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台灣代表處 此其時矣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十五日通過「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參與法案」,挺台力道強勁,其中呼籲就台灣駐美代表處的正名議題展開協商。駐美代表處更名,長期以來都是對美工作的優先目標之一,許多旅美鄉親和遊說團體也出錢出力,多方耕耘。值此台美關係的主客觀氛圍與充分條件,雙方應把握關鍵契機,積極順勢推動。

一九七九年台美斷交當年,也是我國際處境最慘淡階段,筆者經過國家考試進入外交行列,成為對美工作的新兵。對應同年四月華府通過「台灣關係法」,正式成立「美國在台協會」,個人則在行政院設置「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做為彼此處理非官方關係的白手套對口機構,但台美兩地許多民眾對「北協」的名稱、角色和功能,始終不知所云。

直到一九九四年,柯林頓政府進行對台政策檢討,我駐華府單位得以改名「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迄今,但總部在台北的「北協」直到二○一九年八月,才更名「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若合實際一步一腳印走了四十年。

美國聯邦眾議院的最新友台法案最終是否通過成為法律,猶待觀察。但無庸置疑,其再度反映國會兩院跨黨派的普遍支持,彌足珍貴,而行政部門從川普到現任拜登總統,基於印太地緣戰略、核心信仰、經貿合作、高科技供應鏈等層面,對深化台美互信與「堅如磐石」的關係,仍保持一致性、延續性與可預測性,難能可貴,因此我自宜把握雙方關係升溫之際,主動向美方推動更名案。

其實拜登政府的涉台政策高階官員中,不論在白宮、國安會、國務院,或是對華府當局具有政策影響力的學界智庫,不乏冷靜理性的「知台」(但不必然「親台」)人士。他們自美方利益出發,對印太區域及美中台的複雜敏感關係,熟稔且具有細膩思維,而不致一廂情願,流於太多情緒判斷。據此,更名案既反映台美關係目前的事實與現狀,陳年交往限制已大幅放寬,而面對北京,華府當下容有較以往更大的決策空間與抗壓性,加上國會跨黨派的強烈意願與期待,此時此刻毋寧是個難逢的良機,我允宜趁勢而為強化論述,早日克竟全功。

一九九五年筆者擔任駐美國亞特蘭大辦事處處長時,因為在國慶酒會英文請帖的中華民國上加註「台灣」,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除遭到嚴厲告誡外,並在快速懲戒後調職,乃筆者四十多年職業外交生涯中唯一所受處分,但個人無愧於心,也從無任何怨懟。

當時國內以筆者闖了禍,又「強詞奪理」、「不知悔悟」,通令全球外館,倘駐在國的政要和各界人士分不清楚ROC與PRC的區別,需要駐處加註「台灣」,才明白此「中」非彼「中」,則這些知識程度不足的當地人士,也大可不必往來,或邀請參加駐處的活動了!

筆者四分之一世紀前的「政治不正確」、「時空不正確」,讓國內不得不做出處置。回首請帖的初衷,僅為單純凸顯「台灣」的觀瞻。徵諸現在的所有駐外單位和民間團體,莫不努力廣結善緣,發揮創意,以「台灣」之名,將民主的夥伴、良善形象和正向力量,推上國際舞台,正是絕大多數國人的期望。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依憲依法目前國名是中華民國。當下行走國際社會,爭取國際地位,在無邦交的我駐外單位,尤其華府做為最重要的指標,在長達四十多年後改以「台灣代表處」之名掛牌,適切、尊嚴地識別自己的身分,此其時矣!

(作者為二○一六至二○二○年駐美代表)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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