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我成為作票幫兇

筆者年輕時曾經在第八屆縣市長與省市議員選舉(一九七七年)擔任選監人員,投票所位於彰化市石牌里,投票進行到下午三點後有人匆匆進入投票所,明目張膽的手拿一疊身分證向我換取選票(給了選票必須在身分證背後蓋章),我告訴他不可代他人投票,當場加以拒絕,此時選務主任和監選主任圍了上來,告訴我他是里長,就讓他代替里民投票。我反駁選務人員講習會明白指示不可代為投票,我堅決請他出去。但警察也進來說項,主任監察員說有事由他負責,就這樣讓他進出投票所投了好幾次。

過去國民黨和它掌握的行政系統在大小選舉中公然舞弊,弱勢人民和小小選務人員只能被迫無奈成為幫兇,這次立委補選,希望盧市長能夠為貴黨洗刷不公正、不中立的臭名!

(作者為退休教師,台中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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