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受害者」,也是「共犯」

我沒跨國救援的經驗。

不過民代工作四年來,我有很多幫忙詐騙被害人的經驗。

有的,會被詐騙集團關起來,把被害人的身分證、銀行帳戶拿去當車手、洗錢,這是有的。

這些被害人,清一色是年輕人,而無論自己是否來自清寒背景,都有一個共同點:他們是自願的。

自願把銀行卡交出來,自願走進囚禁他們的地方,也自願招攬更多朋友來。

為什麼自願?

簡單講,就是相信「富貴險中求」,就是相信世界上有白吃的午餐,相信有easy money。

總歸兩個字,投機。

一分力、一分錢、一分貨,這簡單的道理,對他們來講,很可笑。

詐騙集團之所以可以一直做下去,就是因為,相當多人,既是「受害者」,也是「共犯」。

我有時候會問,為什麼明知道有危險、很可疑,你還是讓自己被人家利用了?

回答總是同一個「沒想那麼多」。

這就是為什麼,對國中生、高中生,我老是不厭其煩在說,「18歲,就是成年人,要對自己負責」。

我會這麽說,就是因為我處理、幫忙過,太多這種「沒想那麼多」的年輕人,而且他們都已經滿18歲以上了,所以,一切刑責,都要服好服滿,不打折扣。

認真講,也不是真的那麼「沒想那麼多」,而是腳踏實地太辛苦、暴利太誘人,所以就想抄捷徑、想走方便門。

出了事,找議員,我們能做就算都做盡了(其實就是提供法律諮詢)。

之後,面對的巨額債務、法律追訴,甚至刑期坐牢,仍然一個也不會少。

你的兒子平常很乖,但他已經滿18歲了,他很笨很天真很可憐,好。

但,那些被他詐騙的受害者,不可憐嗎?

很多受害者,老老實實,辛苦一輩子,存幾十萬的老本,遇上一個詐騙,血本無歸。

有錢人被詐騙,也就算了,最可惡的就是,明明是弱勢家庭,還被這些詐騙者,再剝幾層皮,最後,讓弱勢的人,自己也鋌而走險,加入詐騙行列。

這些詐騙集團、黑道,聽他說什麼他多愛這個國家,多會做慈善,都是假的。

他愛這國家、愛這地方,他會把自己的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宰殺去賣嗎?

包工程挖砂石,貪污大把民脂民膏,然後偶爾施小恩小惠,發個米發個紅包,這也叫善人嗎?

恐怖份子,持槍挾持幾百個人質,經過談判後,放一兩個人出來,我們還要感謝他是嗎?

投機詐騙的反面,是正派、是腳踏實地。

腳踏實地,很老生常談。

但這再真實不過了。

 

< 資料來源:張之豪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