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說的不對喔。
蔣萬安說陳時中「好大的官威」,還笑人家不懂九品芝麻官的電影梗。
我說萬安委員啊,對一個本來只應坐牢五年的判決,批示「應即槍決可也」,就把人給殺了。
五年徒刑,大概就是竊盜罪等級。
蔣介石大筆一揮,死刑槍決。
這紅字,是你阿祖的墨寶。
大什麼大?人什麼人?
「應即槍決可也」這官威,你說,大不大?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