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現形記醜態百出

趁午休時間,聽了恩恩報案及橫向聯繫錄音檔。非常痛心。

又看到侯友宜市長的「解釋」,認為一切按照中央指引,新北的作業流程沒錯。我感到非常憤怒。

不必講太多。各縣市SOP拿出來比一比就知道。我只講臺北市的狀況,大家可以自行比對。

今年4月14日適用的臺北市救護車派遣SOP,寫得很清楚:

只要有「確診」「快篩陽」「居隔」「居檢」資格,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且群聚」,標準作業程序都是:直接派車!

按照台北市的SOP,恩恩完全符合直接派救護車的資格,不需要衛生單位同意。

臺北市的SOP和其他縣市一樣,都是按照中央指引訂定。

只要看其他縣市的SOP就知道,中央沒有規定急重症一定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車。

實務上,臺北市119接到求助電話後,符合SOP就會派車,「同步」聯繫衛生單位與醫院,確認接到人後要送到哪裡。就算一時找不到床位,也會先送到急診,由專業救護、醫護人員協助。

簡單講,如果恩恩在臺北市,以他的狀況,按照SOP就是立刻派車,同步聯繫。接到孩子後,就算無法立刻排到床,若出現緊急情況,會有合格救護、醫療人員幫忙救治。

如果我是新北市議員,我會要求新北市政府解釋:

為何訂定獨步全國的「緊急狀況仍需由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車」的作業流程?誰拍板的?有沒有檢討過?

衛生單位太忙無法接電話嗎?那就不要規定「必須衛生單位同意出車」啊!

SOP規定衛生單位大權在握,又沒安排專線,沒有安排接線人力,消防單位明明有車卻不能派,讓孩子和媽媽在家孤立無援,直到意識不清、紫斑、抽搐。

制定規則的市府高層,到底在想什麼?

孩子都已經意識不清、紫斑、抽搐,為何還要等找不到人的衛生單位同意?

最後,新北市府高官們,不該再把責任推往辛苦的基層消防、救護人員了。

2021一整年,新北市救護車從派車到抵達現場,平均只要6.77分鐘,有85%的案件,都在10分鐘內抵達現場。

恩恩案幾十分鐘的拖延,完全是因為錯誤的SOP,導致政策殺人結果!

拍板定案的高層不道歉就算了,竟百般阻撓家屬聽取真相錄音,拿基層做人肉盾牌、官府提告基層殺雞儆猴。這官場現形記,實在醜態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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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博雅

苗博雅
律師、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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