認為應避免提及,為何到現在還不改,呈現在台灣的歷史課本、總統府及外交部網站?

就德國總理柯爾建議強化國際地位一事而言,當時蔡英文小組的兩個顧問之一,已故的陳必照,數度長電本人,詢問開羅宣言何處能找到,因他們也派人在美國找,找不到。我告訴了他,並先把手頭資料給他,特別提醒邱吉爾在英國國會否定開羅宣言台灣交給中國的新聞報導(一九五五年二月二日紐約時報)。有這麽堅強的證據,今天蔡英文還是無視。遠的不說,今年中國從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公報五十週年紀念大會起,直到八月二十三日,中國駐美大使秦剛被美國副國務卿雪曼約見為止,不斷宣傳開羅宣言,要美國負起屢行國際協議的責任,否則台海危機就是美國所挑起。我們已經把上述邱吉爾答詢否定開羅宣言的英國國會記錄(https://api.parliament.uk/historic-hansard/commons/1955/feb/01/formosa-situation,下捲至第48. Mr. Sorensen ),傳給白宮、國會議員及國務院,中國休想再騙。

就日本學者建議台灣應在國際法庭上採取行動而言,一九六二年國際法院對於國際協定是條約或宣言的屬性已有判例,協議的名稱不是國際協議或承諾屬性的決定因素,原文為Terminology is not a determinant factor as to the character of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r undertaking. 這對台派向以舊金山和約是條約,效力勝過宣言的說法,是當頭棒喝。若開羅宣言有將台、澎等歸還中華民國,如台灣的歷史課本、總統府及外交部的網站所述,一旦鬧到國際法院,都是證據,對台灣絕對不利。改也不改?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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