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沒想到,竟然有一天,需要跟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解釋「證據」是什麼意思。

所謂「證據」,是能證明某項事實存在的憑據,必須可被客觀檢驗真偽。主觀的臆測或想像,並不是證據。

某人講了一段故事,有證據的,我們稱為「事實」;沒有證據的,我們稱為「虛構」。

證據是什麼呢?粗略來說,分為「證人」「證物」兩類。

「證物」很容易理解。例如,公文、錄音、密錄器,這大家都很清楚。

「證人」必須是親自見聞特定事實,「聽說」通常不算證據。「臆測」「虛構」更不是。

例如,打更的說「我當時看見常威在打來福,然後戚家的狗就撲上去咬常威,然後常威就把狗給打死了!」就是親自見聞的證述。

人證會有不夠可靠的問題,經常需要其他佐證。例如來福說自己「跟戚家二少奶奶通姦,二少奶奶欣賞他的文采」。

後來經過勘驗證實,來福根本不識字,又有特殊生理因素,被二少奶奶欣賞文采而通姦云云,純屬瞎掰。是拿了方唐鏡五千兩才亂講的。

5月22日,臺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於社群媒體「回應媒體採訪」,公開指稱「總統沒有告知雙北,指揮中心內部早已評估疫情即將大規模爆發」「如果蔡總統真的視民如子,就不會把如此重要防疫資訊’’暗崁’’,草菅人命。」

如果這個指控為「真」,代表台北市240萬市民的權益被漠視。我是台北市議員,當然要積極尋找證據,追查到底。

於是,我在5月25日,對掌管台北市防疫工作的衛生局,發出書面質詢,請教三個問題:

(一)蔡英文總統是否曾隱匿重要防疫資訊不告知本市防疫人員?

(二)若是,本市如何得知被蒙蔽?何時得知被蒙蔽?

(三)承上,該等被隱匿之重要防疫資訊為何?本市事後是否由其他管道得知?由何管道何時得知?

結果,台北市政府於5月27日以書面回覆:

「109年1月20日衛生福利部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來,相關重大防疫政策,皆透過防疫記者會公開說明並函文至各地方政府,以利防疫人員執行。疫情防治係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相互配合來執行,以有效及迅速反應,並即時阻斷傳播鏈,保護民眾健康。」

這張公文,蓋的是「柯文哲請假、彭振聲代行」的章。沒有提出任何「蔡英文總統隱匿重要防疫資訊,草菅人命」的證據。

人命關天,於是我在今天下午總質詢,繼續追查。

台北市防疫總指揮官柯文哲表示,沒看過這篇陳智菡臉書發文。要問陳智菡比較清楚。

我請教負責台北市防疫的衛生局長「蔡英文總統隱匿什麼東西沒告訴臺北市?」

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發言人可能是指他在府官邸開會沒有邀我們」「這是我猜的啦我不知道」。

衛生局長的回答,仍然找不到陳智菡5月22日所說的「暗崁重要防疫資訊,草菅人命」的人證、物證。

今晚,陳智菡發言人,在他臉書發表600多字文章,自稱提出證據。

陳智菡的人證,就是他自己。但沒有提出任何親身見聞根據,很高機率只是「聽說」。

陳智菡的物證,是一句「根據我掌握到的資料」。但他並沒有實際提出任何資料,無法驗證真偽。

「證人就是作者我自己聽說」和「無法公布的掌握資料」這兩者加起來,連寫一篇新聞都很勉強了,更不用說要指控國家元首隱匿疫情、草菅人命。

反倒是,柯文哲市長和黃世傑衛生局長,都不知道被暗崁的資訊是什麼,只有陳智菡知道?到底是誰在暗崁什麼?

防疫絕對不該分藍綠。陳智菡發言人不需要每次道理講不清楚,就扯藍綠。

政府發言人應該講事實,不該虛構,不該製造恐慌。台北市不需要虛構故事的發言人,我想這個立場應該是不分藍綠。

我已經講得很清楚,我最不能接受官員說謊、信口開河。我持續在追查的,勞動局長備詢說謊案,當事人就是民進黨籍。

管你藍綠,官員講話不老實,我就追查到底。

事情很簡單:請提出「蔡英文總統隱匿防疫資訊,草菅人命」的人證、物證。

陳智菡發言人的臉書言論,連柯市長都公開說沒在看,能否代表台北市政府立場?已然引起市民懷疑。

我給了一星期的時間,還是請用正式公文回覆,想好再出手,對歷史負責吧。

 

< 資料來源:苗博雅 MiaoPoya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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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博雅

苗博雅
律師、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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