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續文

一九七○年一月二日我變裝易容,脫出台灣。今天是五十週年,也是「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的五十六週年,令人悲痛的,曾共同提筆「宣言」的三人中,謝聰敏、魏廷朝已先於我而離世,留下我一人。

曾得到國家、各國非營利組織、外國宣教士、著名學者出於俠義和人道精神伸手援助,能夠脫出重圍,且對此流亡無途之徒予以收容、保護、幫助,重建人生,回顧重恩一直令我承受不起,感激之情,永銘於心奧。至今昔日同志個個凋謝,不久恐獨留我一人,我也老矣。願基於「自救宣言」之精神,做誠懇的呼籲和訴求。

大戰後已有三分之二世紀,物換星移,台灣開始民主化,曾以戒嚴實施恐怖政治迫害台灣人民的中國國民黨已經式微,無力再魚肉鄉民,代而起的中國,其領土野心對台灣構成極嚴重的威脅。它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文攻武嚇,非併吞台灣絕不罷休。

同胞們,我們需要重新覺悟,民主、自由、人權不是天生,而是前輩奮死犧牲爭取來的,是台灣人民無價的資產。為了此世代和往後世世代代的生存和幸福,要不惜代價而死守之。看今日新疆人的境遇,就可知道中國佔領台灣,就是台灣人民的末日,我們選出的領袖和代表,必須大膽勇敢對中國說「不」,大家團結一致表達維護自由、民主、人權的決心。

急切訴求未來新政府:

(一)台灣的獨立主權,絕不可退讓。

(二)我們活在政治和法理上極其畸形虛偽的台灣,太久了,應急切成為正常國家,立刻召開「建國會議」,集智制定台灣憲法、新國號、新國旗、新國歌,宣布新國家的成立,凡冠以「中國」的公私機關、公司、社團、學校、街名,全部除去「中國」名稱。

(三)全國教育皆以「認同台灣」為基礎。

(四)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已淪為空洞口號,必須重新出發,強力推行,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心,伸張正義,振奮國民士氣。

(五)目前與中國的所謂「交流」,實則不異「宗主國」中國,在巡視「屬國」台灣。敵方在台享受「言論自由」到處鼓吹「統一」,敵國旗在鬧街飄揚,手持敵國旗者公然結隊遊行呼嚎。相反的,由台灣到中國者,連中華民國四字、總統名字也不敢說,況乎「民主自由」。這是絕對的「不平等」,自稱「主權獨立」,實況是「主權」掃地被蹂躪,莫大國恥。新政府與中國「交流」必須堅持「平等」原則,對方可以在台灣做的,台灣在中國也可以做,台灣在中國不能做的,中國在台灣也不能做。敵國人在台灣不得有「言論自由」,一個政府連這種常識性的政策也做不到,在正常的國家,是無法存在的。

(六)公開明確表示台灣為美、日、歐民主陣營的一員,爭取民主國家的支持。

(七)以新國號新國家名義重新申請加入聯合國,一年不成,三年,十年,五十年,繼續申請直到成功為止。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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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明敏

彭明敏
建國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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