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促轉條例利器

記者陳鈺馥/特稿

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三方協商卡關近二個月,協商期限一延再延,婦聯會坐擁三八一億元資產,一年來使出各種手段及理由,抗拒將來自國家勞軍捐的資產歸還國家,政府不應再對負隅頑抗的婦聯會寄予民主轉型的奢望,內政部應直接將其解散,黨產會將其資產收歸國有,才能一勞永逸,徹底瓦解官夫人俱樂部。

  • 婦聯會(資料照)

    婦聯會(資料照)

婦聯會長年以來憑著政治團體身分,藉由國民黨政府為其量身訂做的「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霸王條款,不甩內政部的監督,在三方談判過程中,更抗拒民主轉型及納入公共監督。

回顧婦聯會的轉型經驗,只有將蔣宋美齡當年以國家補助成立的華興中小學,轉型成台北市知名的私立貴族學校;將照顧小兒麻痺病童為主的「振興醫療復健中心」,轉型成能夠賺錢的振興醫院。

婦聯會面對轉型正義,一再出老千糊弄社會,今年三月終於聲稱要捐一六○億元做公益,結果卻是「左手捐右手」,欲把六十億元捐給振興醫院,捐款無疾而終後,今年七月又向內政部承諾捐三一二億元,但須留二成、六十九億元給婦聯公益基金會使用。

協商過程中,婦聯會更對內政部予取予求,一下子要求不得追查勞軍捐,一下子規定董事會政府代表須為文官,協商會議先答應,回去常委又推翻,一來一回竟協商超過五個多月,總資產三八一億元,也因增加三億元利息收入,又暴增至三八四億元,果然是拖得越久賺得越多。

婦聯會應沒料到,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後,拖得越久只會更加不利,由於婦聯會是政治團體,所有擁有的歷史檔案及勞軍捐帳簿清冊,皆屬於政治檔案範疇,只要銷毀都有刑事責任。

面對婦聯會抗拒移交帳冊,拒絕交代勞軍捐流向,內政部應立刻撤換負責人,停止其社團運作,只要負責人被撤換,婦聯會就無法脫產;內政部更須加緊修正「人團法」廢除霸王條款;黨產會也應認定附隨組織,要求依黨產條例申報財產來源、種類、取得方式,若婦聯會拒交,依法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盡速終結這場拖延鬧劇。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