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曹錕

今天是「行憲紀念日」,那你知道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人不叫孫中山,而是被污名成「賄選總統」的曹錕嗎?他不是請客吃「冬瓜餐」、送「洗衣精」、常跑紅白場而選上的,而是當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國庫空虛,曹錕把欠薪國會議員的錢透過法制,交由財政部轉發給國會議員,而贏得國會議員信任,他從來就沒有做過任何賄選行為,而且他還是第一位實質上由國民大會480/590張票選出來的「民選總統」,曹錕憲法又稱為「雙十憲法」,與後來的民國憲法總綱幾乎無異: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雙十憲法: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

第二條: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雙十憲法:完全相同。)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雙十憲法: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第四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雙十憲法:凡依法律所定屬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人民。)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雙十憲法:中華民國人民於法律上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別,均為平等。)

第六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雙十憲法:無國旗格式之規定。)

曹錕憲法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出現了眾多保護國民權利的規定,為中國人權意識起到了抬頭作用,例如:「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監禁審問或處罰」、「人民之住居,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居住自由、結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請願及陳訴之權」等,皆是在「雙十憲法」定下的,而非國民政府所創。

除此之外,曹錕也做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將「新聞自由」劃入憲法,國會和總統都無權干涉新聞報導。

可惜我們過去的歷史從未誠實的介紹過曹錕這位了不起的人物,用類似「阿扁2004年做票」、「小英817做票」「1218公投做票」這種一廂情願的謊言一筆帶過,我們不曾討論過這樣一位民主自由國家的偉大先驅,賦予他的名號竟然是錯誤透頂的不實指控:「賄選總統」,還有什麼事情比這種扭曲歷史而造成學子誤解還要糟糕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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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林裕人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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