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瀾宮神秘數字與超越憲法的存在

前幾天的一則新聞,大甲鎮瀾宮四十二年來財產申報都一樣,從一九七八年財產財產申報欄為291634678,一直到去年的財產申報也是291634678,四十二年來申報十次每次都一樣。到底媽祖信徒的香油錢跑去哪了?每年盛大的大甲媽遶境信徒捐獻以及平時的捐款怎麼都不見了?

其實,台灣沒有一部法律來管理、規範宗教團體。目前只有《監督寺廟條例》,但這條例為一九二九年制定,台灣當時還是日本政府統治,這條例是以中國為背景所訂定,不只時空背景大大不同,且條例僅以佛、道宗教為適用對象,無法滿足現今台灣宗教百家爭鳴的現況。

三年前,蔡政府就訂立《財團法人法》,原本要將宗教團體列入,但部分宗教團體抗議法案名稱上有「財團」兩字,最終法案排除宗教團體適用。同年十月,朝野立委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結果草案內容以保護宗教為名,明文排除主管機關管理、排除法院調解,甚至禁止主管機關公開宗教團體之財產、財務報表。假如通過這樣的法律,宗教團體進行任何活動,只要以宗教自由為名,任何政府機關都無權管理,因此當時還被網友戲稱為「超越憲法的存在」。引發爭議後,朝野立委紛紛撤簽該法案。

所以,直到現在宗教團體都無法可管,真的是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可以管理!因此,筆者呼籲政府要「有智慧」的想辦法讓《宗教團體法》通過,然而《宗教團體法》草案早在二〇〇二年就被內政部提出,歷經陳水扁政府、馬英九政府再到現在蔡英文政府,都遲遲無法三讀通過,到底是什麼力量能讓一部草案卡了將近二十年,不管藍、綠執政都無法通過?這也是為何筆者認為政府需要「有智慧」的原因。

《宗教團體法》草案讓宗教團體的財產來源與使用更透明,大眾知道捐獻如何被使用,更有助於宗教團體勸募。另外,筆者呼籲政府重視中共企圖透過金錢操控部分宗教團體的問題,先前彰化、台南就曾發生廟宇插五星旗、掛習近平肖像的事件,因此如何避免中共以台灣的宗教自由滲透台灣社會,也是國安上需要注意的重點。

(作者為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生,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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