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由對當事人的故事存疑

引用報導內容:

「洪孟楷表示,當事人曾說明是在8月初前往柬埔寨,後續遭受到暴力對待,遭以拳頭攻擊,造成內外傷,最後只能透過當地不願曝光的台商朋友協助,在深夜驅車將當事人救出,並連夜趕回金邊。」

「航空警察局指出,基於被害人家屬已向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報案,為保護犯罪被害人安全,並了解被害人受騙經過、積極偵辦人口販運集團不法行為,因此由局長鄭明忠率同員警前往登機門等候帶案,進行初步人別及案情詢問,相關類似個案例如日前自泰國接返人口販運的8名被害人,都是依此程序辦理。」

依照這篇報導,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

1. 有人聲稱當事人遭受「暴力對待」。

2. 當事人家屬向警方報案。

3. 有人聲稱當事人是被「救出」。

4. 當事人被「救出」後,拒絕接受警方詢問案情經過。

獲營救的被害人,拒絕接受警方詢問案情經過?

的確,當事人可以拒絕。這只是詢問而已,不是拘提,不是逮捕,也不是傳喚。

不過,既然如此,讀者也完全有理由對當事人的故事存疑,那些聲稱「救出」當事人的人也一樣。

 

 

報導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8180356.aspx

藍委赴柬埔寨帶男子回台 航警詢當事人案情遭拒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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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赴柬埔寨帶男子回台 航警詢當事人案情遭拒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藍委赴柬埔寨帶男子回台 航警詢當事人案情遭拒 | 社會 | 中央社 CNA

 

< 資料來源: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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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怡凱

陳怡凱
陳怡凱律師,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現服務於元鴻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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