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六四再遭港判刑 黎智英將囚1年8個月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三日被以「非法集結罪」判刑十三個月,加上已判決的其他同樣罪名案例,合併將服刑二十個月。(美聯社檔案照)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三日被以「非法集結罪」判刑十三個月,加上已判決的其他同樣罪名案例,合併將服刑二十個月。(美聯社檔案照)

 

另23人遭控罪 2人流亡通緝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見圖,美聯社檔案照)等八名民主運動人士,因去年參與被當局禁止的「六四」事件和平集會而被控犯下「非法集結罪」,並在十三日遭判處四個月兩週至十四個月不等刑期。其中黎先前已因同樣的罪名遭判刑,合併將服二十個月刑期。

香港政府去年以防疫為由,禁止「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舉辦追悼一九八九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和平集會,被認為是藉故打壓,反激起大批民眾出席集會,而港府也在事後對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秋後算帳」。除了羅冠聰和張崑陽已流亡海外,並已遭法院通緝外,另二十四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其中,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三人不認罪,日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連同在開審前認罪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常委蔡耀昌、梁耀宗、梁錦威,以及「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等其他五人,八人在十三日被判刑。黎、鄒、何三人分別被判十三、十二及六個月,李卓人入獄十四個月,蔡耀昌十二個月,梁耀宗和梁錦威九個月,胡志偉則是四個月兩週。此外,黃之鋒等其他十六名被告則已被判囚四至十個月。

黎︰與六四亡魂共同承擔光榮

在審判前,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彭耀鴻讀出黎親筆撰寫的英文陳情信,文中強調自己沒有參與六四集會,僅是在記者面前點燃蠟燭,提醒全世界記得悼念六四真相,「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有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我便可以與亡魂共同承擔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尋真相、公義和美善。」法官胡雅文日前裁決時指控,黎身為公眾人物現身,令集結活動成為焦點,「毋須說出煽動字句已可煽動他人。」

鄒幸彤自行陳情道,本案並非針對她個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去三十一年悼念六四的傳統,真正煽動數以萬計人聚集的,是在北京以坦克車和槍任意殺害他人的殺人兇手,他們卻從未受法律懲罰,而尋求真相和問責的人不斷被控違法,這是多年來在中國及今日在香港發生之事。她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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