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哲的倫理問題

陳培哲被爆任中國藥廠顧問。(取自網頁)

陳培哲被爆任中國藥廠顧問。(取自網頁)

 

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最近成為疫苗事件中的新聞焦點,他的發言,不論是針對兩家國產疫苗的技術挑選,或是衛福部的緊急授權規則;乃至他的身分,究竟有沒有在中國相關領域兼職?在台灣當前這個關鍵時刻,全都是極度敏感的問題。有關專業的部分,宜由科學家去辯證;有關真相的部分,當事人有義務說明。這裡純粹只想從倫理的角度來討論陳培哲的爭議,這也是做為一個現代國家,每位公民都可追究的基本道德問題。

論斷陳培哲的行為失當與否,一定要以事實為基礎,首先必須了解陳院士到底是什麼時候接受食藥署委託、擔任疫苗審查委員的?其次是他參與的範疇有多深多大?這些牽涉到他的權利義務關係自何時開始,以及內容如何。根據訪查了解,早從去年起,陳培哲就已經是食藥署所聘的審查委員,並且以這個角色多次出席相關專家會議,實際參與相關的工作。

其中包括: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的「瑞德西韋查驗登記」,同年九月七日的「第二期臨床試驗審查標準」討論,十月十四日的「第二期臨床試驗暨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相關事宜,「國光/聯亞/高端第一、二期臨床試驗計畫審查」,以及「AZ/Moderna疫苗專案輸入審查」會議,還有就是今年五月的兩場「國產新冠肺炎疫苗療效評估方法專家會議」等等。

從這些會議性質看來,陳培哲可以說從遊戲規則的制定,到特定生技公司的計畫,一直都有長期的投入,既然如此,陳培哲應該承擔的道德價值觀與行為規範,已經非常清楚。陳院士不會不了解國際間在專業領域相關要求的嚴肅性,他若真如其所辯解,是為了維護科學的公正性,那麼他有兩條路可走,一個是自始就不參加食藥署的審查工作,因為專家審查的討論,經常最後是多數決決定,既然無論如何都要堅持,就該拒絕受邀,以在外保留絕對的發言權。另一個則是雖然同意參加,並接受保密的約束,但是與會時善盡言責,必要時無懼於力戰群雄,當發現個人無法改變多數專家的意向時,要求在會議紀錄上留下附帶意見,以示對於真理的追求。這些都是做為一個知識份子,可以盡其在我的部分。此外,沒有更好的路可走。

然而陳培哲卻不此之圖,自行狡辯出一個歪理,宣稱他五月底已經請辭審查委員,自認就可以大鳴大放,這是完全違背倫理的事情,若在美國已經構成非常嚴重的違法問題。其中有兩大謬誤,首先,陳培哲真正走定了是在六月六日,其首次口頭請辭是在五月三十一日,但是他是在五月二十五、六日左右就已經接受媒體訪問,發表逾越分際的言論,並有隱匿審查委員身分的疑慮,並非如其所述,是辭職後才講話。

其次,即使不再是審查委員,仍然負有保密義務,並不隨任務的終止而中斷,遑論對外評論其曾審查的個別公司的產品,尤其在解盲期間,另外還牽涉到對上市公司交易的影響,失格性至為重大。舉一個小例子,美國FDA握有可口可樂的配方內容,然美國FDA絕對沒有一個人敢在外面評論可口可樂的配方,食品飲料尚且如此,何況是戰略物資等級的武肺疫苗。

台灣發展到今天的局面,倘若在文化上缺乏自律的傳統,必得要在法律上檢討補強,特別是台灣若要發展生醫產業,就不容許有模糊或灰色的空間,不妨利用這次的機會建立規範制度,導正普遍的價值觀,才是邁向文明的正辦。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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